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ōngzàn Gànbù
Songtsen Gampo
松贊干布(藏Sroṅ-btsan-sgam-po;﹖~650) 吐蕃王朝世系中第三十三代王,「松贊干布」一詞意指正直嚴明智慧深遠的君王。又稱雙贊思甘普、棄宗弄讚(Khri-lde-sroṅ-bstan-sgam-po)或棄蘇農讚。係囊日松贊之子,弱冠嗣位,性驍勇,多英略,鄰國及諸羌並賓服之。在位期間,建宮室於拉薩布達拉山,制定法律,釐定官制,復遣端美三菩提等赴南印度習梵語,而以梵語為本,參酌西藏語韻,創製西藏文字,並大量翻譯佛典。又,先娶尼泊爾公主為妃,貞觀十五年(641)復與唐室文成公主聯姻(一說先娶),修建大昭寺、小昭寺。遣貴族子弟至長安入國學習詩書,又自漢地引進醫藥、數術、工藝等知識。對吐蕃經濟、文化發展,及兄弟民族之間的聯繫,均有重大貢獻。唐高宗授駙馬都尉,封西海郡王。其妃蒙薩生子共日共贊,早卒。松贊干布逝世後,由其孫芒孫芒贊繼位。其生年不詳,一說西元600年,或謂627年。松贊干布 關於其興隆西藏佛教一事,近人王森於《西藏佛教發展史略》一書中載述,當時吐蕃文化基礎薄弱,固有信仰為苯教,因而其接受佛教的程度必然有限;藏文史料竭力渲染松贊干布的奉佛建寺,係後來西藏佛教欲藉王以自重,而其建立寺廟的目的,在於制伏藏地鬼怪、威懾人民。又謂當時佛教與苯教的關係,正如佛教在漢代傳至中土時,漢室帝王將之與當時的道術等量齊觀一樣;由於佛、苯之間當時並無矛盾、鬥爭的記載,可知佛教在當時西藏社會沒有發生多大影響。 ◎附︰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摘錄) 松贊干布是吐蕃武力強大的政權的實際締造者。《舊唐書》吐蕃傳說「弄贊(即松贊的古音)弱冠嗣位,性驍武,多英略,其鄰國羊同及諸羌並賓服之」。他不僅在軍事方面有相當才幹,並且在內政方面也有所建樹。藏文就是他派臣下創制的。他還制訂法律,釐訂官制,以及採取其他措施,使一個新興的奴隸制政權粗具規模。在對四鄰的關係方面,他對經濟文化較為落後的黨項、吐谷渾諸部,採取武力兼並的政策;對工藝技術較為先進的尼泊爾,對經濟文化冠絕當時的唐王朝,則採取聯姻修好的辦法,來提高自己的地位和吐蕃的生產技術,豐富吐蕃的文化生活。他先娶尼泊爾國王盎輸伐摩(Aṁśuvarman,玄奘譯為光胄)的女兒尺尊(Khribtsun)為妃(見《布頓佛教史》等書),又東與唐室通好,並娶文成公主為妃。盎輸伐摩以篤信佛法著名(見《大唐西域記》卷七),唐太宗雖然不是篤信佛教的人,但當時在長安,佛教也確是鼎盛一時的。藏文史料說︰尼泊爾尺尊公主和唐文成公主都是篤信佛教的人,這種說法和當時的情況是吻合的。兩人都帶了一些佛像、法物、經典以及替她們供佛的僧人到西藏,大概是事實。由於這兩個人的影響,松贊干布重視了佛教也是自然的。不過,他重視佛教可能是出於政治的考慮,也可能還有提高藏族文化的考慮,藏族史料說他如何篤信佛法卻不一定是事實(當時佛教對他統治奴隸還幫不了什麼忙,他用刑嚴酷,殺人山積,也不像個佛教信徒)。當時吐蕃文化基礎薄弱,固有信仰是苯教,因而其接受佛教也必然是有限度的。 看來松贊干布當時更多注意於吐蕃內部統治機器的建立和對四鄰的關係。例如建立官制、制定法律,在提高文化方面從內地輸入生產和工藝技術,進一步從內地輸入醫藥曆算等知識,也曾派貴族子弟到長安入國學學詩書,請漢族文人掌管書疏等。至於佛教的輸入,實際上是居於次要地位的。藏文史料中竭力渲染松贊干布的奉佛建寺,那是後來西藏佛教徒想借名王以自重的伎倆。就是從建寺方面來看,除大、小招二寺是由尼泊爾公主和文成公主延請尼、漢匠人建造而外,傳說中他自己所建造的有所謂四茹(ru)四寺、四慶勝寺、四再慶勝寺,這些寺實際上都是一些小廟,供上一個像,裡面沒有常住僧人,更談不上佛教教學。建立這些小廟的目的正如藏文資料中所說的,是為了制伏藏地鬼怪,鎮伏四方的。因此可以說,他所建的雖然是佛寺,而建寺的思想和目的卻是苯教的觀念。也可以說,當時是把佛教和苯教等量齊觀,同樣是為了威懾人民的。正如佛教在漢代傳到內地時,漢室帝王也曾把它和當時的道術等量齊觀一樣。所以可以說這些寺並沒有使佛教在當時西藏社會上發生多大影響。佛、苯之間當時沒有什麼矛盾鬥爭的記載,也可以說明這一點。 〔參考資料〕 《舊唐書》卷一九六(上)〈吐蕃傳〉;《唐書》卷二一六(上)〈吐蕃傳〉;《西藏王統紀》;《彰所知論》卷上;《蒙古源流》卷二;《蒙藏佛教史》卷上;山口瑞鳳《吐蕃王國成立史研究》。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