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種布施之一。見布施條。
Pure charity, which does not seek fame or blessing in this world, but only desires to sow nirvana-seed.
一淨施 梵語 vikalpana,巴利語 vikappana。又作說淨。若有一甲比丘,受乙之施與長物(允許比丘擁有三衣一鉢以外之物品),甲比丘不得直接受納,而須將該物逆施給乙;或假定將物品施與丙,然後再受乙或丙之返還,甲比丘始可獲得該物,即稱淨施,乙或丙則稱淨施者。復以甲比丘對淨施者解說施與之旨,故此淨施又稱說淨。淨施係為除去比丘對財物之貪欲而行之權宜,表現出家人以少欲知足為生活原則。 四分律卷十六中之制戒因緣(大二二‧六七六上):「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六群比丘真實施親厚比丘衣已,後不語主,還取著。諸比丘聞,其中有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嫌責六群比丘言:『云何汝等先持衣施親厚比丘已,後不語主,還取著耶?』(中略)爾時,世尊以無數方便呵責六群比丘已,告諸比丘:『此癡人多種有漏處,最初犯戒,自今已去,與比丘結戒,集十句義,乃至正法久住,欲說戒者,當如是說:若比丘與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衣,後不語主,還取著者波逸提。』」四分律卷十六、巴利律藏等將淨施之種類分為二,即真實淨施(巴 sammukhā-vikappanā)及展轉淨施(巴 parammukhā-vikappanā)。 〔彌沙塞五分戒本、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四、五分律卷五、摩訶僧祇律卷十九、四分律卷九、十誦律卷十六、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一、卷中二〕p5928
淨施(梵vikalpana,巴vikappana,藏sbyinpa) 戒律用語。又作說淨。謂若甲比丘收受乙之施與長物(即比丘被允許擁有之三衣一缽以外的物品)時,甲比丘不得直接受納,須將該物施予乙或丙,然後再接受乙或丙將該物返還,甲比丘始可獲得該施物。此稱為淨施,乙或丙則稱淨施者。又以甲比丘對淨施者解說施與之旨,故淨施又稱說淨。 《四分律》卷十六載,佛陀制此淨施戒之因緣如次(大正22‧676a)︰ 「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六群比丘真實施親厚比丘衣已,後不語主還取相。諸比丘聞,其中有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嫌責六群比丘言︰云何汝等先持衣施親厚比丘已,後不語主,還取相耶﹖(中略)爾時,世尊以無數方便呵責六群比丘已,告諸比丘︰此癡人多種有漏處,最初犯戒,自今已去,與比丘結戒,集十句義,乃至正法久住,欲說戒者,當如是說︰若比丘與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衣,後不語主,還取相者波逸提。」 又,《四分律》卷十六及巴利《律藏》等,將淨施分為二類,即真實淨施及展轉淨施。此外,依《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所載,淨施係為祛除比丘對財物的貪欲所行之權宜方便,用意在倡導出家人少欲知足之生活風格。 此外,「淨施」一詞另有一義。即謂布施之時,以清淨心布施,而不以之期求世間名利。此義在我國佛教界,較常為人使用。 〔參考資料〕 《大智度論》卷三十三。 返回 總目錄
二種布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