拈者撮也。佛傳法而付法衣時,弟子撮之下法語,謂之拈衣,此為弟子初出世,開堂時行之者。勅修清規受請人際坐曰:「若新命是嗣法弟子住持付法衣,有法語被衣。」
To gather up the garment.
一拈衣 拈取袈裟著用之意。又作提衣。於禪林中,住持新入院時,從師家手中接受法衣,著於自己身上,此為嗣法時之作法。敕修百丈清規卷三開堂祝壽條(大四八‧一一二六上):「如受請時未拈衣,當舉法語。」p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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