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林之目。直者當也,當一歲之幹事,故云直歲。勅修清規下一曰:「直歲,職掌一歲作務。」僧史略中曰:「或立直歲,則直一年,或直月,直半月,直日。皆悅眾也。」釋氏要覽下曰:「三千威儀經,具十德堪充直歲。」
A straight year, a year's (plans, or duties).
一直歲 直,當值之義。禪宗寺院中,稱一年之間擔任幹事之職務者為直歲。乃禪宗六知事之一。本為負責接待客僧之職稱,但在禪林中則為掌管一切雜事者之稱,為一重要職務。原值一年之務,故稱直歲。後演變為一月、半月或一日任其職,乃至不定其期限。 敕修百丈清規卷四東序知事條載,直歲之職掌範圍,舉凡殿堂寮舍損漏之修葺、雜物之管理、役作人力之編派、工程之稽察,乃至田園莊舍、碾磨碓坊、頭匹舟車、火燭盜賊、巡護防警等之差撥使令及賞罰等均屬之。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謂,直歲有十德,即:(1)為三法盡力。(2)若有比丘從遠方來,當迎接令其安穩。(3)當給與床席或燈火,三日至七日。(4)若房皆住滿,應以己之住處與之。(5)當常往問訊占視。(6)當為彼說國土習俗。(7)當憂所不具足。(8)若中有共諍者,不得有所助,常當和解,令得安穩。(9)若宿與不相便安,不得於眾中呵罵,亦不得呼人使共作。(10)不得與摩波利共諍求長短,數於眾中若行說之,亦不得取三法中所有物,持行作恩惠。〔釋氏要覽卷下、五燈會元卷九、卷十七、禪苑清規卷三〕(參閱「知事」4364)p4362
直歲 桉《僧史》謂直一年之務,故立此職。今禪門雖不止定歲時,立名亦法於古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