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檀講師 在家信眾的講師。一九九一年國際佛光會成立的「檀講師」制度。檀,檀那之略稱,引申為施主、信眾之意。隨著佛教發展的國際化,僅憑少數的出家僧眾在世界弘法已不敷所需,而在家信眾中不乏學養豐富之士,故鼓勵在家居士與出家僧眾一起擔負弘揚佛法的神聖使命。檀講師應具備十二個條件︰正知正見、信戒定慧、因緣果報、團體觀念、慈悲和淨、功德清望、權巧方便、口才敏捷、態度莊重、音調誠懇、五戒具全、家庭美滿。故凡皈依三寶、信仰人間佛教,具正知正見的佛光會員,有弘法能力且善說佛法的在家居士,不分男女,經國際佛光會世界總會考核通過者,禮聘為檀講師。檀講師可應邀至各地機關團體講演,但不得主持宗教法會儀禮。檀講師制度的建立,有助於提升信眾信仰的層次,在佛教史上是革命性的創舉,對未來佛教的發展會有很大的助益。p8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