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執受

用 AI 提问「有執受」在经文中搜索

释义(5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如屬於吾身分之四大,為己心識所執持者,謂之有執受。如身體外之事物,不然者,謂之無執受。俱舍論一曰:「聲唯八種,謂有執受。或無執受,大種為因。」同二曰:「有執受者,此言何義?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為依處,名有執受。」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The perceived, perceptive, perception.

佛光大辭典

一有執受 梵語 upātta。即有感覺之意。亦即被心、心所法所執持的眾生之身體。反之,則稱無執受、非執受。 俱舍宗認為有生命即有執受。此蓋以眾生之五根(眼、耳、鼻、舌、身)與色、香、味、觸等四境,合之為九界,共為心與心所法所執持,且亦為心與心所法之依處,故稱為有執受。此五根、四境即有情眾生之「有根身」,亦即有執受之依身,為眾生現在世之身體。有執受之「受」,意謂有根身能產生覺受(苦、樂等之感覺、感受)。 然唯識宗則除俱舍宗所說之覺受外,認為「執受」另有「安危共同」之義,即除「有根身」外,含藏於阿賴耶識中之種子亦為有執受,而與阿賴耶識同安共危。安,指善趣;危,指惡趣。種子及有根身之安危即是阿賴耶識之安危。相互之間,命運等同而休戚與共,故稱安危共同。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載,執為攝、持之義;受為領、覺之義。若就覺受之義而言,則有根身為執受,種子及器界為非執受;此即上記俱舍論之觀點。然若就安危共同之義而言,則有根身及種子為執受,器界為非執受;此即唯識宗之主張。〔俱舍論卷二、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成唯識論卷二、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二、百法問答鈔卷一〕p3061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有執受總目錄  即是有感覺的意思。亦即被心、心所法所執持的眾生之身體。反之,則稱無執受、非執受。俱舍宗認為有生命即有執受,因眾生之眼、耳、鼻、舌、身五根,與色、香、味、觸等四境,合之為九界,共為心與心所法所執持,且亦為心與心所法之依處,故稱為有執受。此五根、四境即有情眾生的「有根身」,亦即有執受的依身,為眾生現在世的身體。有執受之「受」,意謂有根身能產生覺受「痛、癢等之感覺、感受」。然唯識宗則除俱舍宗所說的覺受外,認為「執受」另有「安危共同」的意義,即除「有根身外,含藏於阿賴耶識中的種子亦為有執受,而與阿賴耶識同安共危。安,指善趣;危,指惡趣。種子及有根身的安危,即是阿賴耶識之安危。相互之間,命運等同而休戚與共,故稱安危共同。《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載,執為攝、持之義;受為領、覺之義。若就覺受之義而言,則有根身為執受,種子及器界為非執受;此即上記《俱舍論》之觀點。然若就安危共同之義而言,則有根身及種子為執受,器界為非執受;此即唯識宗之主張。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有執受(梵upātta,藏zin-pa) 「無執受」的對稱。「有執受」,即有感覺之意,指現在世的五根及不離此j五根的扶根塵。亦即是心、心所所執持的眾生的身體。茲略述大小乘之所說如次︰ (一)小乘所說︰指住現在世之眼、耳、鼻、舌、身五根,以及住現在世且不離五根的色、香、味、觸四境。以此九界共為心、心所法所執持,並為心、心所法之依處,故稱有執受。 現在世的五根,有苦樂的感覺,故稱有執受;而過去及未來的五根無苦樂的感覺,故稱無執受。又,色、香、味、觸四境若住現在世且不離五根,有苦樂的感覺,是為有執受。若如毛、髮、爪、齒、大小便等,雖在身內,但不與五根合,沒有苦樂的感覺,故為無執受;又如在身外之地、水等,雖住現在世,但無苦樂的感覺,亦是無執受。此外,心及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為依處,且與依處有展轉相隨的關係。如心、心所法起憂、苦損,則其依處亦損;心等起喜、樂益,依處亦益;依處若得好食等益,心等亦益,依處得惡食等損,心等亦損。《俱舍論》卷二云(大正29‧8b)︰「有執受者,此言何義﹖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為依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即諸世間說有覺觸,眾緣所觸,覺樂等故。與此相違,名無執受。」 另外,《大毗婆沙論》卷一三八列有四種有執受,即身有執受、相續有執受、眾同分有執受、世俗施設有執受,並結釋云(大正27‧712c)︰「此中說內身五蘊名有執受,此所不攝法是無執受。」 (二)大乘所說︰係以能生覺受與安危共同二義為執受義,即指有根身及諸種子。《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10a)︰「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諸種子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有根身者,謂諸色根及根依處。此二皆是識所執受,攝為自體,同安危故。」《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釋云(大正43‧315c)︰「總相而言,執受義者,執是攝義、持義,受是領義、覺義。攝為自體,持令不壞,安危共同而領受之,能生覺受,名為執受。領為境地。」 此謂身根及同一聚的眼耳鼻舌四根與四塵皆有能生覺受之義,而五根及種子則有安危共同之義。因此,若約能生覺受之義而言,係以有根身為執受,種子及器界非執受。若就安危共同之義而言,種子及有根身為執受,器界非執受。而共同安危者,「安」指善趣,「危」指惡趣;第八識若安,種子及有根身亦隨而安穩,第八識若危,種子及有根身亦隨而危厄。故說共同安危。 〔參考資料〕 《五事毗婆沙論》卷下;《大毗婆沙論》卷一三七;《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二;《成唯識論》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百法問答鈔》卷一。 返回 總目錄

在词典中查看更多 » · 浏览全部佛学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