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釋老志曰:「諸佛法身有二種義:一者真實,二者權應。真實身者,謂至極之體,妙絕拘累,不得以方處期,不可以形量限,有感斯應,體常湛然。權應身者,謂和光六道,同塵萬類,生滅隨時,修短應物,形由感生,體非實有,權形雖謝,真體不遷,但時無妙感,故莫得常見耳。」案此說明佛生非實生,滅非實滅也。
一真實身 三身佛之一,為「應身」、「化身」之對稱。指佛之真身;即報身、法身之謂。或為報身、法身之總稱。(參閱「真身」5315)p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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