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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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2 部辞典)

佛光大辭典

一界論 巴利名 Dhātu-kathā(-ppakaraṇa)。音譯作陀兜迦他。屬巴利論藏七部論之一。內容闡述蘊處界等諸法攝不攝及相應不相應之關係。對於諸法蘊處界攝不攝及相應不相應之論,在漢譯論藏中品類足論卷三、卷八至卷十、卷十八,與眾事分阿毘曇論卷二、卷六、卷七、卷十二等均述及。同時本論第六品所說者頗類於界身足論中所論心、心所與蘊處界等之相應不相應。本論較重要之註疏本有佛音之本論注(巴 Dhātukathāppakaraṇa-aṭṭhakathā)、阿難陀論師之 Tatiya-paramattha-ppakāsinī(收於阿毘達磨根本末注之第三篇)。一八九二年,庫內拉特納(E. Gooneratne)將本論及佛音注之原版校訂出版。此外,本論亦有日譯本,收於南傳大藏經中。〔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p491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界論(巴Dhātu-kathā) 南傳阿毗達磨七論中的第三論。全書主要在說明蘊、處、界等諸法的攝不攝、相應不相應的關係。內容方面,首先列舉十四品的名目,與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二十八種論母。其次是本文,共有十四品,包含攝類五品、相應類五品、攝和相應的組合類四品,共計七0三條。 北傳的漢譯論藏也有論及蘊、處、界等諸法的攝、相應等關係的。如《品類足論》卷三、卷八、卷九、卷十、卷十八和《眾事分阿毗曇論》卷二、卷六、卷七、卷十二。《界身足論》有部份內容係探討心、心所與蘊、處、界的相應不相應,頗類似本論的第六品〈相應不相應〉。 本論之註釋有覺音《界論注》(Dhātu-kathāppakaraṇa-aṭṭhakathā),收在《五論注》(Pañca-ppakaraṇāṭṭhakathā)中,又有年代約與覺音相當的阿難陀所撰之《Tati-ya-paramattha-ppakāsini》,收在《阿毗達磨根本末註》(Abhidhamma-mūla-ṭīkā)第三篇。單獨註釋《界論》的釋本,有十七世紀緬甸沙拉達信(Sāradassin)的《Dhātuka-thā-yojanā》,和同時代的三界師(Tiloka-guru)的《Dhātukathā-ṭīkā-vaṇṇanā》。 古內拉特內(E. Gooneratne)於1892年校訂出版本論及覺音註的原典(P. T. S.)。此外,末永真海的日譯本,收在日譯《南傳大藏經》第四十七卷。 03〔參考資料〕 《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W. Geiger《Pāli Literatur und sprache》。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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