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曇甘露味論之略名。
一甘露味論 凡二卷。印度瞿沙造。譯於三國時代魏(220~265),譯者佚名。又作阿毘曇甘露味論、甘露味阿毘曇、甘露味經。屬小乘論部之述作。內容分為布施持戒品、雜品等十六品,敘述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之宗義綱要。又瞿沙,梵名 Ghoṣa,新譯作妙音,為說一切有部之論師,與法救、世友、覺天共為婆沙四大論師。〔出三藏記集卷四、法經錄卷五、歷代三寶紀卷五、大唐內典錄卷二〕p2603
甘露味論 印度部派佛教之說一切有部教義的入門書。二卷。印度‧瞿沙造。又作《阿毗曇甘露味論》《甘露味阿毗曇》《甘露味經》。依論中所使用的譯語看來,本論可能為苻秦時代(351~394)所譯。譯者佚名。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全書分為布施持戒品、界道品、住食生品等十六品。內容論述說一切有部之基本教義。 關於本論的作者,一般多以瞿沙為婆沙四大論師之一的妙音。然據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所述,自時代先後而言,妙音生於《大毗婆沙論》以前。故造本論的瞿沙,與《大毗婆沙論》的妙音,決非同一人。又,據《出三藏記集》卷十二所列,富樓那以前有瞿沙菩薩,而其後又有瞿沙或巨沙羅漢。依此推論,造本論的瞿沙當為瞿沙(或作巨松)羅漢。 ◎附︰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六章第一節(摘錄) 《甘露味論》引用了《發智論》《品類論》《大毗婆沙論》,對《品類論》的關係極深。如〈行品〉的相應行與不相應行、四無記根,同於《品類論》的〈辯五事品〉。〈智品〉的十智,出於《品類論》的〈辯諸智品〉。又如〈業品〉的身、口、意行,……樂、苦、不樂不苦報三行,次第與文句,都與《品類論》的〈辯攝等品〉相合。作者重《品類論》,論義每不合毗婆沙師的正義;或引用「西方師說」、「外國師說」、「妙音說」、「有說」,作者是一位西方系的論師。是西方系,卻又有綜合東西與發展性。如不相應行,是依《品類論》的,卻又取《大毗婆沙論》的異生性。如經說七隨眠;《發智論》立九十八隨眠;《品類論》又別立十二隨眠;《甘露味論》以為︰如不分界與部,隨眠應該只有十種,所以說︰「實十使。」這一隨眠的分類,成為以後阿毗達磨論師的正義。擇取要義,作有組織的著作,為一部阿毗達磨良好的入門書! 〔參考資料〕 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