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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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3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唐弘福寺智首,為四分律宗之祖,南山律師之師也。作四分律廣疏十二卷。見續高僧傳二十二。

佛光大辭典

一智首 (567~635)隋代僧。安定(甘肅)人,俗姓皇甫。幼年投相州雲門寺智旻出家。二十二歲受具足戒。受戒後,未知得戒否,遂於佛塔前祈請顯證,蒙佛摩頂,得身心安泰。後從道洪學律,同學七百餘人,無出其右者。年未滿三十,即開始講律,其懿德敏行,頗為時人讚歎。隋文帝於長安建大禪定道場時,師隨智旻入關,住寺講律,又考定三藏眾經。其時關中專奉僧祇律,洪遵開創四分律,道俗雖隨之,而傳文律儀尚不明,師乃著五部區分鈔及四分律疏,標眾師所未解,令眾釋然。自此法譽更隆,洪遵亦親列法座,命眾依憑之。仁壽以後三十餘年間,獨步京師,無有抗衡者。大業之初,敕住大禪定道場,法化益盛,曾於相州雲門之故墟建雙塔,以誌出家受戒之地。 唐貞觀元年(627),天竺波羅頗迦羅蜜多羅三藏攜梵本來華譯為漢文,涉及律處,皆諮詢取正於師。太宗貞觀八年,為太穆皇后在長安造弘福寺,廣集有德之僧,師受召為上座,任僧綱。世壽六十九。太宗敕令國葬。世稱四分律宗第八祖。弟子有道宣、道世、慧滿、道興、智興等。著作除五部區分鈔二十一卷、四分律疏(又稱廣疏、大疏)二十卷外,另有出要律儀綱目章一卷、小阿彌陀經鈔二卷等。〔續高僧傳卷二十二、續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序、開元釋教錄卷八、六學僧傳卷四、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一、卷二、唐書藝文志第四十九〕p633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智首(567~635) 唐代律僧。俗姓皇甫,為安定(陜西)玄晏先生之後裔。隨官流寓徙宅漳濱(福建省)。髫年離俗,馳譽鄉邦。初投相州雲門寺智旻,二十二歲方稟大戒,於古佛塔前祈請顯證,蒙化佛摩頂。自此旦夕諮訪諸部,專事研尋。雖教所未聞而行儀先備,及尋律部多會其文,明若夙知。後聽道洪律席,同侶七百鋒穎如林,然無出其右者。 師年未至三十,即頻開講席。後隨其師入關中,大張講肆,並考定三藏眾經四年,將其中詞旨與律相關者,對校疏條,會其前失。因有感於律部東闡六百餘年,其間傳度歸戒者多迷體相,遂著《五部區分鈔》二十一卷。蓋諸律之傳譯雖有四百餘卷,然因循講解由來一亂,故比較其同異,定其廢立,輯綴雲師所撰本疏,補其遺漏,編述而成。律部之受崇於唐代,其力居多。 當時關中專尚僧祇律,洪遵律師開創四分律,而兼經通誨,道俗投之者多,然對於傳文律儀仍不重視。師乃闡其幽微,於古來眾師未解者皆加以詮解。因此從其研律者日眾。洪遵亦親列法座,命眾師之。自隋文末紀以來,三十餘載,獨步京城,無敢抗衡者。 大業初年,師住大禪定寺。貞觀元年(627)有天竺三藏,齎來梵本,擬譯成唐文,帝乃詔所司,尋求英才從事翻譯,師獲選。凡有義涉律宗,皆諮而取正。貞觀八年(634),為穆太后於宮城之西造弘福寺,並受召為弘福寺上座。翌年四月二十二日,宿痾再發,寂於住處,春秋六十有九。太宗哀悼,敕令百司供給喪事所需。從隋至唐,僧無國葬,唯其開創模楷,時共重之。 門下有道宣、玄惲等人。著作有《出要律儀綱目章》《小阿彌陀經鈔》等。 〔參考資料〕 《續高僧傳》卷二十二;《律苑僧寶傳》卷四;〈續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序〉;《開元釋教錄》卷八;《新唐書》卷五十九〈藝文志〉;《六學僧傳》卷四。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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