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有為法生住異滅,常轉變也。華嚴演義鈔二十一曰:「雜集論云:若法有生住異滅,可名有為。」生住異滅即轉變之相也。
The permutations of activity, or phenomena, in arising, abiding, change, and extinction.
一有為轉變 世上一切事物,皆無常住不變之固定實體,一切既由因緣而生,又隨因緣而滅,此種具有生滅變化之現象,稱為有為轉變。又以其無常輪轉不息,故稱無常轉變或有為無常。成唯識論卷二(大三一‧六上):「有為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中略)初有名生,後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即此相續轉變名異,是故四相皆是假立。」由上所述,可知有為法由因緣而起,具有生、住、異、滅四相,以其轉變無常,故唯識家認為四相皆為權假而立,此即有為轉變之義。此外,據俱舍論卷四之詮釋,所謂轉變,即於相續流轉中,前與後相互變異;故有為法之四相,即具有轉變之義。p3069
有為轉變 謂一切有為法是無常,有轉變相。蓋一切有為法係由因緣和合而成,故亦隨因緣散而滅,皆是無常,時有變化,故稱有為轉變。《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22c)︰「何名轉變﹖謂相續中前後異性。」又,依《成唯識論》卷二所述,有為法由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為與無為區別,而假立生、住、異、滅四相,初有名生,後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稱為住,如此相續轉變即為異。可知有為法具有生、住、異、滅四相,轉變無常。此即「有為轉變」之義趣。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