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伽有理事二和,同一界內之僧,身口意三業無乖角,謂之事和。同破見思之惑,同證無為之理,謂之理和。
濟緣記‧釋立章懸判:「初果已去,見真諦理,理無異體,聖證皆同,謂之理和;故云會正,即證聖也。」(業疏記卷二‧四‧一九)
僧伽有理和和事和二義,生活在一起的僧伽,沒有身口意三業的乖角,叫做事和,大家共同破除見思二惑,同證無為的真理,叫做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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