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達瑪王(藏Glaṅ dar-ma) 又譯郎達馬王。係九世紀時的西藏國王,以大肆破佛滅法而聞名。西元836至842年在位。本名達瑪(Dar-ma),但因其破壞佛教的行為暴虐如「牛」(glaṅ),所以被稱為「朗達瑪」。他是赤德松贊(俗稱為賽那累)的四子,赤祖德贊(俗稱熱巴巾)的哥哥。熱巴巾因在位期間大力保護佛教,而招致苯教徒的反感及殺害,死後,貴族大臣擁立朗達瑪為贊普。 朗達瑪甫一即位,即以苯教徒自居,並進行破佛運動,嚴重打擊佛教,雖然只是短短幾年,卻影響深遠,致使西藏佛教在其後的近百年,成為「黑暗時代」。 朗達瑪王滅佛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點︰ (1)停建、封閉佛寺︰原來在熱巴巾時期已經開工修建的寺院,一律下令停工。桑耶寺、大昭寺等著名寺院嚴加封閉,小昭寺廢為牛圈。其他佛教活動的場所也一概封鎖。 (2)破壞寺廟設施︰塗毀寺內壁畫,在上面構畫僧人飲酒作樂圖;將佛像釘上釘子,丟棄河中。 (3)焚毀佛經︰這種迫害,致使僧人夾帶經籍遠逃,或將其埋藏於岩洞中。後者在以後被發掘出來,稱為「伏藏」。 (4)鎮壓佛教僧人︰朗達瑪上台後,僧人或被迫逃亡,或被殺害,倖存者也一律迫使改信苯教,或還俗。不屈服者,就被迫去打獵殺生,甚至使用苯教法器,參加苯教法會。 凡此種種,徹底摧毀了佛教在西藏的勢力。而朗達瑪也終在西元842年,於大昭寺前遭佛教僧人暗殺。其後,贊普的繼承問題,使王室分裂,交相混戰,各地將領更擁兵自雄。 ◎附︰索南堅贊著‧王沂暖譯《西藏王統記》第十一章。 (一)即位滅法 於是貝達那巾等逆臣,權力煖赫,以郎達瑪為魔之化身,不喜佛法,具有罪行,因奉之即王位。 爾時,班支達達那希拉,在拉薩東梅如寺中閉關,修財神法,發生障難。班支達憤極,用錫杖柄,力擊財神身像之腹(原註︰「或謂為鐵金剛」),乃自像腹,流出多量之金,以此為質,建造身依卡薩巴內,語依金座,意依能鳴銀鳥。彼之近侍,克什米爾烏巴拉,造銀質慈氏像,設夜供養。 於時風霜荒旱,人畜多病,以此為口實,且王心著魔,乃滅佛教。迫出家沙門或作屠人,或脫法衣,或為獵者,不聽則殺之,並擬將二覺臥佛像,棄擲河中。(中略)復擬將殿中塑像,悉投於水,乃以繩縛金剛手身像之頸。於剎那間,縛繩之人,嘔血立死。於是毀殿之事中止,乃將拉薩與桑耶之門築塞。又毀一切小神殿。一切經典,或棄河內,或投火中,或埋地下。喜法大臣等,知王著魔,大為愁苦,乃同啟王曰︰「大王,不宜毀滅佛教,請一念昔日之良法,請一視父祖之典籍!」語已大哭。 此時,楚臥山邊,有堯格□、藏惹賽、馬爾釋迦牟尼三人修行。一日堯格□見一大德,未著僧裙,手持弓箭,頭帶毛羽,追獵一鹿。問之曰︰「老僧誤認耶﹖抑大德瘋顛耶﹖此胡為乎﹖」餘二人指獵者言曰︰「汝未誤認,彼大德瘋顛矣!」乃呼大德來前問故。大德曰︰「汝三人未遭王罰,亦險矣哉!」於是詳言滅法始末,三人大懼,立時起身,用騾負《毗奈耶》三包,北行逃之西康,住但笛寫爾岩洞中。此後又有噶微喬扎巴與雍頓僧格絳粲二人,攜《對法》與《俱舍》多包,亦逃至西康,居於恩□昂宗岩洞中。 (二)被弒 此時拉隆具德金剛,住葉爾巴岩洞中修行。於半夜時,拉薩之護法吉祥天女現前語之曰︰「藏中成就者,惟汝一人而已。王郎達馬破壞佛法,汝應前往殺此罪王,我佑助汝,可勿畏也!」翌晨問於近侍,知王滅法屬實,於是不顧身命,為護佛法,生起殺生之勇氣,乃將白馬用炭塗黑,著外黑內白之法衣,頭帶黑帽,以油和炭塗面部,袖中暗藏弓箭,騎黑馬至拉薩。適藏王正閱讀碑文,逕詣王前,禮拜,默禱本尊,一禮出弓箭,二禮引滿弓,三禮箭射王額,乃逃去。王兩手拔額上箭,遂卒。(原註︰「藏王郎達馬,誕生於牛年,即位於雞年,滅法五年,被射死於虎年,享年三十八歲。」)具德金剛逃還岩洞,旋復逃往西康。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