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ézhái
決斷其疑分別其理。智之作用也。俱舍論二十三曰:「決謂決斷,擇謂簡擇。決斷簡擇謂諸聖道,以諸聖道能斷疑故,及分別四諦相故。」
Deciding and choosing; that which decides and gives reason, i. e. the truth of the saints, or Buddhism.
to judge and select
決擇總目錄 復次略說決擇有四種,謂諦決擇、法決擇、得決擇、論議決擇。諦決擇復有四種,謂依苦集滅道四聖諦說。
一決擇 梵語 nairvedhika。意謂決斷簡擇。即以無漏聖智決斷諸疑,分別簡擇四諦之相等。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六列舉諦決擇、法決擇、得決擇、論義決擇等四種;顯揚聖教論卷十九以下則列舉界事決擇、諦事決擇、依止決擇、諸靜慮決擇、覺分決擇、補特伽羅決擇、果事決擇、功德決擇、依止大乘決擇等。後世轉用其義,凡簡別宗義等之正邪或斷定疑問,稱為宗意決擇等。〔瑜伽師地論卷十二、俱舍論卷二十三、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p3755
決擇總目錄 利用智慧滅除對事物的疑惑,以分別其道理。換言之,也就是決斷簡擇,即以無漏聖智決斷諸疑,分別簡擇四諦之相等。《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六,列舉諦決擇、法決擇、得決擇、論義決擇等四種;《顯揚聖教論》卷十九,以下則列舉界事決擇、諦事決擇、依止決擇、諸靜慮決擇、覺分決擇、補特伽羅決擇、果事決擇、功德決擇、依止大乘決擇等。後世轉用其義,凡簡別宗義等的正邪或斷定疑問,稱為宗意決擇等。見《瑜伽師地論》卷十二。
決擇(梵nairvedhika,藏ṅes-par-hbyed-pa) 決斷簡擇之意。即以無漏聖智決斷疑惑,分別簡擇四諦之相。如《瑜伽師地論》卷十二云(大正30‧336a)︰「諸無漏名決擇分,極究竟故,猶如世間珠瓶等物,已善簡者名為決擇。」《俱舍論》卷二十三(大正29‧120a)︰「決謂決斷,擇謂簡擇;決斷簡擇謂諸聖道,以諸聖道能斷疑故,及能分別四諦相故。」 依《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所述,決擇有諦決擇、法決擇、得決擇、論義決擇等四種。又諦決擇有苦集滅道四聖諦之別。此外,《顯揚聖教論》卷十九以下則舉界事決擇、諦事決擇、依止決擇、諸靜慮決擇、覺分決擇、補特伽羅決擇、果事決擇、功德決擇、依止大乘決擇等。 又,後世將簡別宗義等之正邪,或斷定疑問,稱為宗意決擇。然此非以無漏聖智,故不可謂為真決擇。 〔參考資料〕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六;《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三。 返回 總目錄
決擇總目錄 觀法既明,於義亦立,自有決定的擇取,故曰決擇。
上祭悅反考聲立决斷也說文水行流也從水夬聲下持格反說文簡選也從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