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法 指為滅罪生善、頓證菩提,依兩部合行之法而修持《法華經》的法門。略稱為「法華法」。即依據《成就妙法蓮華經王瑜伽觀智儀軌》所修之法,該儀軌云(大正19‧594c)︰ 「若修持妙法蓮華經,若男若女,則須依修真言,行密行菩薩之道。應當先入大悲胎藏大曼荼羅,並見護摩道場,滅除身中業障,得阿闍梨與其灌頂。即從師受念誦儀軌,三昧耶護身結界,迎請供養,乃至觀於己身,等同普賢大菩薩身。若不具如是增上緣者,所有讀誦修習如此經王,無由速疾證成三昧。一一印契儀軌真言,應當於灌頂阿闍梨處躬親稟受,若不從師稟受抉擇,而專擅作者,是則名為越三昧耶,受及授者,俱獲重罪。」 欲修此法者,須先在道場內排備大壇、護摩壇、聖天壇、十二天壇;大壇之前懸曼荼羅,壇中心置經筥,安置《法華經》(用敷曼荼羅時,則置於脅几之上),壇的四隅,各立龍頭竿,懸掛寶幢;此表開示悟入。又壇的上方,張舖天蓋,四面懸幡,幡色依四種法或四方位而有別。此表流轉還滅的十二因緣。護摩壇、聖天壇、十二天壇的莊嚴如常。 關於行法的次第,根據日僧寬助《別行第一法華法》所說,導師先加持壇及供養物,其次,依序修五相成身觀、五處加持、道場觀、寶山印、釋迦根本印、多寶印、無量壽決定如來真言、法華肝心真言、字輪觀、普賢菩薩陀羅尼、讚(四智讚或金剛薩埵讚)、勸請等;伴僧不斷地讀誦《法華經》全部或其中的〈壽量品〉。 〔參考資料〕 《覺禪鈔》〈法華法兩部配本跡事〉;《祕鈔口決》卷十三;《阿娑縛抄》卷七十二〈法華法日記〉;《本朝法華驗記》。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