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於一時機宜之法名為權,究竟不變之法名為實。止觀三下曰:「權謂權謀,暫用還廢,實謂實錄,究竟旨歸。」權實之判,雖涉於諸法,通於諸宗,而獨天台於其本經方便品之方便名下,立權實之四句,十雙之權實,三種之權實,以極精微。其中就諸法之事理與如來之智及所說之教法而定權實,最為樞要。
Temporal and real; 權 referring to the conditional, functional, differential, or temporary, 實 to the fundamental, absolute, or real.
一權實 權,權謀、權宜之義,指為一時之需所設之方便;實,真實不虛之義,係指永久不變之究極真實。權,又作善權、權方便、善權方便、假、權假;實,又作真、真實。兩者合稱權實、真假等。權教與實教、權智與實智、權因與實因、權果與實果、權人與實人、權化與實化等為對稱用語。實教,乃據實述出佛陀自內證之法,係為究極根本之教;權教,乃為導人入於實教所設之方便教法,至實教境地後則當廢權教。實智,又作真實智、如實智,乃如實明白之智;權智,又作方便智,為導度他人而起之智慧。實因,指圓頓之行;權因,指藏、通、別三教之行。實果,指三德祕藏之大涅槃;權果,指丈六金身等化現。實人,即實在之人;權人,即權化之人,乃佛菩薩等為引導眾生,而假現人或天之相貌。實化,即佛開三乘而歸一乘之教化;權化,即佛分一乘而說三乘之教化。 天台宗認為法華經所說之圓教為實教,其餘諸經所說之藏、通、別三教均屬權教,故稱三權一實。其關係若以蓮華三喻來表示,即:為實施權(為蓮故華)、開權顯實(華開蓮現)、廢權立實(華落蓮成)。其中唯法華經能明權之為權之理,而彰顯真實究竟。就佛證悟之本體而言,權、實二教均為平等,稱為權實同體。就佛教化眾生之作用言,權、實二教所說之修行方法與覺悟之程度有所差異,故謂權實異體。 法華文句卷三上載,所有事物存在狀態可以權實四句表示,即:一切法皆權、一切法皆實、一切法亦權亦實、一切法非權非實。又法華玄義卷七之十不二門中,立有權實不二門,謂自人之立場而言,菩薩乃至地獄等九界為權,而佛界為實,稱為九權一實;自教之立場而言,雖有「三權一實」之區分,然當觀權實為圓融無差別。 法華文句卷三下舉十種相對事物以表示權實,稱為十雙權實。即:①事理,由眾生本具之真如無相平等之理(實),能產生心意識等各種差別現象之事(權)。②理教,綜合事理而用言語來表現之理(實),能立其理而說明之教(權)。③教行,由其教理(實),產生實踐之行(權)。④縛脫,由行而分為受迷妄束縛之縛(權),與脫離迷妄之脫(實)。⑤因果,隨順真理之脫為趣入菩提之因(權),因此能得開悟之果(實)。⑥體用,由其果遂有真如之本體(實),以及真如之作用,即能顯現教化眾生之用(權)。⑦漸頓,依教化之作用,有逐次引導眾生之漸(權)與立即令眾生開悟之頓(實)。⑧開合,漸是由頓開展出之差別教法(權),終遂與頓合一(實)。⑨通別,依開合之差別,所得教法之利益有普通(權)與特別(實)。⑩悉檀,因利益有差別,則分為四種悉檀。前三者屬世間門(權),後一屬出世間門(實)。 藏、通、別、圓四教各具足上列之十雙,共有四十種權實。要約而言,可歸納為自行、化他、自他三種權實。自行權實,為自內證之法,有權有實。化他權實,為教化、教導眾生之方法,有權實之區別。自他權實,謂自證與化導兩法並用。〔正法華經卷一、法華玄論卷四、摩訶止觀卷三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四、四教義卷十二、出三藏記集卷八〕(參閱「五時八教」1488、「開會」6679)p8622
權實總目錄 權,權謀、權宜之義,為一時需要所設之方便;實乃真實不虚之義,指永久不變之究極真實。權,又云善權、權方便、善方便、假、權假。實,又云真、真實。兩者合稱權實、真假等。權教與實教、權智與實智、權因與實因、權果與實果、權人與實人、權化與實化等為對稱。實教,乃據實述佛陀自内證之法,為究極根本教;權教,為導入實教所設方便教法,至實教當廢權教。 實智,又云真實智、如實智,乃如實了徹之智;權智又云方便智,為度人使用之智慧。實因指圓頓行;權因指藏、通、别三教之行。實果指三德祕藏之大涅槃;權果指丈六金身等化現。實人卽實在人;權人卽權化人,乃佛菩薩等,為引導眾生,而假現人或天之相貌。實化卽佛開三乘而歸一乘之教化;權化卽佛分一乘而説三乘之教化。 台宗認為『法華經』所説圓教為實教,其餘諸經所説之藏、通、别三教均屬權教,故稱三權一實。其若以蓮華三喩來表示,卽:為實施權(為蓮故華)、開權顯實(華開蓮現)、廢權立實(華落蓮成)。其中唯『法華經』能明權為權理,而顯彰真實究竟。以佛證悟本體:權、實二教均為平等,稱權實同體。以佛陀教化眾生作用:權、實二教所説修行方法,與覺悟之有所差異,故謂權實異體論。『法華文句』卷三上:所有事物存在狀態,可以權實四句表示,卽:一切法皆權、一切法皆實、一切法亦權亦實、一切法非權非實。 又『法華玄義』卷七之「十不二門」中,立權實不二門,謂自人之立場:菩薩乃至地獄等九界為權,而佛界為實,稱九權一實;以教之立場:雖有「三權一實」之區分,然當觀權實為圓融無差别。 『法華文句』卷三下,舉十種相對事物以表示權實,稱為十雙權實: 1.事理:由眾生本具之真如,無相平等之理(實),能生心意識等,各種差别現象之事(權)。 2.理教:綜合事理而用言語來表現之理(實),能立其理而説明之教(權)。 3.教行:由其教理(實),奉行實踐之行(權)。 4.縛脱:由行而分受迷妄之縛(權),與脱離迷妄之脱(實)。 5.因果:隨順真理之脱,為趣入菩提之因(權),因此能得開悟之果(實)。 6.體用:由其果遂有真如之本體(實),以及真如作用,卽能顯現教化眾生之用(權)。 7.漸頓:依教化之作用,有逐次引導眾生之漸(權)與立卽令眾生開悟之頓(實)。 8.開合:漸由頓開展出差别教法(權),終遂與頓合一(實)。 9.通别:依開合差别,得教法利益,有普通(權)與特别(實)。 10.悉檀:因利益有差别,則分為四種悉檀。前三者屬世間門(權),后一屬出世間門(實)。 藏、通、别、圓四教,各具足上列十雙,共有四十種權實。要略:可歸納為自行、化他、自他三種權實。 自行權實:為自内證之法,有權有實:化他權實,為教化、教導眾生方法,有權實區别。自他權實:謂自證與化導兩法並用。 〔正法華經卷一、法華玄論卷四、摩訶止觀卷三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四、四教義卷十二、出三藏記集卷八〕
權實 「權」是「方便權假」,如說「權化、權謀、權施、權宜」等語時,即有此義。「實」是「究竟真實」,如說「實錄、實際」等語時,即有此義。「權」指有所為而施設方便;「實」指本來、究竟之相。此二詞常被當作對待之詞。如「權教、實教;權人、實人;權智、實智;權境、實境;權聲聞、實聲聞;權見、實見」等語即屬此例。 單稱權實時大多是權教、實教的略稱。若說權教、實教時,「權」是權假,「實」是真實。在佛陀所說教法之中,隨宜述說以入實教之階梯者謂之權教;彰顯究竟實理者謂之實教。又,說「權人、實人」時,權是權化,實是真實。佛、菩薩等一時所化現之人、天等,謂之權人;普通之人、天、二乘等,謂之實人。 在佛典中,有關權實之義,各家之解說頗有異同,而以天台宗對此義最有引申,也最常應用。《摩訶止觀》卷三(下)謂權是權謀,暫用還廢;實是實錄,究竟之旨歸。《四教義》卷十二謂權是暫用之名,實以永施為義。方便波羅蜜隨情近益故名為權,智慧波羅蜜稱理究竟故名為實。是則三教係暫赴物情,故名為權,圓教乃究竟利物。故名為實。《法華經玄論》卷四謂權是權巧,實為審諦,並舉出秤錘、權假、權爾、權宜四說。《法華經文句》卷三(上)云(大正34‧36c)︰ 「復有人解,方便是權爾,實是審實。又方便是權巧,實是智慧。又方便是權假,假三車於門外。又方便是權宜,宜說三乘故。又權是譬名,譬如秤錘,前之則重,卻之則輕,處中則平,合於佛智照察稱量。如是等釋,各取一途,權爾、權假約處所,權宜約法門,權巧、秤錘約智能,各不包含,義不融妙,不可用此釋今品。」 若就教法而言,隨自意真實之法為實教,隨他意方便之說為權教。若就智而言,其體契於實理為實智,施設萬端而能應機開導稱為權智。若就因行而言,圓頓之行為實因,前三教之行為權因。若就果而言,三德祕藏之大涅槃為實果,丈六等為權果。 此外,天台宗在分別權實時,立有十法,謂之「十雙權實」。此即事理、理教、教行、縛脫、因果、體用、漸頓、開合、通別、悉檀等十法。依《法華文句》卷三(下)所述,十雙權實之生起,有其一貫之次第,先是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是理,「一切法」是事。依理事故有教,由教故有行,由行故有縛脫,由脫故成因果,由果故體顯能用,故有漸頓之化,由開漸頓故有開合,開合故有通別之益,分別利益故有悉檀。茲分述如次︰ (1)事理權實︰謂理是真如,真如本淨,有佛無佛常不變易,故名理為實。事是心意識等起淨不淨業,改動不定,故名事為權。若非理無以立事,非事不能顯理,事有顯理之功,是故稱歎方便。 (2)理教權實︰謂總前理事皆名為理,例如真俗俱稱為諦,諸佛體之而得成聖。聖者正實,欲以己法下被眾生,因理而設教,教即是權,非教無以顯理,顯理由教,是故稱歎方便。 (3)教行權實︰謂依教求理則生正行,行有進趣深淺之殊,故行名權。教無進趣深淺之異,故教名實。非教無以立行,非行無以會教,會教由行,是故稱歎方便。 (4)縛脫權實︰謂為行違理則縛,縛是虛妄,故稱權。為行順理則生解,解冥於理,故稱實。非縛無由求脫,得脫由縛。如因屍渡海,屍有濟岸之力,故稱歎方便。 (5)因果權實︰謂因有進趣暫用故名權,果有剋終永證故為實。無果因無所望,無因果不自顯,是以二觀為方便道,斷惑成因得入中道解脫之果,若非二觀豈契中道,果由因剋,故稱歎方便。 (6)體用權實︰謂前方便為因,正觀入住為果,住出為體用。體即實相,無有分別;用即立一切法差降不同,如大地一生種種芽,非地無以生,非生無以顯。尋流得源,推用識體,用有顯體之功,故稱歎方便。 (7)頓漸權實︰謂修因證果,從體起用,俱有漸頓,今明起用,用漸為權,用頓為實。若非漸引無由入頓,從漸得實,故稱歎方便。 (8)開合權實︰謂從頓開漸,漸自不合亦不合頓,故名為權;漸令究竟還合於頓,故名為實。由開故合,開有合力,從開受名,故稱歎方便。 (9)通別權實︰謂通則半字,無常之益;別則滿字,常住之益。然常益道長,喜生退沒,故以化城接引,生安隱想,然後息化,引至寶所。若無半益不得會常,半有顯滿之功,故稱歎方便。 (10)悉檀權實︰謂三是世間,故為權;第一義是出世,故為實。非世不得出世,由三悉檀得第一義,故稱歎方便。 此上十義通大小教,□一切法,通依《法華經》,別依〈方便品〉。此外,也可依天親《法華論》證此十雙權實。 又,十雙權實廣通於四教,故有四十種權實。亦有將此歸納成自行權實、化他權實、自他權實三種。 〔參考資料〕 《法華經文句》卷三(下);《法華經義記》卷二、卷三;《維摩經玄疏》卷四、卷六;《法華經玄義》卷七(上)、卷七(下);《法華玄義釋籤》卷七(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四;《華嚴五教章》卷一。 返回 總目錄
適宜於一時的教法叫做權,究竟而不變的教法叫做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