名雖異,其實同,譬之眼目,名異其實同也。俱舍光記一曰:「一切與諸,眼目異名。」同二十曰:「性之與體,眼目異名。」
一眼目異名 指眼與目名稱雖異,實質上為同一物。即名異實同之意。如「性」與「體」、「一切」與「諸」即是眼目異名。〔俱舍論光記卷一、卷二十〕p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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