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一佛出世則以其佛為本,立正法,像法,末法之三時。然諸經皆說正像之二時,大悲經獨說正像末三時。又如雜阿含,俱舍論,唯說正法之一時。一正法,正者證也,佛雖去世而法儀未改,有教有行,有正得證果者,是為正法時。二像法,像者似也,訛替也,道化漸訛替,而真正之法儀行儀不行,隨而無證果者,但有教有行,而像似之佛法行,此時謂之像法時。三末法,末者微也,轉為微末,但有教而無行,無證果時,是為末法時。嘉祥法華義疏五曰:「佛雖去世法儀未改,謂正法時。佛去世久,道化訛替,謂像法時。轉復微末,謂末法時。」法華玄贊五曰:「若佛正法,教行證三,皆具足有。若佛像法,唯有教行,無證果者。若佛末法,唯有教在,行證並無。」青龍仁王經疏三下曰:「有教有行,有得果證,名為正法。有教有行,而無果證,名為像法。唯有其教,無行無證,名為末法。」三大部輔注七曰:「正者證也,像者似也,末者微也。」又俱舍論二十九以教證為正法之體,明住於正法之世,為一千歲。教法者經律論之三藏也,證法者三乘之菩提分法也(與前言證果異),若有人於其教法誦持及正說者,為住於教法世。若有人行其菩提分法者,為住於證法世。故隨此三人住世之時量,可知住於正法世之時量。聖教中總言為唯千歲住(證法唯千年住,教法之住時,復過於此,即像法也)。頌曰:「佛正法有二:謂教證為體,有持說行者,此便住世間。」
The three periods of correct law, semblance law, and decadence, or finality; cf. 正法.
一正像末 又作正像末三時、三時。即教法住世之正、像、末等三期變遷。據大乘同性經卷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等載,三時即:(1)如來滅後,教法住世,依教法修行,即能證果,稱為正法(梵 saddharma)。(2)雖有教法及修行者,多不能證果,稱為像法(梵 saddharma-pratirūpaka,像,相似之意)。(3)教法垂世,人雖有稟教,而不能修行證果,稱為末法(梵 saddharma-vipralopa)。然法華玄論卷十載,正、像之分別有多種說法,即:(1)佛在世為正法,佛滅後為像法。(2)未有異部之時代為正法,異部紛紛出現之時代為像法。(3)得道者多之時代為正法,得道者少之時代為像法。(4)正法未破之時代為正法。正法已破之時代為像法。(5)未起惡法為正法,起諸惡法為像法。(6)二千年皆屬正法,萬年轉衰微為像法。(7)諸菩薩見如來之法無有興滅,常見諸佛,則一萬二千乃至一切時皆是正法,二乘人見佛法有興衰,故有正、像之分別。 至於三時之時限,諸經論說法各異:(1)據賢劫經卷三、大乘三聚懺悔經等之說,正法有五百年,像法亦五百年。(2)據中觀論疏卷一末、釋淨土群疑論卷三等之說,正法有一千年,像法亦一千年。(3)據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六、摩訶摩耶經卷下、南嶽思大禪師立誓願文等之說,正法有五百年,像法有一千年。(4)據悲華經卷七、大乘悲分陀利經卷五等之說,正法有一千年,像法為五百年。關於末法之時限,諸經論所說大抵為末法一萬年。然俱舍論寶疏卷二十九依善見律毘婆沙卷十八所舉,將正法千年之後尚有一萬年之說法,解釋作一萬年中之前五千年為像法時,而後五千年為末法時。 另據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五,舉出「五五百年」之說,即將佛陀入滅後之二千五百年間,區分為五個五百年,依次為解脫堅固、禪定堅固、多聞堅固、造寺堅固、鬥諍堅固等五個時期;五個時期以後,雖有剃除鬚髮、身著袈裟者,然毀破禁戒,不如法行。又佛臨涅槃記法住經,於正法一千年中,以一百年為一期,依次分為聖法、寂靜、正行、遠離、法義、法教、利養、乖爭、事業、戲論等十個堅固時期。又毘尼母經卷三,於正法五百年中,亦以一百年為一期,次第分為解脫、定、持戒、多聞、布施等五個堅固時期。此二經之說法與前面大集經之說相似,依此,大集經之「五五百年」說,或亦指正法住世之相。 然據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二所舉,則將「五五百年」分為正、像、末三時,即以前二個五百年為正法時,第三、第四個五百年為像法時,最後一個五百年為末法一萬年之初五百年。 又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三載,由於度女人出家之故,正法減五百歲,故以初五百年之解脫堅固為正法期,次五百年之禪定堅固為像法期,後三個五百年之無行無證為末法期。 此外,羅什、不空二師所譯之仁王經中,因所舉之時限語義不詳,故各經論及智顗、吉藏、真諦等諸師之異說紛紜;或謂仁王經所說乃另一種之「三時說」,即以八十年(或五十年)為正法期,八百年(或五百年)為像法期,八千年(或五千年)為末法期。 關於中國諸師之異說,據勝鬘經疏詳玄記卷十載,淨影、道綽、法上、賢首等師說正法五百年;南山、清涼、靈芝等師說正法一千年。淨土家則謂聖道門之諸教,歷三時而漸趨衰滅,淨土教卻漸興盛,於末法一萬年之後,尚能住世一百年。 另就三時之修行證果而論,有謂正法時,持戒即能成就,稱為戒成就;像法時,修禪即能成就,稱為禪成就;末法時,惟依淨土念佛法門方能成就,稱為淨成就。〔雜阿含經卷三十二、別譯雜阿含卷六、十誦律卷四十九、仁王經合疏卷下、安樂集卷下、法華玄贊卷五、法華義疏卷五、大藏法數卷十二、末法燈明記〕(參閱「五五百年」1412)p2539
正像末 為「正法、像法、末法」的略稱。又稱「正像末三時」或「三時」。亦即將佛法住世之時期劃分為正法、像法及末法三個時期。如果將歷代佛法的施行,分為教(教義)、行(實踐)、證(開悟)三方面來衡量,則正法時期即指教、行、證具現的時期。像法時期是雖無得證者,但仍存教、行的時期。至於末法時期則是僅存教法而缺乏行、證的佛教衰微期。經過此三時期之後,即進入教、行、證均無的法滅時代。 關於正法、像法的時限,諸經論有四說,即(1)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2)正法一千年,像法五百年;(3)正法、像法皆五百年;(4)正法、像法皆一千年。但對末法的年限為一萬年此點則無異議。又,一般多採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之說。 在中國,南岳慧思的《立誓願文》最早載明正像末三時期的區分,此後末法思想即廣為流行。 ◎附︰鹽入良道著‧余萬居譯〈中國佛教的形成〉(摘錄自《中國佛教史》) 正、像、末法思想的成立︰正法、像法的年限之說雖然各家皆有差別,然而,不管各家說法分歧的程度如何,若不以佛滅做為其年限之起點,則末法的思想不能成立。中國佛教因為受老子化胡說的影響,老子與釋迦的誕生皆被捏造,引起許多煩瑣雜亂的說法。隋朝的費長房編了《歷代三寶紀》,其中即載有當時傳說的六種佛的生辰︰ (1)根據魯春秋為周莊王(譯者註︰周莊王應為「姬佗」西元前696~682年)十年甲午(西元前687年)。 (2)根據法顯所傳之殷武乙二十六年甲午(西元前1167年)。 (3)根據沙門法上答高句麗國王問,為周昭王瑕二十四年甲寅(西元前 1027年),佛滅為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入滅(西元前949年)。 (4)依《像正記》周平王四十八年戊午(西元前723年)。 (5)據說依後周沙門釋道安的羅什年紀及依石柱銘的記載為周桓王五年乙丑(西元前716年)。 (6)根據佛滅度後的「眾聖點記」為周貞定王二年甲戌(西元前467年)。 關於佛的誕生,在紀年上難免會有計算失確的地方,但如前所舉之六種說法,卻一直為中國與日本的佛教界所採用。天台智顗的老師慧思,即根據前述的說法,以北魏‧延昌四年(515)為末法二十年,並採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末法一萬年的說法,他同時也是樹立正、像、末三時思想的第一位法師。 慧思之後,論及三時思想的,乃比智顗輩分稍早的淨影寺之慧遠(523~592)。據說慧遠法師曾在北周武帝廢佛之時,親身詰難武帝,但武帝並未聽從他的意見,並斷然廢佛,慧遠乃遠走河南汲郡避難。如果把佛教的迫害視為法滅的現象,則末法意識的存在將無可懷疑。 談到末法意識,慧遠大師曾提及釋迦如來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的言論,他雖然採用正像千五百年之說,但卻沒有具體地提到末法觀。 此外,集三論教學之大成者吉藏大師(549~623)亦曾對《中論》裏的「佛滅度後五百歲像法中」之句,提出有關法住的下列六種說法。 (1)俱舍〔釋〕的正法千年,不論像法。 (2)《摩耶經》的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 (3)真諦三藏說的法住二千年。 (4)《大集經》的五種堅固說。 (5)《善見律毗婆沙》的五千年。 (6)祇園精舍銘的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說。 透過上述的論說,我們不難了解隋代的種種說法。然而,慧遠法師卻只相信《智度論》之像法中初五百年,以及正法後五百年為像法,且從未提及末法。不僅如此,他除了提到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的佛滅後的三時外,並加入了新的解釋,以為《十二門論》中所謂的末世眾之「末世」,並非第三時,而視末世為像法,像法為似末、微末之法。 前述之舉出六種不同的佛誕說之費長房,也曾提出其獨特的見解,他採用周莊王九年癸巳佛誕之說,以為597年(開皇十七年),即佛滅1205年,並確信當時社會的發展並未進入末法階段,雖然末法的社會狀態是有理可循的,但因為當時三寶鼎興、大乘盛布,故不能算是末法社會。費長房之所以有上述的看法,很可能是因他在廢佛結束後,應隋高祖之詔,被任命為翻經學士,隨著佛教的復興,飽覽浩瀚的漢譯經典,故深信佛教將在隋代大為興盛。而前述的慧遠與吉藏,也承認經論的三時說,並可能由經說的時代推算,而認為當時尚未達到末法的時代。 慧思的末法觀︰南嶽慧思大師(515~577)曾在末法之初立下大誓願,做成金字《般若經》,意圖在末法終了時,尚保留此法以教化眾生,直到五十六億七千萬年之後,成道的彌勒佛出世為止。慧思的看法並非末法即法滅,而是末法止住一萬年後才有法滅的到來。簡言之,所謂正法滅的意識,是指正法、像法各有其止住年限,現在的末法雖是濁惡的,但其意識仍屬法尚未滅的意識。慧思在其末法意識極強的願文中說︰「末法八十二年正值延昌四年(515)生於大魏國南予州武津縣,自十五歲出家修行以來,學德漸具。三十四歲時,因論義之爭,而為惡比丘所毒害,幾陷死地。三十九歲時值末法一0二年,講摩訶般若之際,五位隨行同伴竟為惡論師所毒殺,自己亦遭毒害,氣絕七日,幸未死亡。後亦屢遭同樣的變故。末法一二四年,四十三歲時,再受惡論的迫害,有五十餘日未得檀越布施。到了四十四歲乃為此文。」由此文可知,慧思在他的一生中,被同樣身為出家人的迫害,實為任何僧傳上的記載所不能及的。而這種屢瀕絕境的體驗,也很可能就是直接使他感受到末法意識的主要原因。故其乃藉此願文表達他強烈的末法觀。在願文的開始即云︰「本起經中說,佛自癸丑年七月七日入胎,至甲寅四月八日生,……癸酉年八十,二月十五日方便入涅槃。正法即從甲戌年到癸巳年滿五百歲,像法則從甲午年到癸酉年滿一千歲,末法從甲戌至癸丑年滿一萬歲……」展開了他的正、像、末法三時說。從這段文字的記載與前述其生年與年歲時,再三重述末法相當的年數,我們可以推知,慧思不僅有強烈的末法意識,同時,他還意圖向佛教界宣講末法到來的事實。此外,《本起經》(《修行本起經》)是有關佛的入胎出生乃至涅槃的記述,與中國所傳的說法不盡相同。當時中國的說法,很可能是套上流行的法上說(漢譯本內傳為曇無最所唱之說與之一致),以為周昭王瑕二十四年甲寅(西元前1027年)誕生,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入滅(西元前949年),在年代計算上並不正確。 根據慧思自己的記述看來,這篇願文的作成,乃558年之事,較那連提耶舍譯出《大集經月藏分》的年代,還早七年,即北周太武帝廢佛前十九年。因為承受慧思之法的天台智顗並無末法觀──實際上他所說的只是「末法僧眾多不稱行」──所以有些人認為,願文乃後人假託慧思的偽作。然而,前述之正法、像法、末法說,在五世紀所譯出的經典早有記載,佛滅的年代在中國也出現過許多種說法,後人大可不必假託慧思之名。無論願文是否為後世之人的假託之作,站在藉此文以掌握隋唐佛教的特質而言,實無討論或責怪的必要。 此外,所謂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很可能是根據《摩訶摩耶經》中所云「佛滅後五百年,……正法不滅。五百年後正法滅盡。到六百年時,九十五種外道競相紛起,馬鳴出世後,伏諸外道。七百年中,龍樹出世,摧毀諸邪見。八百年,比丘縱逸,僅一二人得道果。……千五百年,俱睒彌國二僧互起是非,遂相殺害,教法乃藏龍宮。……」而所謂的末法一萬年之說,則可能是《大悲經》的記載。 信行的末法思想︰信行禪師(540~594)所倡創的三階教,曾在隋、唐兩朝遭到勒禁,而此特殊之信仰依舊傳繼了下來,成為中國佛教中極為特異的一派信仰。所謂三階,正如字面上的意思,是將佛教按「時、處、人」分類成三個階段。以為當今的佛教,時值末法,處於穢土,人皆破戒;故屬末法,為第三階段。此末法並無一乘、三乘之別,諸佛佛果相同,必須皈依一切三寶,一切行為皆依普真普正的佛法而行。這也是從末法觀而衍生出的教義。以當時人的觀點來說,佛滅後五百年為第一階,次五百年為第二階,以後則為第三階,因為佛滅之後千年,無聖人,只有破戒的眾生,故唯有依第三階的普真普正的佛法。至於有關釋迦入滅後千年或千五百年的年次問題,則有「佛滅度一千年以後,一切破戒讀誦經典眾生」與「佛滅千六百年後,邪見人出世」兩種說法,到底是多少年,並無確切研究的必要。信行的主要思想與慧思最大的差異,在於他以當時為末法的第三時,故自覺所處時代之危機,乃針對末法,組織出因應末法的教法。 信行的末法意識似乎比慧思又加強了些,他摘錄經典中有關破見邪見眾生難以救濟的說法,以及視這些徒眾為外道、墮獄、佛敵、大賊的論點,以為即使是極惡最下根機的一法也應予以尊重。提倡不排斥異己的普法佛教。 三階教中正法、像法的區別以及其內容皆不明確,有關佛滅年代與因此導出的末法觀點,則與其他諸師的思想軌道相同。但對第二階「處」的看法,則視為淨土、穢土、破戒破見的處所;對第三階「人」,則以「最上利根的一乘;利根、正見成就的三乘;破戒破見的眾生」來分判;並主張末法的生盲佛法,此乃其學說極大的特色。根據這種三階分判產生的教判,與為末法凡夫而存在的佛法等,將在後面幾節詳述之。如上所述之時乃末法,處為穢土,人則破戒破見,因此,各別學習一乘、三乘,會使佛法有了愛憎的差別,故標榜末法的佛教,應是普真普正的佛法。 〔參考資料〕 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 返回 總目錄
佛法共分為三個時期,即正法時期、像法時期、末法時期。釋尊法運期限,各經所載不同,古德多依用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之說。正法時期,正者証也,佛雖滅度,法儀未改,有教,有行,有証果者,是名正法時期;像法時期,像者似也,此時期,有教,有行,但証果的人已經很少;末法時期,末者微也,此時期轉為微末,只有教而無行,更無證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