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理經 為印度六派哲學尼夜耶(梵 Nyāyika)學派之聖典。相傳為喬答摩(梵 Gautama)所著。(參閱「尼夜耶經」2401)p2535
正理經(梵Nyāya-sūtra) 印度正理學派的根本經典。又譯作《尼夜耶經》。成書年代大約在西元250年至350年之間。該書作者相傳是正理學派的開祖喬答摩(Gautama),但事實上該書可能是後人編纂其人之學說而成。 本書內容,以自然哲學、古因明論理學、以及承繼勝論學派學說之形而上學為主。此外,也包含與佛教中觀派論爭的資料。這種論爭,促使正理學派論證學的技術更為發展。卷首係將此派的全部學說整理為十六種原理(十六諦),其次則就各諦加以論述。透過本書,自能獲知正理學派論理學說之大略。 西元四世紀左右,印度人筏磋衍那(Vat-syāyana)為本書作註,闡其旨意,其後,更有重重的複註。正理學派的論理學說遂因此而有可觀的發展。 《正理經》有宮坂宥勝的日譯本,國人沈劍英又依日譯本譯為中文。收在其《因明學研究》書中。 ◎附一︰黃心川《印度哲學史》第十二章(摘錄) 《正理經》共分五卷,五二八條簡短的經文,其內容列舉如下︰ 卷一︰十六範疇(即十六諦︰量、所量、疑惑、動機、標準、定說、支分、思擇、決定、論議、論諍、論結、似因、詭辯、誤難、負處。) 卷二︰疑惑、四種認識方法。 卷三︰靈魂、身體、知覺及其對象、知性、心。 卷四︰意志、輪迴、業報、苦及解脫、謬誤、全體及部分。 卷五︰錯誤的非難、失敗的原因。 《正理經》成立的年代在目前學者中有著不同的意見。一般以為此經決非一人一時所作,大概在西元250~350年編纂起來的。 《正理經》最早的釋本是西元450年前後筏磋衍那所寫的《正理經注》。筏磋衍那對喬答摩的十六個範疇進行了具體的解釋,《正理經注》是後來一切註疏的基礎。西元六世紀頃有鄔闍多伽羅(光顯,Uddyotakara)作《正理釋論》,九世紀上葉有筏遮塞波底‧彌室羅(語主)作《正理釋論真義疏》,十世紀末復有鄔陀衍那(顯現,Udayana)作《正理釋論真義疏詳解》及《正理花束》。以上著作大都是《正理經》的註疏、複註或後記,但在這些著作中已經看到明顯的有神論傾向。正理論開始承認最高神的存在,從此,它成為印度教神學論證的工具。以上各家在印度稱為古正理論。 正理論的後期學派開始於十三世紀的甘格霞(恒河自在,Gaṅgeśa)。甘格霞著有《真理如意珠》書。對《真理如意珠》作註釋、複註的有瓦蘇提婆‧沙伐寶摩(Vāsudeva Sār-va-bhauma,十五世紀末)、羅怙主(Raghunāth,1475~1550)和摩吒羅主(Mathuranāth,1600~1675)等。後期學派一般注重於認識工具問題的探討,很少涉及到認識對象等等的問題,他們把正理派認識論的理論發展成為一種純然探討概念、詞、命題等等關係的形式邏輯。後期學派開始流行於密提拉(Mithila),後在孟加拉獲得了迅速的發展。後期的正理派也稱為奴地阿派(Nuddea)或孟加拉派。 在後期學派成立過程中,有一部分正理派和勝論混合,形成了正理──勝論派,其重要的理論家有瓦羅陀羅闍(Varadarāja,十二世紀)、翅舍伐‧彌室羅(Keśva-miśra,十三世紀)、阿難跋陀(Annambhāṭṭa,約十五世紀至十六世紀人)、吠室伐主(Viśvanātha,約十八世紀人)等等。瓦羅陀羅闍著有《思擇守則》,翅舍伐‧彌室羅著有《思擇敘述》,阿難跋陀著有《思擇綱要》一書,他力圖把正理論和勝論的學說扭成一個體系。 在十九世紀資產階級啟蒙運動中,正理論也被提了出來,其中主要的理論家是鮑達斯(M. R. Bodas),他評註了阿難跋陀的《思擇綱要》,綜合了印度和西歐的邏輯學說,宣稱正理論的五支推理式和亞里斯多德的三段論式在實質上是一致的。 在印度邏輯發展史中,正理論和佛教曾進行過針鋒相對的、繁瑣的爭論。因此,隨著佛教的傳入我國,正理論的邏輯學說在我國佛教知識分子中也有影響。正理論的邏輯學說在我國漢、藏譯佛教著作中也有分散的記述。正理論與佛教的關係十分複雜,需要專門的研究。 ◎附二︰宮坂宥勝日譯‧沈劍英中譯‧陳家麟校《正理經》第一卷第一章、第二章 第一章 第一節 序論 (1)由認識{1}量{2}所量{3}疑惑{4}動機{5}實例{6}宗義{7}論式{8}思擇{9}決定{10}論議{11}論諍{12}論詰{13}似因{14}曲解{15}倒難{16}負處等真理,可以證得至高的幸福。 (2)苦、生、行為、過失、虛妄的認識,如果從下往上依次斷滅的話,由這樣的一一斷滅,就可以得到解脫。 第二節 量 (3)量分為現量、比量、譬喻量和聲量。 (4)現量是感官與對象接觸而產生的認識,它是不可言說的,沒有謬誤的,且是以實在性為其本質的。 (5)所謂比量是基於現量而來的,比量分三種︰{1}有前比量;{2}有餘比量;{3}平等比量。 (6)所謂譬喻量,就是以共許極成的同喻去論證所立宗。 (7)所謂聲量,就是令人信賴的人的教言。 (8)聲量有兩種︰可見對象的聲量和不可見對象的聲量。 第三節 所量 (9)所量就是靈魂、身體、感覺器官、感覺對象、覺、意、行為、過失、再生、果報、苦、解脫。 (10)靈魂存在的特徵是欲望、厭惡、勤勇、樂、苦以及知覺作用等。 (11)身體就是行動、感覺器官以及知覺對象之所依。 (12)感覺器官是嗅覺器官(鼻)、味覺器官(舌)、視覺器官(眼)、觸覺器官(皮)以及聽覺器官(耳),諸種感官(根)是由元素組成的。 (13)元素即地、水、火、風、空。 (14)地、水、火、風、空等元素相應的屬性香、味、色、觸、聲就是感覺〔器官〕的對象。 (15)覺、悟得、認識,是同義詞。 (16)意的表徵說明,它是不能同時產生許多認識的。 (17)行為就是語(口)、覺、身體的活動。 (18)各種過失是以它的活動為特徵的。 (19)再生就是輪迴。 (20)果報就是由行為及過失產生的。 (21)苦是以纏縛為其特徵的。 (22)解脫就是從不快中完全脫離。 第四節 疑惑 (23)疑惑是忽略了事物性質上的差別而產生的思慮。疑惑的產生或者是由於對許多對象共有屬性的認識,或者是由於對某一對象用以區別於其他對象的性質的認識,或者是由於矛盾的見解,或者是由於知覺的不確定或不知覺。 第五節 動機 (24)動機就是人對於某一對象的精神活動。 第六節 實例 (25)實例是一般人和專家具有相同認識的事物。 第七節 宗義 (26)宗義就是根據學說、事項、假設而確立的。 (27)由於有不同的意義,宗義可分為︰{1}一切學派都承認的學說;{2}只為某一學派承認的學說;{3}事項的確立;{4}假說的確立。 (28)所謂一切學派的宗義就是與一切學派的學說沒有矛盾的學說,並且是在某一學派中確立下來的。 (29)所謂特殊學派的宗義,就是為同一學派所承認,而為其他學派所不承認的學說。 (30)所謂包含其他事項的宗義,就是某一事物成立的話,那麼其他事項也會成立。 (31)假說的宗義就是在還沒有對對象進行研討的情況下就假定它存在,從而去研究它具有什麼性質。 第八節 論式 (32)論式分宗、因、喻、合、結五部分。 (33)宗就是提出來加以論證的命題(即所立)。 (34)因就是基於與譬喻具有共同的性質來論證所立的。 (35)即使從異喻上來看也是同樣的。 (36)喻是根據與所立相同的同喻,是具有賓辭的實例。 (37)或者是根據其相反的一面而具有相反的事例。 (38)合就是根據譬喻說它是這樣的或者不是這樣的,再次成立宗。 (39)結就是根據所敘述的理由將宗重述一遍。 第九節 思擇 (40)思擇是在未知對象真實性時,根據一個假設的理由而認識真理的深思熟慮。 第十節 決定 (41)決定就是根據主張和反對主張進行考慮後來確立對象。 第二章 第一節 論議 (1)論議就是根據辯論雙方的立量和辯駁來論證和論破,它須與宗義沒有矛盾,並且在提出主張以及反對主張的論式方面,必須具備五支的形式。 第二節 論諍 (2)論諍就是具備上述論議的形式,而從詭辯、倒難以及負處上來論證和論破。 第三節 論詰 (3)論詰就是在提出反對主張時不建立論式。 第四節 似因 (4)似因就是︰{1}不確實,{2}相違,{3}原因相似,{4}所立相似,{5}過時。 (5)不確實就是兩端不確定。 (6)相違就是違反所提出的宗義。 (7)問題相似就是由於要作出決定而提示出來的問題,它實際上並未成其決定。 (8)所立相似就是同所要論證的東西(所立)不能區別,原因在於所立性〔的理由〕。 (9)過時〔的理由〕就是時間過去以後再提出來。 第五節 曲解 (10)是在本來確定的意思裏故意進行歪曲,使之與原命題相反。 (11)它有三種︰{1}言辭的曲解,{2}概括的曲解,{3}譬喻的曲解。 (12)所謂言辭的曲解,就是在不能作別的意思講的時候,故意違背說話人的原意而解釋為別的意思。 (13)所謂概括的曲解,就是過於廣泛地應用一個詞的意義,把不可能有的意思解說為有。 (14)所謂譬喻的曲解,就是在判斷並提出某一性質的時候,又根據言辭本來的意思來否定那個意思的存在。 (15)反對者責難說︰譬喻的曲解,不外乎是言辭的曲解,因為二者沒什麼差別。 (16)答︰不是的,因為譬喻的曲解與言辭的曲解不是一回事。 (17)或者,基於某一相同的性質二者沒有差別的時候,就只有看作是同一種曲解了。 第六節 誤難 (18)誤難是根據同法和異法來反對。 第七節 負處 (19)負處就是誤解和不解。 (20)誤難和負處是不同的。誤難和負處又各有許多種。 〔參考資料〕 松尾義海《印度論理學の構造》;宮阪宥勝《ニヤ一ヤ‧パ─シュヤの論理學》。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