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úcháng · anityam
梵語阿儞怛也Anitya,世間一切之法,生滅遷流,剎那不住,謂之無常。無常有二:一剎那無常,謂剎那剎那有生住異滅之變化也。二相續無常,謂一期相續之上有生住異滅之四相也。涅槃經一曰:「是身無常,念念不住,猶如電光暴水幻炎。」智度論二十三曰:「一切有為法無常者。新新生滅故。屬因緣故。」六祖壇經曰:「生死事大,無常迅速。」無常經曰:「未曾有一事不被無常吞。」 俗以為鬼名。陳裕詩曰:「一朝若也無常至,劍樹刀山不放伊。」
anitya. Impermanent; the first of the 三明trividyā; that all things are impermanent, their birth, existence, change, and death never resting for a moment.
irregular
changing frequently
無常總目錄 無常者,謂於眾同分諸行相續變壞性,假立無常相續。
一無常 梵語 anitya,或 anityatā,巴利語 anicca。音譯阿儞怛也。為「常住」之對稱。即謂一切有為法生滅遷流而不常住。一切有為法皆由因緣而生,依生、住、異、滅四相,於剎那間生滅,而為本無今有、今有後無,故總稱無常。據大智度論卷四十三舉出二種無常,即:(1)念念無常,指一切有為法之剎那生滅。(2)相續無常,指相續之法壞滅,如人壽命盡時則死滅。另據辯中邊論卷中所舉,就遍、依、圓三性而有無性無常、生滅無常、垢淨無常之別。即:(1)遍計所執性,其體全無,稱無性無常、無物無常。(2)依他起性,依他緣生之諸法有生滅起盡,稱生滅無常、起盡無常。(3)圓成實性,其位乃由垢轉變成淨,故稱垢盡無常、有垢無垢無常。上述之說,不僅以緣生有為之諸法為無常,且認為圓成實性之法亦含有轉變無常之義。又據顯揚聖教論卷十四成無常品,舉出無性無常、失壞無常、轉異無常、別離無常、得無常、當有無常等六種;另舉出剎那門、相續門、病門、老門、死門、心門、器門、受用門等八種無常。又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六則明示十二種無常之相,即:非有相、壞滅相、變異相、別離相、現前相、法爾相、剎那相、相續相、病等相、種種心行轉相、資產興衰相、器世成壞相。另入楞伽經卷七無常品中載有外道之八種無常。 此外,觀世相之無常,稱無常觀、非常觀;說明無常旨趣之偈頌,稱無常偈;安置病僧之堂院,稱無常院、無常堂、延壽堂。〔雜阿含經卷一、卷十、卷四十七、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四、法句經卷上、維摩經卷上、大智度論卷十九、卷二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八〕(參閱「常無常」5705)p6433
無常總目錄 無常指世間事物的生滅遷流,變化無常。自有情而言,就是死。《大乘廣五蘊論》曰:「云何無常,謂彼諸行相續,謝滅為性。」又,為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無常指世間事物的生滅遷流,變化無常,自有情而言,就是死。《百法直解》曰:「無常者,亦名為滅,依於色心暫有還無假立。」而《百法纂釋》中曰:「言無常者,今有後無,乃死之異名。蓋生名為有,以有生必有死故,不如寂莫常住之無為,是恆有也。滅名為無,無非恆無。如人死此生彼,不如兔角之常無也,以不同無為之常有,不同兔角之常無,故曰無常。」無常,自有情而言曰死,自事物現象而言曰滅。
無常總目錄 梵語Anitya的意譯,謂世間的一切事物忽生忽滅,遷流不住。從運動變化的角度來看,稱為「剎那無常」;從相對持續的角度來看,稱為「相續無常」。《無常經》謂:「未曾有一事,不被無常吞!」《涅槃經》卷十四中有一首著名的偈語:「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佛家認為世間事物都是「變易法」,有生必有死,有成必有毀,有合必有離……不存在永恆不變的東西。無常毀滅一切,稱為無常火;無常吞噬一切,稱為無常狼。人身易老易死,亦不免無常。《涅槃經·壽命品》說:「是身無常、念念不住,猶如電光、暴瀑水、幻炎。」後亦以無常特指死亡。如《性命圭旨》亨集:「忽一日無常到來,則懵懵然而去矣!」又據《四分律行事鈔》卷下記載,僧制,寺院西北角日落處可設「無常院」,安置臨終的病僧。(李明權)
無常(梵anitya、anityatā,巴anicca,藏mi-rtag-pa) 「常住」之相反詞。音譯阿你怛也。謂世間一切有為法皆生滅遷流而不常住。如《雜阿含經》卷十云(大正2‧66c)︰「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行無常。」《大般涅槃經》卷十四〈聖行品〉云(大正12‧450a)︰「諸行無常,是生滅法。」蓋一切有為法皆由因緣而生,合生、住、異、滅四相,剎那生滅,本無今有,今有後無,故總稱無常。 《大智度論》卷四十三謂無常有念念無常、相續無常二種︰ (1)念念無常︰指念念剎那具生、住、異、滅四相,變化不斷。 (2)相續無常︰指一切有為法在一期相續上,有生、住、異、滅四相之生滅遷流。 《辯中邊論》卷中則約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三性,將無常分為無性無常、生滅無常、垢淨無常三種︰ (1)無性無常︰又稱無物無常。謂遍計所執性,其體性常無,故稱無性。 (2)生滅無常︰又稱起盡無常。謂依他起之諸法,皆因緣所生,亦隨因緣滅盡,故稱生滅。 (3)垢淨無常︰又稱有垢無垢無常。謂圓成實之法亦轉變無常,實無垢淨。若在生死位中,則稱有垢,若斷生死,則稱無垢,故總稱垢淨(有垢無垢)。 此外,《順中論》卷下立念念壞滅、和合離散,畢竟如是等三無常。《大乘義章》卷二及卷十八亦舉出分段、念、自性不成等三無常,二者名稱雖異,而義旨大同。《顯揚聖教論》卷十四〈成無常品〉則舉出六種無常及八種無常,文云(大正31‧548a)︰ 「六種無常者︰(一)無性無常,(二)失壞無常,(三)轉異無常,(四)別離無常,(五)得無常,(六)當有無常。八種無常者︰(一)剎那門,(二)相續門,(三)病門,(四)老門,(五)死門,(六)心門,(七)器門,(八)受用門。」 此外,《金七十論》卷上揭出暫住、念念二無常,乃數論外道所立。《入楞伽經》卷七〈無常品〉亦舉出一切外道所說的八種無常。 關於無常之相狀,諸經論多以譬喻說明,如《金剛般若經》以夢、幻、泡、影、露、電等六喻說明一切有為法。《大藏法數》卷四十六依《宗鏡錄》列舉八喻,謂東逝長波、西垂殘照、擊石火星、驟隙迅駒、風裏微燈、草頭朝露、臨崖朽樹、爍目電光。《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亦謂無常之相,略有十二種。即非有相、壞滅相、變異相、別離相、現前相、法爾相、剎那相、相續相、病等相、種種心行轉相、資產興衰相、器世成壞相等。 又,觀世相之無常,稱為無常觀或非常觀。說明無常之旨趣的偈頌,稱為無常偈。安置病僧之堂院,稱為無常院、無常堂,或延壽堂。臨終之際所敲的磬,稱無常磬。 ◎附一︰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二章第二節(摘錄) 無常、無我、寂滅,從緣起法相說,是可以差別的。豎觀諸法的延續性,念念生滅的變異,稱為無常。橫觀諸法的相互依存,彼此相關而沒有自體,稱為無我。從無常、無我的觀察,離一切戲論,深徹法性寂滅,無累自在,稱為涅槃。《雜含》卷十第二七0經說︰「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這是依三法印而漸入涅槃的明證。然而真得無我智的,真能體證涅槃的,從無我智證空寂中,必然通達到三法印不外乎同一法性的內容。由於本性空,所以隨緣生滅而現為無常相。如實有不空,那生的即不能滅,滅的即不能生,沒有變異可說,即不成其為無常了。所以延續的生滅無常相,如從法性說,無常即無有常性,即事相所以有變異可能的理則。彼此相依相成,一切是眾緣和合的假有,沒有自存體。所以從法性說,無我即無有我性,無我性,所以現象是這樣的相互依存。這樣,相續的、和合的有情生死,如得無我智,即解脫而證得涅槃。涅槃的不生不滅,從事相上說,依「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消散過程而成立。約法性說,這即是諸法本性,本來如此,一一法本自涅槃。涅槃無生性,所以能實現涅槃寂滅。無常性、無我性、無生性,即是同一空性。會得佛法宗旨,三法印即三解脫門,觸處能直入佛陀的正覺。由於三法印即同一空性的義相,所以真理並無二致。否則,執無我,執無常,墮於斷滅中,這那裏可稱為法印呢! 佛為一般根性,大抵從無常、無我次第引入涅槃。但為利根如迦旃延等,即直示中道,不落兩邊。聲聞弟子多依一般的次第門,所以在聲聞乘中,多說三法印。大乘本是少數利根者,在悟得無生法忍,即一般聲聞弟子以為究竟了的境界,不以為究竟,還要悲願利他。從這無生的深悟出發,所以徹見三法印的一貫性,惟是同一空性的義相,這才弘揚真空,說一切皆空是究竟了義。拘滯名相的傳統學者,信受三法印而不信一法印;久之,大乘者也數典忘祖,自以為一法印而輕視三法印了。惟有龍樹的中觀學,能貫徹三印與一印。如《智論》卷二十二說︰「有為法無常,念念生滅故,皆屬因緣,無有自在,無有自在故無我;無常、無我、無相,故心不著,無相不著故即是寂滅涅槃。」又說︰「觀色念念無常,即知為空。(中略)空即是無生無滅。無生無滅及生滅,其實是一,說有廣略。」這真是直探佛法肝心的名論! ◎附二︰和辻哲郞〈無常苦的意義〉(摘錄自《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一章) (前略)下列經常出現在經典中的反覆章句,我們視之為研究資料中之最古層︰「色(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然而,即使這種章句屬於最古層,卻不能說是唯一的原形。同樣是屬於最古層,在前例的前後出現的,卻以「色等是無常」、「色等是苦」、「色等非我」等命題,作為各個獨立經典的主題;在無常、苦、非我等三種概念之間,彼此沒有關連。因此,如果我們認為強調三者同一與強調三者各自獨立的,都是在最古層的話,則我們不得不承認其中已有論理的發展。亦即最初是三者的根本概念被掌握,其次,三者的同一點被注意的當時,無我的概念被用來作為考慮三者關係的根據。如此看來的話,失去其最初的簡單形態,逐漸有註釋性質傾向的經典,其經由病苦而開始論證無我的過程是可以瞭解的。在前述的部分,無論是強調三者同一或獨立,它們都是直觀的,不是被論證出的,亦即它們是在顯示「真實觀」的內容。但現在的無我是被如下的論證︰若色是我,則我們可以自由地使色不生病苦;因此,也就沒有希望如此,不希望如此的必要。但,實際上,色中有病苦,對其他狀態的希求是最切身的事實。因此,色是無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這是說︰「色等五蘊是無常,若無常即是苦,此是變異法,因此不能說是我、異我、相在。」──這個論證使用無常、苦作為無我的一個根據,尤其是以色無常,亦即以色是變異法為其最根本根據。因此,我們知道無我是其中心概念,而在給與根據的關係上,無常這個概念最受重視。 色等五蘊是無常,是變異法,這意味著什麼﹖(中略)在此先將五蘊解為我們所能經驗到的一切。其中,包含所有的「我及世間」。我們已見到「我及世間是無常」的主張被斷然駁斥。但為什麼在此又以一切是無常為根本命題﹖它的回答極為簡單。前述的無常(asassata)不外是非常恒的,在時間上是有局限的。現在所說的無常(anicca),不是不變的,而是變易的,亦即在時間上是存在的。所謂一切無常,是說在時間上不存在的事物其實是不存在。所有的存在是推移的、流轉的,亦即是變異法。如是,經由賦予一切「時間上存在」的特徵,而從日常生活上的實際經驗中,排除超時間性的一切事物。 但決不是將此存在的領域,當作自然科學的對象界。推移的、轉變的與苦同一意義。美、愛、享樂無論被如何的加以體驗,它們都是會化成醜、憎、痛苦。時間性的存在的花,在任何場合,它都不是自然科學的對象,它經常是與價值有關的,它美麗的姿態不久就會消失;因此,「美麗的姿態不久之後會消失」的這種時間性的存在被當作苦。在五蘊是變異法的命題內,含有這種與價值有關的變異(可解為與苦同義的變異)的意義。 這就是無常、苦的意義。但「一切無常」這個命題的意義,是否真的是述說無常﹖如果它的意義也是時間性的存在,則由於推移與轉變,它就不能作為佛說的法而適應所有的時代。經典並不是將「法」視為如此。佛陀並不是在世間無常這種「法」的領域外過世,「法」其本身具有超時間的普遍性這確實是經典所顯示的。因此,我們必須承認相應於存在的領域,「法」的領域也被確立。當我們說五蘊是「變異法」時,變異的不是法本身,而是時間性的存在。變異法是「變易存在」的「不變之法」。如果如此認定的話,則經典中法之用例,就不會如以往的解釋那麼混亂。 ◎附三︰《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摘錄) 何故經說若無常者即是苦耶﹖由三分無常為緣,苦相可了知故。謂生分無常,滅分無常,俱分無常。生分無常為緣故,苦苦性可了知。生分無常者︰謂本無今有,苦品諸行,體是逼迫。由此無常為緣,苦苦性可了知。滅分無常為緣,壞苦性可了知。滅分無常者︰謂已有還無,樂品諸行,不可愛樂。由此無常為緣,壞苦性可了知。俱分無常為緣,行苦性可了知。俱分無常者︰謂麤重諸行,相續流轉,若生若滅,俱不可樂。由此俱分無常為緣,行苦性可了知。即依此義,薄伽梵說︰諸行無常,諸行變壞。又依此義,言諸所有受,我說皆苦。當知此中,於不苦不樂受,及樂受,密意故說。苦苦受苦性,世間共了,故不復密意說。又於生滅二法所隨諸行中,有生等八性苦可了知,故佛說言︰若無常者即是苦。又於無常諸行中,有生等苦可了者;如來依此,密意說言︰由無常故苦。非一切行,若不爾,聖道無常故,亦應是苦。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四;《法句經》卷上;《大品般若經》卷七;《維摩經》卷上;《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八、卷三十九;《十二門論》;《瑜伽師地論》卷十八、卷三十四;《成唯識論》卷八。 返回 總目錄
無常總目錄 世間一切之法,生滅遷流,剎那不住,謂之無常。無常有二: 一、剎那無常 謂剎那剎那,生、住、異、滅之變化也。 二、相續無常 謂一期相續之上,生、住、異、滅之四相也。
梵: anityam 滿: enteheme akū 蒙: möngkhe busu
無常總目錄 攝大乘論云。有三種。一念念壞滅無常。二和合離散無常。三畢竟如是無常 ○唯識疏釋。無常有二義。一有生滅體是無常。二無他常故名無常。
沒有恆常不變的,參看「變異」、「變易法」。
瑜伽五十六卷二頁云:問:依何分位,建立無常?此復幾種?答:依生已壞滅分位,建立無常。此復三種。謂壞滅無常,轉變無常,別離無常。 二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五頁云:言無常者:顯現生身,及與剎那,皆展轉故。剎那展轉者:由彼彼觸起盡故;彼彼受起盡。此相續見。由非不現見,非緣他智故。 三解 瑜伽八十三卷二十二頁云:言無常者:謂性破壞朽敗法故。 四解 瑜伽八十七卷二十五頁云:於諸行中,已滅壞故;滅壞法故;說名無常。 五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云:無常者:謂諸行自相生後滅壞性。 六解 雜集論二卷三頁云:無常者:謂於眾同分諸行相續變壞性,假立無常。相續變壞者:謂捨壽時。當知此中,依相續位,建立生等;不依剎那。 七解 五蘊論六頁云:云何無常?謂即如是諸行,相續謝滅為性。 八解 廣五蘊論十四頁云:云何無常?謂彼諸行,相續謝滅為性。 九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八卷十七頁云:云何無常?答:諸行散壞破沒亡退,是謂無常。此中文句,雖有多種;義亦無別。皆共顯了無常義故。問:云何無常散壞諸行?答:非如散壞穀豆等物,但令諸行,無復作用,故名散壞。謂一剎那,作所作已;第二剎那,不復能作。 十解 品類足論一卷七頁云:無常云何?謂令已生諸行滅壞。
無有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