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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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2 部辞典)

佛光大辭典

一法集論 巴利名 Dhamma-saṅgaṇi。又作法僧伽、法聚論。本書內容係分類解說一切法。為錫蘭分別上座部七論之一。本書初列舉善法、不善法、無記法以下一百二十二門之論本母(巴 Abhidhamma-mātikā)及漏法、無漏法以下四十二門之經本母(巴 Suttanta-mātikā)之名目。次為本文,分為心生起品、色品、總說品、義釋品等四品。本書係將散見於經藏中之術語加以整理定義,於巴利七論中與分別論(巴 Vibhaṅga-ppakaraṇa)並稱為基礎論書。出現在本書之重要論目,其詳細解釋可見於佛音之清淨道論,同時本書初揭之論本母一百二十二門亦被分別論、界論、雙論及發趣論等所引用。本書現有原文版及英譯(A Buddhist Manual of Psychological Ethics, 1900)、日譯(收於南傳大藏經第四十五卷)。〔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B. C. Law: A History of Pāli Literature〕p4313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法集論(巴Dhamma-saṅgaṇi) 南傳佛教之重要論書。又作《法聚論》《法僧伽》。旨在整理及解說散見於諸經典中的法數名目。本書被覺音(Buddhaghosa)列為南傳巴利七論的第一位,可視為阿毗曇論書的先驅,和《分別論》都是阿毗曇的基礎著作。書中所列舉的論本母一二二門屢被他書引用,如《分別論》《界論》《雙論》及《發趣論》等。同時覺音《清淨道論》曾詳細解說書中的主要論目。 全書的內容,包括卷首列舉的一二二門論本母(abhidhamma-mātikā)和四十二門經本母(Suttanta-mātikā)的名目,以及本文四品,其概要如下︰ 第一〈心生起品〉︰說明三界和出世間的八十九心,及與之相應的心所法,亦即說明一切法由心生起。 第二〈色品〉︰先將一切色法大致分類為一種色聚至十一種色聚,再逐一廣泛解說。 第三〈總說品〉︰列舉諸法,並依據一二二門論本母、四十二門經本母以解說一切法。 第四〈義釋品〉︰說明論本母的法數名目。依覺音的註疏《義秀逸》(Atthasālinī)所說,本品係舍利弗為一弟子解說〈總說品〉而成的。 本書已有穆勒(E. Mu|ller)的巴利文本、戴維斯夫人(Mrs. Rhys Davids)的英譯本,及佐藤良智的日譯本。註釋則有覺音的註釋本。 ◎附︰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第九章(摘錄) 在南傳七論的標準次序中列於首位的是《法集論》(Dhammasaṅgaṇi),比上面論「人」的摘錄集子更要原始和有趣得多了,它顯示上座部哲學家如何從事究極水平的工作,使他們的系統作為對宇宙所有事物的陳述,臻於完美無疵的境地。這種著作的形式是極端複雜的,它把幾種不同系統在不同程度上互相牽連的術語組合起來。它的中心是這個部派所承認的法的名單,都是從契經中搜集得來加以分類的。這張法目表應當包括每一件確實存在的事物,即宇宙由以構成的一切要素(這是法的另外一種可能的譯文──界)。《法集論》本身的法目表公認是不完備的,雖然必要的都舉出了,至於其他也提及了,但沒有詳細分析。後來這個部派研究了一切可能的「其他」,撰寫一份完備的目錄表,收在這個經文的註疏中。 《法集論》從佛說經中搜集「所有事物」,達到大約二百種法,或者二百種實際存在的法的名字。然而有許多同義詞(因為佛陀在經文的不同地位中時常用不同的名詞描述同一的法),所以當同義詞辨清之後,這張一覽表簡化到一百項以下。(中略) 關於色法,《法集論》把四大原素或「四大種」(地、水、火、風)看做是最基本的,與其他一切分別開來。其他色法都是次要的,都是依止(upādaya)於四大而生存的。這裏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上座部將空間分配在物質類下,看做是依止於四大的次要屬性。給虛空下的定義就簡單的說它是四大個體間的空隙;它沒有內在本質的自性,除非與四大發生關係它就不能夠被設想。 〔參考資料〕 《善見律毗婆沙》卷一;水野弘元《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 B. C. Law 《A History ofPali Literature》。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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