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暫住無常 暫住,謂暫時存續;無常,謂一切有為法皆生滅遷流而不常住。暫住無常,謂有為法雖屬無常,然因相違緣未到,故暫時存續。如山、樹等,未有火災時,得以暫住;火災若來,則壞滅。〔金七十論卷上〕p7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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