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在曇鸞論註所謂「不斷煩惱得涅槃。」解此有種種:一、分為分圓之義。謂往生於極樂證涅槃之一分,涅槃之分得,證理未為圓滿也。二、分為因之義。謂可至涅槃之因分。正定聚之身分也。三、分為分齊之義。謂涅槃證果之分齊。即言涅槃也。
The part, or lot, of nirvāṇa.
一涅槃分 指涅槃之分位,亦即得涅槃之因。分乃「全」、「滿」之對稱。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下謂,凡夫之人雖有煩惱,亦得往生彼淨土,則三界之繫業畢竟不牽,即是不斷煩惱而得涅槃分。解釋涅槃分之義有三種:(1)以未圓之義,則指證得涅槃之一分。(2)以因之義,則指因得涅槃而得因分。(3)以分圓無礙,則指證涅槃一分,亦即全分而無礙。〔華嚴經探玄記卷五、成唯識論歸敬序〕p5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