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惡二法,其相顯了,得記別當來之果相,故云有記法。即有可引異熟果表象之法也。見毘婆沙論五十一。
一有記法 為「無記法」之對稱。指善、惡二法。善、惡二法,其相顯明,可記別當來之果相,故稱有記法。亦即指具有可引異熟果的表象之法。〔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一〕p3060
品類足論六卷九頁云:有記法云何?謂善不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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