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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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3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比丘之乞食也。正字通曰:「托同拓,手承物也。」手承鉢而乞食之義也。續傳燈錄惟正禪師章曰:「聞托鉢乞食,未聞安生以享。」又粥飯之時,擎鉢而赴僧堂,曰托鉢。聯燈會要雪峰章曰:「師在德山作飯頭。一日飯遲,師曬飯巾次,見德山托鉢,至法堂前。師云:這老漢,鐘未鳴鼓未響,托鉢向甚麼處去!山便歸方丈。」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An almsbowl; to carry it.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托缽(梵paiṇḍapātika,巴piṇḍapāta,藏bsod-sñoms-pa) 指出家者持缽巡訪各城巿、村落等處,領受施捨之食。又稱乞食、行乞、分衛、團墮(團飯墮於缽中之意)、持缽、捧缽、添缽。 在印度,原始佛教以前的婆羅門教及其他教團已有此行儀,而佛教沿襲當時風俗,亦以托缽方式取得食物,如《金剛經》云(大正8‧748c)︰「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百丈清規證義記》卷七(下)云(卍續111 ‧814上)︰「每逢食時,統諸弟子人間乞食,不擇淨穢貴賤,平等行化,此先佛托缽之遺風也。」今泰國等南傳佛教僧侶仍奉行此乞食法。 我國古來多用持缽、捧缽之語。宋代以後始稱托缽。如開元寺文康作托缽歌,明太祖曾加和韻;雲棲袾宏撰《沙彌律儀要略》,闡述托缽之法。在禪林,僅於每年春夏二季及荒年時,住持率眾托缽乞食。而在平時,則以集體勞動的方式以供應僧眾飲食。 在台灣,僧眾飲食皆在寺院之中,故以托缽方式化募食物以維持生計者已不復再見。偶有為之者,所托缽化募之物亦非食物,而是金錢。此類托缽者之動機大體可分兩種,一種是為籌建寺院或興辦公益事業而籌募資金;另一種則是冒充出家眾以向信眾求乞金錢。此二種托缽者大多固定在一處(法會或大型聚會處,或係鬧巿之某一角落),而非如古代之沿門托缽。 關於托缽制度的意義,《廣弘明集》卷二十四所載沈休文〈僧設會論〉文中曾加論及,其文云(大正52‧273b)︰ 「佛與眾僧,僧伽藍內本不自營其食具也。至時持缽往福眾生。(中略)何者,出家之人本資行乞,誡律昺然,無許自立廚帳并畜淨人者也。今既取足寺內行乞事斷,或有持缽到門,便呼為僧徒鄙事下劣,既是眾所鄙恥,莫復行乞。悠悠後進求理者寡,便謂乞食之業不可復行。白淨王子轉輪之貴,持缽行詣以福施者,豈不及千載之外凡庸沙門躬命僕豎自營口腹者乎﹖」 又,智顗在《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也說持缽能施福眾生。道宣在《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也曾詳論著衣持缽的方法。 在日本,諸宗皆行此制,尤其德川時代的普化宗,以一月寺及鈴法寺為據點,依照一定法規行托缽修行。然因有缺乏道心而作僧形之乞食者衍生,因而產生諸多弊端。明治以後遂遭禁止。現今主要流傳於禪宗之間。 此外,十二頭陀行中有常行乞食、次第乞食二種。後世稱托缽為乞食,即由此轉化而來。 〔參考資料〕 《景德傳燈錄》卷十六;《續傳燈錄》卷十;《長阿含》卷十一〈阿□夷經〉;《廣弘明集》卷二十四;《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三;《禪苑清規》卷一;《禪林象器箋》〈雜行門〉;《佛祖統紀》卷四十五。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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