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待論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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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1 部辞典)

佛光大辭典

一相待論判 又作相待判。相對於「絕待論開」之說。討論「開三顯一」、「會三歸一」的教義內容時,分為粗與妙,前四教(華嚴、阿含、方等、般若)為粗,法華為妙,故使粗妙相對。如果以「法華是隔歷絕四教、八教,而會歸入一佛乘」而言,在法華之前,尚未脫離教義、根機的隔歷分別,所以稱為「相待論判」。(參閱「相待妙」4926)p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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