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禪二宗 即教宗與禪宗之合稱。教宗,即根據佛陀所說之法而建立之宗派,如天台,華嚴等;禪宗,直接傳承佛陀之心法,以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為特色之宗派。 唐代宗密、延壽等師,皆提倡教禪二宗融和一致,必不乖隔,而教者、禪者之所以互相論是非,皆為偏見所致。自宋代以後,禪宗隆盛,教禪隔離,寺院遂有教院、禪院之分。元時,禪教律三者更各守其宗,乃至有明洪武年間(1368~1398)分天下佛寺為禪講教三等之舉。〔佛祖統紀卷五十三、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上之一(宗密)〕(參閱「教院」5798)p5802
教禪二宗 教宗與禪宗的併稱。又稱宗門教下。即依佛之言教開解立行的宗派,稱為教宗,或教下,如天台宗、華嚴宗等即是。另一方面,主張教外別傳、不立文字,認為佛之境地非言語所能表現,應依實踐以心傳心者,稱為禪宗,或宗門。 唐代禪宗勃興,勢力漸張,後遂有教禪二者相對之說。然而澄觀、宗密等,認為教者禪者互相是非,皆屬偏見。因此,乃提倡教禪二宗應和融一致。宗密《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上之一云(大正48‧400b)︰ 「諸宗始祖即是釋迦,經是佛語,禪是佛意。諸佛心口,必不相違。(中略)今時弟子彼此迷源,修心者以經論為別宗,講說者以禪門為別法,聞談因果修證,便推屬經論之家,不知修證正是禪門之本事。聞說即心即佛,便推屬胸襟之禪,不知心佛正是經論之本意。」 雖然教、禪二宗之相互排詆,不合佛教和合僧團之本意。但是二者在修行方法、教義之著重點等方面,確有相當大的不同。因此,宋代以後,教、禪二宗逐漸成為對佛教信仰方式的分類。其情形與密教興起之後,佛教有顯教、密教之分類相似。當時,在寺院方面,屬於禪宗者謂之禪院,屬於教下者謂之教寺。另外,專弘戒律者,則稱為律院。此外,相對於禪宗叢林之有清規,教寺也自有清規之設。如元代天台宗僧自慶,即編有屬於教寺之《教苑清規》。 〔參考資料〕 《萬善同歸集》卷三;《芝園集》卷下;《佛祖統紀》卷五十三;《神僧傳》卷九;《釋氏稽古略》卷四;《山家正統學則》卷上;鎌田茂雄《宗密教學の思想史的研究》。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