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種菩薩身之一。又五種法身之一。法性總該萬有萬德。如來之身,由此出世,名為法性生身。智度論二十八曰:「菩薩入法位,住阿鞞跋地,末後肉身盡得法性生身。雖斷諸菩薩,有煩惱習因緣,故受法性生身,非三界生也。」
一法性生身 為佛及大菩薩所受界外化生之身。為如來五種法身之一,菩薩二種身之一。此生身證法性,得無生法忍,異於處胞胎、惑業所感之肉身,如來之身即由此出生,若以之配三身,則相當於吉藏所說之報身佛。佛之法性生身有無量無數阿僧祇一生補處菩薩侍從,此乃佛於無量阿僧祇劫,積集一切善本功德,故無事不濟,無願不滿。又菩薩於得無生法忍後,捨肉身,次受後身;因菩薩體得無生忍力,無諸煩惱,既不取二乘證,又未成佛,故於其中間所受之身,亦稱為法性生身。法華玄論卷八以菩薩二種身中之肉身配以分段生死,以法性生身配變易生死。二乘之人及法身菩薩雖有法性生身,然皆隨分稱受;佛之法性生身能照徹法性,故真法性生身唯佛能得。〔大智度論卷二十八、卷二十九、法華玄論卷九、法華義疏卷七〕p4248
法性生身 指佛及大菩薩所受的界外化生之身。《大智度論》卷二十九云(大正25‧273b)︰「或有菩薩,得無生法忍法性生身,在七住地,住五神通,變身如佛,教化眾生。」同書卷四十三云(大正25‧371a)︰「破諸虛誑取相之法,受法性生身。所謂常得化生,不處胞胎。」又,《大乘義章》卷上云(大正45‧123c)︰「菩薩得無生法忍,捨肉身,次受後身,名為法身。所以者何﹖體無生忍力,無諸煩惱,亦不取二乘證,又未成佛,於其中間所受之身,名為法性生身。」此謂得無生法忍之菩薩,不處胞胎,受法性生身。《法華玄論》卷八則以此為變易身。 又,《大智度論》卷三十三云(大正25‧303b)︰「佛有二種身,一者法性生身,二者隨世間身。世間身眷屬如先說。法性生身者,有無量無數阿僧祇一生補處菩薩侍從。所以者何﹖如不可思議解脫經說,佛欲生時,八萬四千一生補處菩薩在前導,菩薩從後而出。」卷三十四云(大正25‧313b)︰「法性生身佛者,無事不濟,無願不滿。所以者何﹖於無量阿僧祇劫,積集一切善本功德,一切智慧無礙具足,為眾聖主。諸天及大菩薩希能見者。」此謂諸佛亦有法性生身。對於諸佛的法性生身,《法華玄論》卷九謂(大正34‧439b)︰「佛照窮法性,故名真法性生身。菩薩二乘,隨分受稱。」又,《大乘玄論》卷五謂,父母生身佛是應佛,法性生身佛是報佛。 〔參考資料〕 《大智度論》卷六十、卷七十四;《法華義疏》卷七;《三論玄疏文義要》卷八。 返回 總目錄
1.二種菩薩身之一。2.五種法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