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名根塵識。即有取境之作用者,謂之根,所緣謂之境,能緣謂之識。五根五境五識,謂之前十五界。六根六境六識謂之十八界。眼識以眼根為所依緣色境乃至意根以意識為所依緣法境。見俱舍論成唯識論等。
一根境識 又作根塵識。即有發識取境之作用者,稱為根;所緣者,稱為境;能緣者,稱為識。五根、五境、五識等,稱為前十五界;六根、六境、六識等,則稱十八界。例如眼識以眼根為所依,色境為其所緣。又如意識以意根為所依,法境則為其所緣。〔俱舍論卷一、卷十、成唯識論卷三〕p5215
又叫做根塵識,即六根六境六識,合之為十八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