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陀婆派 印度教薄伽梵(Bhāgavata)派的分支。以摩陀婆(Madhva;1197~1276)為始祖。此派以《薄伽梵往世書》為依據,主張最高神毗濕奴與個我有別,一切萬物依毗濕奴而存在,個我可依神之恩寵而得解脫云云。此外,又讚美歸依克利須那,承認濕婆、甘尼沙等五神,但不承認濕婆之配偶拉妲。此外,此派之命運預定說甚具特色,即將眾生區分為有解脫之可能者、墮地獄者及永遠輪迴在兩者之間者。此派之聖典內含卡納拉語(Kanarese)及梵語二種語言。現今在南印度仍擁有不少信徒。 ◎附︰黃心川〈摩陀婆的二元論〉(摘錄自《印度哲學史》第十四章) 生平、著作 在中世紀,印度南方毗濕奴派中最有影響哲學家是摩陀婆。摩陀婆(Madhva;1197~1276)又名阿難陀底多(喜師,ānandatīr-tha)和普羅那般若(史譚慧,Pūraṇaprajña),生於南印度卡那拉地區附近的烏迪皮(Uḍipi),少年時即出家為行者,初隨阿鳩多波哩伽沙(Acyutaprekṣa)學習商羯羅不二論,後又自創二元論體系並建立了毗濕奴派中的一支──摩陀婆派。他在烏迪皮建立的黑天寺迄今仍是該派活動的中心。 摩陀婆寫有大量著作,歸他名下的有三十七種。主要的是對《梵經》《薄伽梵歌》《奧義書》等的注疏。他用韻文寫作的《阿奴吠耶佉耶那》(Anuvyākhyāna)解說了他自己所作的《梵經注》,共一千九百頌,是研究摩陀婆哲學思想的重要典籍。後世對摩陀婆的《梵經注》有很多注釋、複注或釋補。其中重要的有十三世紀帝利吠伽羅摩(Trivikrama)所寫的《真理燈明》(Tattvapradīpikā),十四世紀賈耶底多(Jayatīrtha)所寫的付注(Tattvaprakāśika),另外,還有一些闡述摩陀婆邏輯學和認識論的著作。 範疇說 摩陀婆綜合了毗濕奴派的神學和吠檀多的哲學思想,並吸收了數論、勝論──正理論和耆那教的一些理論,建立了與商羯羅相對立的二元論體系。有人還認為他的哲學思想曾受到基督教、摩尼教和伊斯蘭教等影響。 摩陀婆認為,宇宙的各種存在可以歸結為十個範疇,即實體、性質、運動、普遍、特殊、有限(viśīṣṭa)、全體(aṃśī)、能力(śakti)、相似(sādr%śya)和非存在(abhāva),這些範疇(諦義、句義)我們在勝論──正理論和彌曼差派中都已見到。但是他對很多範疇內容有著不同的解釋。 摩陀婆認為,實體範疇是最根本的,它可分為二十類,即神(毗濕奴)、吉祥天女(Lakṣmī)、個我(個體靈魂)、未開展的空間、原初物質、三德、自我意識、統覺、意(心)、感覺和行動器官、粗大原素(大)、細微原素(唯)、無明、聲(varṇa)、暗(andha-kāra)、傾向性(行,根元的印象,vāsanā)、時間和映象(pratibimba)。實體範疇在演變(parināma)和展現(顯現,abhivyakti)中都是物質自身的原因,因此整個世界都是處於演變過程的。神和個體靈魂(個我)雖然是由顯現而被認知,但是它們不屬於演變的範圍以內。 未展開的空間是與空間不同的,它不被創造,也不劫滅,因此是永恒的空無。時間共存於其它實體之內,是一切事物產生的普遍原因。原初物質是世界物質的原因,神或造物主進入原初物質,並通過原初物質塑造了各種形式並顯現它自己為雜多的現象,三德(喜、憂、闇)、統覺、自我意識(我慢)、十感覺和行動器官、五粗大原素、五細微原素等都是原初物質在不同階段上的產物,這種解釋和數論基本相同。 無明和原初物質一樣從屬於演變的範圍以內,它為自然的性質所掩蓋,因此受到世界的繫縛。 摩陀婆對性質範疇、運動範疇的解釋與勝論極為相似,但在性質範疇中增加了一些屬於心理的東西,如自制(śama)、慈愛(kṛpā)、忍耐(titikṣā)、力量(bala,勝論作勤勇)、恐懼(bhaya)、羞恥(lajjā,佛教作慚愧)、美麗(saundarya)、英雄氣概(śauriya)和寬大(audārya)等等,因此在數目上超過了勝論所舉的二十四個。這種添加顯然是為了說明造物主或神的偉大,出於信仰的需要。勝論對運動範疇(業句義)的解釋偏重於對人和事物的自然活動如上下左右屈伸等等,但摩陀婆把運動(業)和神聯繫了起來,賦予了神學和倫理的意義。認為業是神的本質,主宰著宇宙的創造和劫滅,人的活動將造成不同的後果。他把運動分為積極的和潛在的兩種,前者為人們感官所感覺到的活動,後者則是不能被感覺到的活動,摩陀婆這種解釋無非是要為業報輪迴的存在提供理論的說明。 普遍範疇在勝論──正理論中被認為是一切事物之中的普遍本質或共同點,它是不變的,但在摩陀婆看來,普遍範疇在永恒的事物中是永恒的,在不永恒的事物中是不永恒的,只要有個體的存在也就會受到限制。他不承認實體、性質和運動之間在變化過程中的內屬關係(勝論承認這種內屬關係,並作為單獨的範疇)而承認實體、性質和運動之間的有限關係或有限性,並把有限性看作是一個單獨的範疇。 摩陀婆特別強調特殊範疇的意義。他認為一種事物被了解為多樣性主要是由於特殊性範疇的原因,因此特殊性是事物的本質,它是自明的,被自己的特殊性質所界說或定義。摩陀婆曾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每一個實體是由它所擁有的或附屬於實體的無數性質所構成的,那麼,在實體和性質(例如藍色與瓶,白色與花)之間就會出現很多關係︰如果實體等同於性質,那麼,實體的劫滅也就是性質的劫滅;如果我們用一個詞來代表某一個實體,那麼,這個詞也就代表了實體的性質,但是實際上並不是這樣。要正確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假定有作為各種性質基礎的特殊性範疇。例如瓶內的有限空間與瓶外廣闊無垠的空間是不同的,我們只有承認了在空間中特異性的存在,才能區別上述兩者之間的不同。勝論和摩陀婆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承認特殊性是永恒的實體的特徵,後者認為特殊性是分別永恒的和非永恒的實體的特徵。摩陀婆這種解說無非是要為他的多元本體論,即承認神或梵與個我、世界的不同作出論證。 摩陀婆和彌曼差派一樣承認能力是一個獨立的範疇。他把能力範疇分為四種︰(1)在神中不能見或思議的能力(acinty-śakti);(2)原因的能力(kāraṇa-śakti),這種能力存在於事物之中,是各種事物變化的原因;(3)行事的能力(adheya-śakti),通過一定祭祀和儀式所產生的能力;(4)語句的能力(pada-śakti)。彌曼差派認為能力範疇是一種事物能產生它們自己結果的原因,是潛藏於自然和一切事物中的力量,這種說明有些像希臘亞里士多德所主張的「潛能」,但是,在摩陀婆看來,能力範疇是一種神祕主義的宗教的力量。他所說的行事或語句的能力實際上就是通過祭祀儀式和讀誦婆羅門教的經典所獲得的奇異的力量。 摩陀婆認為,宇宙的各種存在是由上述十個範疇所構成的。他有時把上述十個範疇概括為神、靈魂(個我)、原初物質和物質(jaḍa)四個。認為神是獨立的存在,個我、原初物質和物質是依存的存在,獨立的存在和依存的存在之間有著永恒的差異性。因之有些學者認為這是一種多元實在論的見地。但本書作者認為,這種說法可以適用於勝論的範疇說,但不適用摩陀婆,因為摩陀婆最終認為神是最高的、獨立的存在,其他範疇都是依存的存在,所有精神和物質的東西都是根據梵或神的意志所創造出來的。因此,從這個根本立場上看他還維護著一元論或一神論。他所主張本體和性質之間的特殊或差異不能成為絕對的差異,他要在整體或普遍性之中建立他的差異性或特殊性是不可能的。摩陀婆承認各種存在之間的差異性正是要消滅差異性,其根本的目的是要樹立絕對的、統一的存在(神),這是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鬥爭常見的一種形式,這種鬥爭形式從中世紀到現在一直被神學家們所利用,這也是印度古代很多有唯物主義傾向的哲學附庸在唯心主義或神學體系之中,最後失去其自身獨立性的原因。印度中世紀的數論、勝論、正理論都是這樣被納入印度教神學的。 二元論 印度傳統把摩陀婆的哲學歸諸於吠檀多的二元論,所謂「二元」是指實體與它的性質的不同。這與我們現在所稱哲學上的二元論有著不同的意義。摩陀婆認為,實體有兩種︰一種是自存或獨立的存在(svātantrya),另一種是依存的存在(asvātantrya)。自存的存在是梵或毗濕奴,依存的存在是個我和世界。 梵是至善的、圓滿的、最高的精神實體。它的本質是「真知樂」。梵擁有無限知識、無限權力、無限力量、無限統治、無限勤勇和無限光榮等六種屬性,並是創造、持續、毀滅、控制、知識、無明和解脫的原因,總之是世界的動力因。 個我也是一種精神實體,它的數量不是一個而是多個,形如原子。個我是認識者、享受者和動作者。它的本質是無限的智慧和喜樂,但覆蓋著善與惡的業障。個我雖然依賴於梵或神,並受到神的控制,但仍然保持著相對的自由。摩陀婆強調梵與個我絕不能等同為一,梵是被崇拜的主人,而個我則是它的僕從。梵是絕對的、無所不在的和至善的存在,而個我是有限的、部分的和具有苦樂的存在,梵寓於個我的身體之中但並不體驗個我的歡樂與痛苦,梵是道德的管理者,它根據個我的善惡而施與相應的果報。 個我或個體靈魂分為三種︰(1)常存的(nitya),如吉祥天女;(2)解脫的(mukta),如神、仙人、祖先(父親)、人等;(3)繫縛的(baḍaha),在繫縛的個我中,有的可以獲得解脫,有的永劫沉淪於輪迴,有的則墮入黑暗的地獄。摩陀婆在印度教萬神殿中獨重風神伐由(Vāyu),認為風神是毗濕奴的兒子,自己的化身,是神與個我的媒介者,風神把智慧賦與人,並在人死後把其個我引導到毗濕奴那裏。 世界是物質的實體,原初物質是世界創造的質料因。神通過原初物質塑造了世界上各種不同的形式並顯現為雜多的現象。梵與原初物質共存於時間和空間之中。 摩陀婆總括上述梵與個我、物質世界的關係有著五種不同,即梵與個我,梵與非精神的物質,一個我與他個我,個我與非精神的物質,一個物質與他個物質都是儼然相異的,而且這種別異性永遠會存在,因此被稱為五別異論。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