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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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2 部辞典)

佛光大辭典

一抄經 又作別生抄、抄本、別抄經典。即抄撮經中之章品,並前後雜糅而自成一經者,稱為抄經,與「抄譯經」不同,然極易混淆;抄譯經乃自大部梵典中別行抄出而重新翻譯之經典,屬於一種重譯本。抄譯之風氣古來即有,然其始意並非割斷文句以成一經,而係古人以廣譯為難,故撮舉義要,省文略說,縮寫梵本。如梁代僧祐所撰之出三藏記集卷二新集經論錄列舉抄經五部十一卷,即外國所抄後漢安世高所譯大道地經二卷、外國高明者所撰後漢竺朔佛譯道行經一卷、吳之支謙譯孛抄經一卷、西晉衛士度略出之摩訶般若波羅蜜道行經二卷、東晉曇摩蜱所譯摩訶鉢羅若波羅蜜經抄五卷等,均係縮寫梵本而成者。 然後人不察其意,肆意抄撮,或棋散眾品,或瓜剖正文,而將已完成漢譯之經典,任意摘出章節,另附別名流行,遂使聖言離本而學者逐末。如出三藏記集卷五新集抄經錄列舉南齊竟陵文宣王所抄之抄華嚴經十四卷、抄方等大集經十二卷、東晉慧遠抄出之般若經問論集二十卷等,凡四十六部三百五十二卷,皆屬此類,幾與偽經無異。又於新集疑經偽撰雜錄中,舉出劉宋慧簡抄撰之灌頂經、南齊法願抄集之佛法有六義第一應知一卷等,凡四部八卷,亦屬之。 抄經之經題,有於原經中即有小經之經名者,如長阿含經、中阿含經、六度集經等之別抄小經,大多直接採用原經經題;亦有原經中無小經經名,而由抄錄人另行附加者。又抄經大多照原文抄錄,然亦有任意訂正字句,或改變原本之體裁型態,而僅留其經意者。此類情形,加上抄經時多不錄署譯人之名,致使後代學人耳目混淆,每視之為一部獨立之「失譯經典」或「偽疑經典」。抄經之流行,止於隋代開皇末年。其後因經典開始編成大藏經,原經一經刊錄,自無再抄錄之必要。 於歷代之各經錄中,出三藏記集雖堪稱個中佳構,然其書並未將別抄經典作嚴密之審查以簡別之,至隋代法經編眾經目錄,始嚴加區別原經本與別行抄出之經,並加以對照檢討,另立一部門。其勘定之結果,共計有六八二部大小乘經律論之抄經目錄,後代經錄中之抄經目錄或依準之,或略加勘正刪補。此外,諸經錄中亦各有抄經之記載,其中有將出三藏記集所列諸部抄經配屬於別生、偽妄、疑偽諸科者。大唐內典錄卷十、開元釋教錄卷十八,則不另立抄經錄,而將文宣王等之抄經,分別編入疑偽經論錄、偽妄亂真錄中。〔歷代三寶紀卷十五、法經錄卷六、彥琮錄卷三、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八、佛書解說大辭典佛典總論第二部第三章(小野玄妙)〕p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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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經 佛典目錄學用語。指節略而成的經典。又名別生抄、別生經,或抄本等。即節取經中之若干章品,前後雜糅而自成一經者。抄經之舉自古已有,如《出三藏記集》卷五〈新集抄經錄〉云(大正55‧37c)︰ 「抄經者,蓋撮舉義要也。昔安世高抄出修行為大道地經。良以廣譯為難,故省文略說,及支謙出經亦有孛抄。此並約寫胡本,非割斷成經也。而後人弗思,肆意抄撮,或棋散眾品,或瓜剖正文,既使聖言離本,復令學者逐末。竟陵文宣王慧見明深,亦不能免。若相競不已,則歲代彌繁,蕪黷法寶,不其惜歟。」 依《出三藏記集》卷二〈新集經論錄〉所列,有下列諸部抄經︰ (1)《大道地經》二卷,後漢‧安世高譯。 (2)《道行經》一卷,後漢‧竺朔佛譯。 (3)《孛抄經》一卷,吳‧支謙譯。 (4)《摩訶般若波羅蜜道行經》二卷,西晉‧衛士度略出。 (5)《摩訶缽羅若波羅蜜經抄》五卷,東晉‧曇摩蜱譯。 同書卷五〈新集抄經錄〉也列舉齊‧竟陵文宣王所抄的《抄華嚴經》十四卷等,共計四十六部三五二卷。同書〈新集疑經偽撰雜錄〉也列舉宋‧慧簡抄撰的《灌頂經》等,共計四部八卷。 在上列抄經之中,有一部份是任意抄撮經中章品、割裂文句而成的。這類抄經與偽經幾乎沒有差別。 北齊‧法上的《齊世眾經目錄》(《歷代三寶紀》卷十五載其總目),列舉眾經抄錄一二七部一三七卷。法經的《眾經目錄》卷六將〈佛滅度後撰集錄〉(抄錄集)分為二種,即西方諸聖賢所撰集(西域聖賢抄集)和此方諸德抄集。前者編列有《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抄》五卷以下五十部一二二卷,後者編列有《法寶集》二百卷以下共九十六部五○八卷。又另立眾經別生、眾經偽妄、眾論偽妄等項,分類配屬上述《出三藏記集》所記載的諸部抄經。彥琮的《眾經目錄》卷三記載,大乘別生抄有《本行六波羅蜜經》一卷以下一一七部一三七卷,小乘別生抄有《佛說進學經》一卷以下二一三部三二六卷,另有別集抄,記載《法寶集》二百卷以下七部三三四卷,又另立五分疑偽,該項編錄有文宣王等所抄的諸部抄經。 此外,《大唐內典錄》等也另立抄經錄,將文宣王等人的抄經收錄於〈疑偽經論錄〉中,《開元釋教錄》卷十八也將抄經編入〈偽妄亂真錄〉,卷末云(大正55‧680a)︰「並名濫真經,文句增減,或雜糅異義別立名題。若從正收恐玉石斯濫,若一例為偽而推本有憑。進退二途實難詮定。且依舊錄編之偽末。後學尋覽,幸詳得失耳。」 ◎附︰小野玄妙著‧楊白衣譯《佛教經典總論》第二部第三章〈概說〉(摘錄) 抄經又稱為別生經或支派經。即指由大部經典中摘取一章或一節,抄錄而成者。亦即所謂之抄本。既欲抄錄,則必是絕對必要之部分,並歸納有關事項而後始抄記之。總之,抄經乃於幾十卷之大部經目中,抄錄而成之小經,故若僅看其抄本,將無以辨別其為獨立之小經典,或是大經典之摘本,若未將雙方合併查看,則無法明確地鑑別之。 而且同為抄經中,依其所抄錄之本經性質,有原已定好經題者。例如《生經》《六度集經》《長阿含經》《中阿含經》等之類,經之本身即由許多小經集成者,若分開抄記,則成幾十部獨立之小經典。若已明記其題號,且以「聞如是」起首,以「信受奉行」結尾者,則儼然一部小經典。 又如《雜阿含經》等,雖無小分之題號,然亦是由上百或上千部之小經類合成者,故其一章一節均直接可成小經典。然其題名,則須由抄錄之人重新附加,否則即不能成為一部獨立經典。只要附上題名,亦為自「如是我聞」起首,而「歡喜奉行」結尾,首尾俱全,成為名符其實,形式完整之小經典。 若是抄錄自《出曜經》《大智度論》等,則不能如前兩種情形一般單純。除題名須重新附加外,且因原經非由獨立小經典集成者,故其抄經乃是勉強摘錄某段經文而成,自無首語「聞如是」,與結語「作禮而去」。但是將相關事項,歸納成首尾一貫,而後書寫抄錄之,因此,若附上一題名,即完成一部完美之小經典。 或亦有自經典各章中摘出數處,而抄錄之情形。以此種方法形成之抄經,其題名或作抄某經而直接題上本經之名,或另取名者亦有。若附上別名,則乍看之下,與本經確是全然相異。 抄經大抵是照原文抄錄,然則依當初抄錄者之意,或省略自認為多餘之字句,或任意訂正字句者,恐亦不乏其人。更有甚者,則改變本文之形態,而僅取其意為文。然則抄錄之事實不變,故若與本經對比,其本相立即可見。 抄譯與抄經極易混淆。由梵本中摘出一節翻譯,與抄錄已譯就之經,二者性質全然迥異。然而若是內容相同,而由不解本典之第三者之眼光觀之,是抄譯,或是已譯本之抄錄,即很難立作判斷。往往必須與實物對照,始可知那一方抄自既譯本,另一方則須研究譯語、譯文,始可知出自他人之譯筆,最後乃可分別出抄譯本與抄經之不同。抄譯本與抄經相混而流行之例子,似乎不在少數。 抄經一法,自極古時代即已相當流行,因此目錄中所列舉者很多。而似乎以東晉以後較占多數。即因梵本之抄譯經與已譯本之抄出經甚為類似,故查閱經錄時,應注意之事項亦相當多。例如道安之目錄中,縱有註記︰「出阿含」者,亦非抄經。自後漢、三國,至西晉各時代,一直作為單行本而翻譯之古經中,有與後來之阿含經之一部分一致者。篤學務實之道安,乃參與阿含之翻譯,待翻譯完成後,立即與古經對照,果然認出其內容一致,因此,即將此事註記下。後漢‧安世高時代,阿含是否已歸納為一大部經典,不得而知,故是否可以一概地說古經為阿含之抄經,一時亦難確定。總之,以性質而言,此經相當於阿含之部分譯本,十分確實,且是獨立之譯經,而非此處所言之抄經,亦無可置疑。 抄經是指在經典翻譯後,抄錄出其譯本中之一部分者而言。至於產生此種抄經之緣由,前代傳譯之經典並不很多,因此弟子或信徒欲寫傳而受持,似乎盛行抄寫其一部分而流傳。如《法句譬喻經》之抄經──中村不折氏之藏本《譬喻經》即是好例子。時入六朝,此風特盛,因而有數量甚多之抄經流傳。此類經本,爾後欲整理載錄於目錄時,最令人苦惱者為其與本經之甄別。即如僧祐等親自蒐集古經之人,對於此類經本之措置,亦曾煞費思量。因為抄經本身未署譯人之名,故除非收入失譯經部以外,別無他法,且僅見經本,亦難分別其為單行本,抑或抄本。因其數量頗大,而題名明確,且「聞如是」、「信受奉行」首尾俱全,因此極易混淆。關於此點,僧祐亦曾顧及,並相當小心,若有所發現,即於經目下加註。然而僧祐似乎未曾完成徹底之探查,故未將抄經歸類,明白確立一部別。此外,若抄經上附有本經譯者之名,則目錄上將出現同經、同譯人,而有二部、三部之情形。如《歷代三寶紀》即發現數處此類錯誤。而確實將此項錯誤查定者,已是仁壽年中,法經等勘定以後之事。 亦即因《歷代三寶紀》未對抄經作確實之勘定,而將古目錄所載,照章全收,列入古譯經之目,因此,於歷代譯經目中,乃有以抄經為譯經,而與本經並列於同一譯人之下者。不僅如此,又有以如同處理失譯經之作法,收集大多數抄經後,隨意配予譯人之名,分別編入正錄中各譯人之譯經目下。因此之故,如東晉、劉宋等,時隔久遠之後世譯經之抄錄,卻以後漢‧安世高、吳‧支謙、西晉‧竺法護等前代人之譯經登錄。(中略) 抄經之書寫弘通,乃止於隋‧開皇末年,其後因經典編入大藏經,本經一經登載,即無抄錄之必要,故棄抄經之法而不作。由隋‧彥琮等之〈眾經目錄序〉可明白︰「皇帝深崇三寶,洞明五乘,降敕所司,請興善寺大德與翻經沙門學士等,披檢法藏,詳定經錄,隨類區辨,總為五分,單本第一,重翻第二,別生第三,賢聖集傳第四,疑偽第五,別生疑偽,不須抄寫,已外三分入藏見錄。」(中略)蓋於仁壽年中,由翻經大德並翻經學士等進行編藏,對於既譯經典之內容調查,及目錄之詳定,均嚴格遵行。其結果僅得單譯、重譯、賢聖集傳,合為六八八部入藏,可疑之別生、疑偽兩者,合為一○一九部經,精查後作為不用之物而棄於大藏經之外。其削減方法,雖是驚人之手筆,然而以正確而言,其勘定所得正值得信賴。因此一勘定而捨棄之八百餘部別生經中,費長房之《歷代三寶紀》附以安世高及其他譯人之名,而登錄於各譯人之譯經目中者,達四百數十部,已超過半數,可知其輕率妄偽已極。 自此以後,抄經即不再收錄於大藏經中,因此,抄經未曾於大藏經之目錄上留下蹤跡。然以實際情形而言,佛徒為自己所用之方便,故雖知實為抄經,而仍使用之,或抄錄後來新譯經典而成新抄經者,依然存在。此外,被稱為抄經之經本中,亦有少數例外,即由梵夾之一部分翻譯別行之抄譯本,混雜其中,經考查而重行入藏者。關於此類出入,於各經錄之抄經錄中,均隨時記載其事。 〔參考資料〕 《大唐內典錄》卷十;《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八。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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