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摩羅國 摩羅,梵名 Malla,巴利名同。為佛陀時代印度十六大國之一。又作末羅國、滿羅國、跋羅國、末牢國、末利國。意譯力士國、壯士國、華國。位於中印度恆河之北,迦毘羅衛城之東。其都城即拘尸那揭羅(梵 Kuśinagara),其他城邑尚有波婆城(梵 Pāvā)、阿奴夷城(梵 Anupriyā)等。「摩羅」本為種族名,在摩訶僧祇律中有釋種女、離車女、摩羅女等名稱。又據摩奴法典所載,此種族為剎帝利族後裔。此種族自古即以具有強大力氣而著名,相傳曾有五百餘力士共舉大石之奇事,故有「末羅力士國」之稱。又釋尊於雙樹間入涅槃時,拘尸那揭羅城末羅族五百人悲號不止,遂抬聖棺,安於天冠寺,供養七日後再荼毘,與波婆國末羅族各得一分舍利而建塔供養,皆為著名之史實。〔雜阿含經卷三十二、長阿含經卷四、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四分律卷四十一、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十八、翻梵語卷八〕p7641
摩羅國(梵Malla,巴Malla) 古印度十六大國之一。位於中印度恆河北部,迦毗羅衛城東方。又作末羅國、滿羅國、跋羅國、末牢國、末利國。根據《長阿含經》卷二〈遊行經〉的說法,世尊嘗自王舍城經巴陵弗城、跋祇國負彌城至末羅波婆城,接著入拘尸那竭城,於雙樹間般涅槃。此國都城為拘尸那揭羅(Kuśinagara);此外,還有波婆(āva)城、阿奴夷(Anupriyā)城等城邑。 摩羅,原是種族名,《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九即列出釋種女、離車女及摩羅女等名。《摩奴法典》(Manavadharmaśāstra),以此種族為剎利族的後裔。古來,此種族也以力強而為人所知,《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即記述拘尸那竭國五百餘力士欲造奇特事使後世傳其名,而試舉長一二0步、廣六十步的大石。又,釋尊於雙樹間入涅槃時,拘尸那揭羅城的末羅族五百人悲號不止,共擔聖棺安天冠寺,供養七日後付荼毗,後與波婆國末羅族各得一舍利,而建塔供養一事,也是有名的史實。而依《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七的記載,世尊告訴阿難其最後受證弟子是拘尸那竭羅之五百摩羅,可知此國人民十分敬重佛陀。 ◎附︰季羡林〈拘尸那揭羅國校注〉(摘錄自《大唐西域記校注》卷六) 拘尸那揭羅國,梵文Kuśinagara(Kuśi-nagarī,Kuśanagara,Kuśigrāmaka,Kuśi-nārā)。舊譯︰拘尸那伽羅、拘夷那竭、拘尸那、俱尸那、鳩尸那、拘夷等,義譯上茅城、香茅城、茅堂城,又譯角城。 拘尸那揭羅是末羅(Malla,義云「力士」)人的住地之一,又稱力士生地,古名拘舍伐蒂(Kusāvatī)。末羅人的國家在佛陀時代為共和政體。該城末羅人的一切政教大事均須在議會大廳討論解決。當時末羅人勢力強盛,又篤信佛教,對佛教徒供養特厚。佛陀自吠舍離赴王舍城時,途中得病,於此城娑羅雙樹下入涅槃。因此,拘尸那揭羅被佛徒視為聖地。關於佛陀逝世前一段時間在此地的情況,法顯譯《大般涅槃經》卷下、曇無讖譯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六、卷三十七、卷三十八、《佛般泥洹經》《長阿含經》卷三、巴利文本《大般涅槃經》(Mahāparinibbānasutta IV)等均有詳盡記載,可資參考。 這一佛教聖地也是我國赴印高僧必然去巡禮的地方。例如《法顯傳》中有記載︰ 「復東行十二由延,到拘夷那竭城。城北雙樹間希連禪河邊,世尊於此北首而般泥洹及須跋最後得道處,以金棺供養世尊七日處、金剛力士放金杵處、八王分舍利處,此諸處皆起塔,有僧伽藍,今悉現在。在城中人民亦希曠,止有眾僧民戶。」 玄奘之後,慧超也到過此地。其《往五天竺國傳》云︰ 「至拘尸那國,佛入涅槃處,其城荒廢,無人住也。佛入涅槃處置塔,有禪師在彼掃灑,每年八月八日,僧尼道俗,就彼大設供養。」 北宋‧乾德二年(964)赴印的繼業法師也曾到過該處,並由此取道尼泊爾歸國︰「至花氏城,育王故都也。自此渡河,北至毗耶離城,有維摩方丈故跡,又至拘尸那城及多羅聚落,踰大山數重,至泥波羅國。」(范成大《吳船錄》) 拘尸那揭羅雖然是這樣重要的一個佛教聖地,但現代對其地的考證卻有不同的說法︰先是威爾遜比定迦西亞(Kasia)村為此城遺址,該村在廓拉克浦爾(Gorakhpur)以東三十五英里處,在兩條大道交叉處。康寧哈姆也表示贊同。這一說法雖然與我國高僧的記載不符合,但此後在該村附近的涅槃寺後面的窣堵波內出土一銅盤,上有銘文︰Parinirvāṇa-caitya-tāmra-paṭṭa(般泥洹寺銅盤)。這一出土文物提供了強有力的佐證。因此上述比定目前已為學術界廣泛接受。其他各種不同的說法有︰史密斯主張的尼泊爾境內小拉普特(Little Rapti)河與甘達克(Gandak)河匯流處(V. Smith《Early History of India》,4th ed.;Watters《On Yuan Chwang'stravels in India》,Vol.ii.),足立喜六所主張的拉普特河沿岸Eta-anda地方,以及戴維支(Rhys Davids)關於應求之於釋迦族土地以東,弗栗恃國以北的說法,均不如威爾遜及康寧哈姆的主張那樣有說服力。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四、卷五〈闍尼沙經、卷八〈眾集經〉、卷十一〈阿[少/兔]夷經》;《雜阿含經》卷三十二、卷四十四;《末羅王經》;《四分律》卷四十一;《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八;《翻梵語》卷八。 返回 總目錄
譯曰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