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摩地之一。見三摩地條。
有尋有伺總目錄 云何有尋有伺?謂離欲惡不善法者。心相應品。具有尋伺。離生喜樂者。
一有尋有伺 巴利語 savitakka-savicāra。與尋、伺二心所相應之意。據俱舍論卷二載,十八界之法中,就尋、伺二法相應之有無,可分為四品,即:有尋有伺、無尋無伺、無尋唯伺、無伺唯尋。其中,眼等前五識,以行相粗外門轉,故與尋、伺恆常相應,是為有尋有伺。五根、五境之十色界,非相應法,故常不與尋、伺相應,是為無尋無伺。意界、意識界、法界等三界,通於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之三品。亦即在欲界及初靜慮中,意界、意識界及法界等三界,除尋、伺二法外,其餘之相應法常與尋、伺相應,故為有尋有伺。而在初靜慮及第二靜慮中間,此等之法唯與伺相應,故為無尋唯伺。第二靜慮以上乃至有頂地,此等之法不與尋、伺相應,故為無尋無伺。由此可知,欲界及初靜慮稱為有尋有伺地,初靜慮及第二靜慮中間稱為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稱為無尋無伺地。 此外,法界中之非相應法及靜慮中間之伺法,皆為無尋無伺。又尋法唯與伺法相應,故一切時中,皆為無尋唯伺。而在欲界與初靜慮中之伺法,唯與尋法相應,故為無伺唯尋。然於大毘婆沙論等經論中,尚有其他異說。〔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二、卷九十、卷一四五、瑜伽師地論卷四、卷五十六、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述記卷四、順正理論卷四、俱舍論卷十、俱舍論光記卷二〕p3065
有尋有伺 與尋、伺二心所相應之意。「尋」,指粗略思考事理的精神作用;「伺」,指細心伺察思考諸法的精神作用;與此二心所相應者,即稱有尋有伺。 依《俱舍論》卷二所述,於十八界中,前五識以行相粗外門轉,故恆與尋、伺相應,即為有尋有伺。五根、五境為色法,故常不與尋、伺相應,為無尋無伺。意界、意識界及相應法界等三界遍通有尋有伺等三品。即於欲界、初靜慮中,除尋、伺二心所,有情心識生起皆與尋、伺相應,故為有尋有伺;於靜慮中間定,有情之意根、意識及相應心所唯與伺相應,故是無尋有伺;於第二靜慮以上乃至有頂地的有情,其意根等三界不與尋、伺相應,是為無尋無伺。總言之,欲界及初靜慮稱為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定稱為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稱為無尋無伺地。又,法界中之不相應法及靜慮中間定之伺,皆為無尋無伺。茲表列如次︰ 五根┐ ┌有尋有伺 ├六根┐ │ 意根┘ │ │ 五境┐ │ 尋伺等門┤無尋唯伺 ├六境├十八界 │ 法境┘ │ │ 五識┐ │ └無尋無伺 ├六識┘ 法識┘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二、卷九十;《瑜伽師地論》卷四、卷三十三、卷五十六;《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四;《法蘊足論》卷六;《集異門足論》卷六;《俱舍論》卷十。 返回 總目錄
瑜伽三十三卷九頁云:有尋有伺者:由於尋伺,未見過失,自地猶有對治欲界諸善尋伺;是故說名有尋有伺。 二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卷十五頁云:有尋有伺者:與尋俱法,名有尋。與伺俱法,名有伺。 三解 法蘊足論六卷一頁云:有尋有伺者:云何尋?謂離欲惡不善法者,心尋求,遍尋求,近尋求,心顯了,極顯了,現前顯了,推度搆畫,思惟分別,總名為尋。云何伺?謂離欲惡不善法者,心伺察,遍伺察,近伺察,隨行隨轉,隨流隨屬,總名為伺。尋與伺,何差別?令心麤性是尋,令心細性是伺。此復如何?如打鐘時,麤聲暫發,細聲隨轉。麤聲喻尋,細聲喻伺。搖鈴扣缽吹螺擊鼓放箭震雷,麤細二聲,為喻亦爾。又如眾鳥,飛翔虛空,鼓翼踴身,方得隨意。鼓翼喻尋,踴身喻伺。是謂尋伺二相差別。云何有尋有伺?謂離欲惡不善法者,心相應品,具有尋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