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

chànhu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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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10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止觀七曰:「懺名陳露先惡,悔名改往修來。」然懺為梵語懺摩Kṣamayati之略,而非漢語,故台宗之子弟不取之。四明之金光明經文句記三曰:「懺悔二字,乃雙舉二音。梵語懺摩,華言悔過。」悔過之譯,不葉本義。懺摩者請他忍恕之義也。又謂發露已犯罪,則梵語提舍那矣Deśayati或Deśanakaranīyā,譯曰說罪也。玄應音義十四曰:「懺悔,此言訛略也。書無懺字,正言叉摩,此云忍。謂容恕我罪也。」南山戒疏一下曰:「懺悔,悔是此土之言,懺是西方略語,如梵本言懺摩也。懺字非蒼雅所陳,近俗相傳故耳。」寄歸傳二曰:「舊云懺悔,非關說罪,何者?懺摩乃是西音,自當忍義。悔乃東夏之字,追悔為目,懺之與忍,迴不相干。(中略)恐懷後滯,就他致謝。即說懺摩之言,必若自己陳罪,乃云提舍耶矣。」有部毘奈耶十五註曰:「言懺摩者,此方正譯當乞容恕,容忍致謝義也。若觸誤前人,欲乞歡喜者,皆云懺摩。無問大小,咸同此說。若悔罪者,本云阿鉢底提舍那Āpattideśanā,阿鉢底是罪,提舍那是說,應言說罪。云懺悔者,懺是西音,悔是東語。不當請恕,復非說罪,誠無由致。」慧苑音義下曰:「懺悔謂懺摩,此云請忍,謂請前人忍受我悔罪。」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chanis the translit. ofkṣamā, 悔 its translation, i.e. repentance; but also the first is intp. as confession, cf. 提deśanā, the second as repentance and reform.

NTI Reader 佛学辞典

to confess; to repent

佛光大辭典

一懺悔 謂悔謝罪過以請求諒解。懺,為梵語 kṣama(懺摩)之略譯,乃「忍」之義,即請求他人忍罪;悔,為追悔、悔過之義,即追悔過去之罪,而於佛、菩薩、師長、大眾面前告白道歉;期達滅罪之目的。據義淨所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十五之注謂,懺與悔具有不同之意義,懺,是請求原諒(輕微);悔,是梵語 āpatti-pratideśana(阿鉢底鉢喇底提舍那)之譯,即自申罪狀(說罪)之義(嚴重)。此外亦有異說,然概以義淨之說為正確。 原始佛教教團中,當比丘犯罪時,釋尊為令其行懺悔或悔過,定期每半月行布薩,並定夏安居之最終日為自恣日。復次,戒律條文中亦舉有波逸提(懺悔罪)、提舍尼(悔過罪),由此可見懺悔在佛教教團中之重要性。依四分律羯磨疏卷四懺六聚法篇載,懺悔須具足五緣,即:(1)迎請十方之佛菩薩,(2)誦經咒,(3)自白罪名,(4)立誓,(5)明證教理。另據圓覺經略疏鈔卷十二載,小乘之懺悔須具五法:(1)偏袒右肩,便於執侍作務之義。(2)右膝著地,顯奮勉懇切之義。(3)合掌,表誠心不亂。(4)述罪名,說僧殘、波逸提等罪,發露而不覆藏。(5)禮足,表卑下至敬之禮。大乘之懺悔則採用莊嚴道場、地塗香泥、設壇等方法。其他,亦有不依律之規制,採行禮拜、誦經或觀佛菩薩之相好等;或念實相之理以行懺悔等。 懺悔之方法與性質有多種分類:(1)二種懺悔,據四分律羯磨疏卷一載,懺悔有制教懺與化教懺二種。①犯戒律之罪須行制教(戒律教)之懺悔,僅限於出家之五眾、小乘、現行犯等。②犯業道之罪須行化教(經論之教)之懺悔,此則共通於所有者。制教之懺悔復分為三種:①眾法懺,對四人以上之僧眾行懺悔。②對首懺,對師家一人行懺悔。③心念懺,直對本尊行懺悔。又據摩訶止觀卷二上載,懺悔分為事懺與理懺。藉禮拜、讚歎、誦經等行為所行之懺悔,稱為事懺,又稱隨事分別懺悔,一般之懺悔均屬此類;觀實相之理以達滅罪之懺悔,稱為理懺,又稱觀察實相懺悔。 (2)三種懺悔,出自金光明經文句記卷三,略稱三懺。即:①作法懺悔,略稱作法懺。依律之作法而行懺悔。②取相懺悔,略稱取相懺,又作觀相懺悔。即觀想佛之相好等,以為除罪之懺悔。以上兩懺均屬事懺。③無生懺悔,略作無生懺。觀實相之理,念罪體無生之懺悔。此屬理懺。 (3)五種懺悔,據觀普賢菩薩經載,在家者之懺悔法有:①不謗三寶,乃至修六念。②孝養父母,恭敬師長。③以正法治國,端正人心。④六齋日不殺生。⑤信因果,信一實道,信佛不滅。 (4)六根懺悔,即懺悔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之罪障。又稱法華懺法。為天台宗重要之法儀,係依智顗所著法華三昧懺法一卷而行。 此外,往生禮讚一書中列舉廣、要、略之懺悔法。(1)要懺悔,即唱頌:南無懺悔十方佛,願滅一切諸罪狀,乃至仰願神光蒙授手,乘佛本願生彼國等十句偈,以行懺悔。(2)略懺悔,修行懺悔、勸請、隨喜、迴向、發願等五悔。(3)廣懺悔,廣於佛、法、僧三寶及同修大眾之前懺悔過去或現在之罪業;並列有廣懺悔之文。然一般皆唱誦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卷四十所說(大一O‧八四七上):「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之偈文,稱為略懺悔。 同書又將懺悔之相分為三品:(1)從身體之毛孔與眼出血者,稱為上品懺悔。(2)從毛孔出熱汁,從眼出血者,稱為中品懺悔。(3)全身微熱而眼出淚者,稱為下品懺悔。復次,若懺悔之心一起,立即不取造罪之念者是為上品,隔時不取念者為中品,而隔日不取念者則為下品。以上稱為念時日三懺悔。 另於般舟讚一書中,以唱誦阿彌陀佛之名號為懺悔。又齋戒行禮以修懺悔,期望獲得諸佛菩薩降福加持者,稱為懺禮。〔雜阿含經卷四十、大寶積經卷四十、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心地觀經卷一、卷三、四分律卷三十七、五分律卷十、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十三、卷二十六、法苑珠林卷八十六、慈悲水懺法卷上、慧苑音義卷下〕p8471

俗語佛源

懺悔總目錄  對自己的過錯或罪惡進行反省並決心改正,謂之懺悔,這是一個梵漢並舉的詞。懺,是梵語Ksama (懺摩)的省音,意為悔過。懺悔原為僧團每半個月舉行一次的誦戒儀式。在儀式上,讓犯戒者披露自己的過失。南朝梁·蕭子良《淨住子·滌除三業門》說:「懺悔之法,當先潔其心、靜其慮、端其形、整其貌、恭其身、肅其容,內懷慚愧,鄙恥外發。」指出懺悔時必須至誠懇切。懺悔有一定的程式,往往都要念長短不等的「懺悔文」。中國的懺法始於梁武帝的「慈悲道場懺法」,後又有「觀音懺」、「法華懺」、「金光明懺」等。有注重程式的「事件懺」,也有注重諦觀的「理懺」。懺悔可以拔除罪苦。如《心地觀經》卷一謂經:「發露懺悔,罪即消除。」(李明權)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懺悔 謂悔謝罪過而請求寬恕。即作罪或犯罪時,皆應懺悔,始得除罪而清淨。《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云(大正1‧893c)︰「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責,懺悔更不造,能拔根本業。」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云(大正12‧477c)︰「王若懺悔懷慚愧者,罪即除滅,清淨如本。」 關於「懺悔」之語義,一般認為,「懺」為梵語kṣama之音譯「懺摩」之略稱,「悔」為kṣama之意譯。即「懺悔」一詞係梵漢並舉之詞。然而,kṣama之原義為「忍」或「寬恕」,與「悔」之語義(追悔或悔過」並不符合。因此,有謂「悔」係依據懺摩之原義而來,係指師家聞修行者告白罪狀而予以寬恕之謂。或謂悔為deśanā(提舍那,原義為說)之意譯,即說罪、陳說罪狀之義。 自原始佛教以來,即甚為重視修行者之懺悔。除隨時懺悔外,另有定期舉行懺悔之儀式,此即每半月所舉行之布薩,以及一年一次安居之後所舉行的自恣。 有關懺悔之具體實踐方法,依時代、風土、宗派之不同而有異,未有定則。因此,後世又將懺悔作各種區別、分類。例如,律宗即有制教儀與化教懺之分立。略如下列︰ (1)制教儀︰指犯戒律之罪的懺悔,限於出家眾。又分三種,{1}罪法懺︰對四人以上之僧眾懺悔。{2}對首懺︰對師家一人懺悔。{3}心念懺︰對本尊懺悔。 (2)化教儀︰係有關善惡行為的懺悔,通於僧俗。 又,天台宗不唯有事懺(隨時分別懺悔)、理懺(觀實相,體悟此罪亦是空性)之分;且有作法懺悔(依戒律行懺悔)、取相懺悔(觀想佛之相好等而除罪)、無生懺悔(念實相,悟罪之無生)之分類。並以其中之理懺或無生懺為中心,組織「法華三昧懺儀」等實踐方法,提倡應就眼、耳等六根一一實行懺悔(即六根懺悔)。 由於懺悔之方法與性質有多種,因此,懺悔時所唱之懺悔文,亦因學派、宗派及儀禮種類之差別而有異。在大乘佛教,一般最常念誦之懺悔文,為《華嚴經》(四十卷本)之「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之偈文。 關於懺悔的儀則,《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四〈懺六聚法篇〉謂欲行懺時,須具五緣︰(1)請十方佛菩薩等,(2)誦經咒,(3)說己罪名,(4)立誓言,(5)如教明証。《圓覺經略疏鈔》卷十二等謂小乘懺悔必請大比丘為證,若對大僧須具五法︰(1)袒右肩,(2)右膝著地,(3)合掌,(4)說罪名種,(5)禮足。若對小僧,僅具四法,不須禮足;大乘懺悔先莊嚴道場,香泥塗地,室內作圓壇,懸五色幡,燒香燃燈,敷高座請二十四尊像,設餚膳、著新淨衣服。 有關懺悔滅罪之相及其功德,《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謂若有眾生得三業善相時,光明遍滿其室,聞特殊異好香氣,身意快然。或夢佛菩薩來,手摩其頭,歎言︰「善哉!汝今清淨故我來證汝等。」《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三亦云(大正3‧303c)︰ 「若能如法懺悔者,所有煩惱悉皆除。猶如劫火壞世間,燒盡須彌并巨海,懺悔能燒煩惱薪,懺悔能往生天路,懺悔能得四禪樂,懺悔雨寶摩尼珠,懺悔能延金剛壽,懺悔能入常樂宮,懺悔能出三界獄,懺悔能開菩提華,懺悔見佛大圓鏡,懺悔能至於寶所。」 ◎附一︰印順〈「佛法」的懺悔說〉(摘錄自《華雨集》第二冊中編第四章第一節) 在「佛法」中,「懺悔」是進修的方便,與「戒學」有關。到了「大乘佛法」,「懺悔罪業」為日常修持的方便。從大乘經去看,幾乎重「信」的經典,說到「念佛」(不一定念阿彌陀佛),都會說到消除生死重罪的。中國佛教流行的種種懺法,就由此而來。懺,是梵語kṣama──懺摩的音略,意義為容忍。如有了過失,請求對方(個人或團體)容忍、寬恕,是懺的本義。悔是deśanā的意譯,直譯為「說」︰犯了過失,應該向對方承認過失;不只是認錯,要明白說出自己所犯的罪過,這才是「悔」了。《三曼陀跋陀羅菩薩經》說︰「所當悔者悔之,所當忍者忍之」;悔與忍合說,就是懺悔,成為中國佛教的習慣用語。此外,kaukṛtya也譯為悔,或譯惡作。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覺得不對而起反悔心,就是kaukṛtya。這種悔──惡作,或是善的,或是惡的,但無論是善悔、惡悔,有了悔意,心緒就不得安定,成為修定的障礙。悔──惡作,與懺悔的悔──「說」,意義完全不同,這是應該知道分別的。 古人稱「佛法」戒律中的懺悔為「作法懺」。中國佛教是以「大乘佛法」為主的,對「作法懺」似乎不太重視。釋尊「依法攝僧」,將出家人組合起來,名為僧伽,使出家眾過著和、樂、清淨的僧團生活。維持僧伽大眾的清淨,就是佛所制的戒律,內容包含了道德的(如殺、盜等)軌範,生活的(衣、食、住等)準則,團體的(如受具、布薩、安居等)規制。僧伽的和、樂、清淨,能使社會大眾增長信心,內部僧眾精進而易於解脫。達成「正法久住」世間的目的,就依賴這如法清淨的僧伽。僧伽的戒律,如國家的法律,人人有尊重與遵守的義務。如違犯了,如極其嚴重,是不容許懺悔的,逐出僧團(如世間的「死刑」),不再是僧伽的一員。如不太嚴重的,准予依律懺悔。如不承認過失,不肯懺悔的,那就擯出去,大家不再與他往來、談論(如世間的「流刑」)。但還是出家弟子,什麼時候真心悔悟,請求懺悔,就為他依法懺悔出罪。 犯過失而可以懺悔的,也輕重不等。犯重的是僧殘︰如犯重而沒有覆藏,自己知道過錯,當日請求懺悔的,要接受六(日)夜摩那埵(mānāpya)的處分。處分的內容,主要是禠奪部分的權利(如世間的「禠奪公權」);坐臥到旁邊、下位去;尊敬比丘眾,並為大眾服務。如六夜中誠意的接受處分,就可以舉行出罪(阿婆呵那,abbhāna)。如犯重而怕人知道,覆藏起來,或經同住者的舉發,或後來省悟到非法,請求准予懺悔,那就要加重處分了。覆藏多少天,先要受別住──波利婆沙(parivāsika)多少天的處分。別住以後,再經六夜的摩那埵,然後可以出罪。別住的處分,與摩那埵相同。犯僧殘罪的,要在二十比丘僧前,舉行出罪手續,然後回復了固有的清淨比丘(沒有罪了)身分。犯過失而比較輕的,或在(四人以上)僧中,向一比丘說罪(悔);或但向一比丘說;也有所犯極輕的,自心呵責悔悟就可以了。釋尊為比丘眾制定的懺悔法,是在道德感化中,所作的法律處分。如經過合法的出罪手續,就回復清淨比丘身分,正如受了世間的法律處分──徒刑、罰鍰等,就不再有罪一樣。 在僧伽制度中,舉發別人的過失,是出於慈悲心,因為唯有這樣,才能使他清淨,如法修行。除極輕的「心悔」外,犯者都要在大眾或一人之前,陳說自己所犯的過失(以誠意知罪為要)。懺悔以後,人人有平等自新的機會,旁人不得再提起別人從前的過失,諷刺或歧視。如諷刺歧視已懺悔的人,那就是犯了過失。僧伽中沒有特權,實行真正的平等、民主與法治;依此而維護個人的清淨、僧伽的清淨。「佛法」中懺悔的原始意義,如佛教而是在人間的,相信這是最理想的懺法! 出家的應依律制而行,有所違犯的,犯(āpatti)或譯為罪,是應該懺悔的。如一般的十不善業,那是罪惡的,不論你受戒與不受戒,在家或者是出家,這是損他的,就是不善業。但釋尊所制的戒律,不只是這類不道德的不善業,還有違犯生活準則、團體規律的;有些是為了避免引起當時社會的誤會──「息世譏嫌」而制定的。為了維護和、樂、清淨的僧伽(對外增進一般人的信仰,對內能安心的修證,達成「正法久住」世間的目標),制定了種種戒律,凡出家「受具」而入僧的,有遵守律制的當然義務,如人民對國家頒布的法律,有遵守的義務一樣。在佛法中出家修行,是難保沒有違犯的。如犯了而覆藏過失,沒有懺悔,那無慚無愧的,可以不用說他;有慚愧心而真心出家修行的,會引起內心的憂悔、不安,如古人所說的「內心負疚」、「良心不安」那樣。這不但是罪,更是障礙修行的。所以僧制的懺悔,向大眾或一人,陳說自己的過失,請求懺悔(就是請求給予自新的機會)。如法懺悔出罪,就消除了內心的障礙,安定喜樂,能順利的修行。所以說︰「有罪當懺悔,懺悔則安樂。」律制的懺悔,不是一般想像的懺悔宿業,而是比丘對現行違犯的懺悔。為解脫而真心出家修行的,有了過失,就如法懺悔──向人陳說自己的違犯。在僧伽內,做到心地質直、清淨,真可說「事無不可對人言」。如法精進修行,即使出家以前,罪惡累累,也不妨道業增進,達到悟入正法,得究竟解脫。這是「佛法」中「作法懺」的真意義。 ◎附二︰印順〈懺悔罪過涵義的擴大〉(摘錄自《華雨集》第二冊中編第四章第二節) 業障,本是指五無間罪說的。犯了五無間罪,即使懺悔,現生也不可能悟入正法,所以名為業障。沒有歸信三寶以前,犯殺、盜等重罪;歸依或出家的,如違犯佛所制的戒律,對修行也是有障礙的。所以〈普賢行願品〉所說的「懺悔業障」,不限於五無間罪,而是廣義的,通於一切不善業。懺悔是犯罪──造作不善業者的發露懺悔,所以懺悔是對不善業而說的。但在六時懺悔的流行中,懺悔有了進一步的擴張,不再限於業障了,如隋‧闍那崛多共笈多譯的《大乘三聚懺悔經》說(大正24‧1091 c)︰「是眾生等有諸業障,云何懺悔﹖云何發露﹖謂煩惱障、諸眾生障、法障、轉後世障,云何懺悔﹖云何發露﹖」 這是懺悔五種障──業障、煩惱障、眾生障、法障、轉後世障。同本異譯的,安世高所譯《舍利弗悔過經》沒有說到。梁‧僧伽婆羅譯的《菩薩藏經》也沒有說到,只說︰「從無始生死以來所造惡業,為一切眾生障礙」;「欲得於一切諸法清淨無有障礙,應當如是懺悔諸惡業障」。但五種障說,古來就已有了,如西晉‧竺法護譯的《文殊悔過經》說︰「以此功德,自然棄除五蓋之蔽。」同時的聶道真所譯《三曼陀跋陀羅菩薩經》,立「五蓋品第一」。經文說︰「一切諸罪蓋、諸垢蓋、諸法蓋悉除也。」蓋,顯然是障的異譯。罪蓋是業障,垢蓋是煩惱障,法蓋是法障,雖只說三種,而法蓋與五障中的法障,無疑是相同的。與闍那崛多同時的那連提耶舍,譯出《日藏經》與《月藏經》,有四障說︰ (1)「彼人所有無量生死恆沙業障、眾生障、法障、煩惱障,能障一切善根,未受、未盡、未吐者,如是等業皆悉滅盡」。 (2)「一切業障、煩惱障、法障──罪業皆盡,惟除五逆、破毀正法、毀謗聖人」。 (3)「彼諸天、龍乃至迦吒富單那,向彼菩薩摩訶薩邊,懺悔業障、眾生障、法障、煩惱障」。 在以上三文中,除第二外,都說懺悔四種障;四障就是五種障中的四障。五障與四障的意義,可能眾生障是異熟(報)障,法障指修學大乘法的障礙。雖意義不明顯,但有煩惱障在內,是確然無疑的。煩惱,怎麼也可以懺悔呢﹖我以為,這是西域變了質的佛法。竺法護與聶道真,是西元三世紀後半世紀的譯師。法護世居燉煌,「隨師至西域,遊歷諸國。……大齎胡經,還歸中夏」;護公所譯的經本,是從西域來的。闍那崛多與那連提黎耶舍,是西元六世紀中後的譯師。所譯的經本,是「齊僧寶暹、道邃、僧曇等十人,以武平六年,相結同行,採經西域。往返七載,將事東歸,凡獲梵本二百六十部」,也是從西域來的。從西元三世紀到六世紀,從西域來的經本,都有懺悔四障、五障說,所以四障、五障說,決非偶然的誤譯。佛經從北印度而傳入西域,西域的文化低,對佛法的法義,缺少精確的認識,如佛法初傳我國,漢、魏、晉初期,對佛法的誤解很多。西域流行的佛法,強調通俗的懺悔,因誤傳誤,演化出懺悔三障、四障、五障的異說。印度所傳的正統論義,是沒有這種見解的。經本從西域來,推定為西域佛教的異說,應該是可以採信的。 後魏北印度三藏菩提流支,譯出《佛名經》十二卷。有人擴編為三十卷,也就是敘列一段佛名(加上經名、菩薩名),插入一段文字;每卷末,附入偽經《大乘蓮華寶達問答報應沙門經》一段。插入的懺悔文,文章寫得相當好,如說︰「然其罪相,雖復無量,大而為語,不出有三。何等為三﹖一者煩惱障,二者是業障,三者是果報障。此三種法,能障聖道及以人天勝妙好事,是故經中目為三障。所以諸佛菩薩教作方便懺悔,除滅此三障。」「如此懺悔,亦何罪而不滅,亦何障而不消!……經中道言︰凡夫之人,舉足動步,無非是罪。……此三種(障)法,更相由籍,因煩惱故所以起惡業,惡業因緣故得苦果,……第一先應懺悔煩惱障。」這不是譯出的經,是中國人纂集編寫的懺法。《麗藏本》附記說︰「心知偽妄,力不能正,末法之弊,一至於此,傷哉!」懺悔三障,是這部《佛名經》所明說的。西域流行的妄說,影響中國佛教,極其深遠! 以上是所懺悔法的擴大。還有能懺悔法的擴大,如智者大師《摩訶止觀》的「五悔」。五悔是︰懺悔、勸請、隨喜、迴向、發願。前四事,如《舍利弗悔過經》,也就是《十住毗婆沙論》所引的經說。易行道的四事,如發願而稱之為五悔。懺悔只是一事,智者以為︰「懺名陳露先惡,悔名改往修來」(中國自己的解說,與原義不合),所以總名為五悔︰「行此懺悔,破大惡業罪;勸請破謗法罪;隨喜破嫉妒罪;迴向破為諸有罪」(沒有說發願破什麼罪)。「悔」的本義是「說」,是陳說己罪;智者解說為「改往修來」,意義通泛不切。修行善法的,一定會對治(破)不善;如稱為「悔」,那一切善行都是悔了。在習慣用語中,悔就是懺悔,於是易行道的方便,除念佛往生淨土外,幾乎都統一於懺悔了。近代中國的通俗佛教,難怪以經懺佛事為代表了。 罪業──不善業,真的可依懺悔而除滅嗎﹖龍樹有明確的說明,如《十住毗婆沙論》卷六說(大正26‧48c)︰ 「我不言懺悔則罪業滅盡,無有報(異熟)果;我言懺悔罪則輕薄,於少時受。是故懺悔偈中說︰若應墮三惡道,願人身中受。……又如阿闍世害得道父王,以佛及文殊師利因緣故,重罪輕受。」 依《十住毗婆沙論》意,懺悔業障,並不能使罪消滅了,只是使罪業力減輕,「重罪輕受」。本來是要在來生,或後後生中受重報的,由於懺悔善,現在人中輕受,重罪業就過去了。《金剛般若經》說︰「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讀誦經典而能消(重)罪業,與《毗婆沙論》意義相同。不過,後起的經典極多,取意不同,有些是不能這樣解說的。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四十;《有部毗奈耶》卷十五;《四分律羯磨疏》卷一;《摩訶止觀》卷二(上)、卷七(下);《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觀普賢菩薩行法經》;《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般舟讚》;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德田明本著‧印海譯《律宗概論》第二部第四章。 返回 總目錄

佛學次第統編

懺悔總目錄  懺悔二字,乃梵漢雙舉之詞,梵語懺摩,華言悔過,言懺者乃懺摩之略,言悔乃悔過之意也。總之懺摩原意,乃請他忍恕之義。悔過者,則又自行悔罪之意也。止觀曰:「懺名陳露先惡,悔名改往修來。」是又就去來言之矣。 懺悔為天台所立五悔之一,洗除已造之罪之唯一要法也。心地觀經曰:「若覆罪者,罪即增長,發露懺悔,罪即消除。」業報差別經曰:「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責,懺悔更不造,能拔根本罪。」普賢行願品曰:「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此言訛略也書無懺字應言叉磨此云忍謂容恕我罪也半月叉磨增長戒根逋沙他此云增長戒名鉢羅帝提舍耶寐此云我對說謂相向說罪也舊名布薩者訛略也譯為淨住者義翻也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懺是發露過去所作的舊惡,悔是知錯以後不會再作。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可洪)

上楚鑒反正作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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