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ì · adhiprajñ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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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13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分別事理決斷疑念之作用也。又通達事理之作用也。又智與慧雖為通名,然二者實相對。達於有為之事相為智,達於無為之空理為慧。唯識論九曰:「云何為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謂觀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俱舍論四曰:「慧謂於法有簡擇。」大乘義章二曰:「於緣決定為緣。」同十曰:「觀達為慧。」同二十本曰:「慧者據行方便觀達名慧,就實以論,真心體明,自性無闇,目之為慧。」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prajñā; sometimesjñāna. Wisdom, discernment, understanding; the power to discern things and their underlying principles and to decide the doubtful. It is often interchanged with 智, though not correctly, forzhimeans knowledge, the science of the phenomenal, whilehuirefers more generally to principles or morals. It is part of the name of many monks, e.g. 慧可 Huike; 慧思Huisi.

NTI Reader 佛学辞典

intelligent; clever

mental ability; intellect

wisdom; understanding

阿毗达磨辞典

慧總目錄 慧者,於所觀事擇法為體,斷疑為業,斷疑者,謂由慧擇法得決定故。

佛光大辭典

一慧 (一)梵語 prajñā,巴利語 paññā。音譯般若。指推理、判斷事理之精神作用。心所之名。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慧,通於善、不善、無記三性。惡慧中,作用強者,稱惡見,為五見之一。善慧又作正見、正慧。依俱舍論之說,慧係與任何種心皆有相連屬之作用,為大地法之一;然唯識宗謂慧為別境五心所之一。此外,慧與智為相對之通名,達於有為之智相稱「智」,達於無為之空理則稱「慧」。俱舍論卷二十六亦言,慧有「有漏慧」與「無漏慧」兩種。前者與煩惱法有密切不可脫離且相互影響之關係,屬於「智」之性質;後者又稱聖慧。由聞法而來之慧,稱作聞慧;由思考而來之慧,稱作思慧;由修行而來之慧,稱作修慧;以上三者合稱聞思修三慧。三慧加上與生俱來之「生得慧」,合稱四慧。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說,菩薩之階段可分六種智慧,即聞、思、修三慧與「無相慧」(已證悟空無自性)、「照寂慧」(以中道之慧觀照見中道之理)、「寂照慧」(寂照不二,定慧平等)。以上六者依次與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等六位配合。此外,天台宗亦有劣慧之說。〔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一四二、俱舍論卷一、卷四、俱舍論光記卷一、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五〕 (二)梵語 adhiprajñā,巴利語 adhipaññā。慧與戒、定二者係佛教之重要德目,合稱「三學」。又就五根、五力之中,而有慧根、慧力之稱。以上之慧屬狹義之解釋;廣義之慧,則指梵語之 prajñā,一般音譯作般若。(參閱「三學」909、「般若」5424)p755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慧(梵prajñā,藏śes-rab) 心所名。指簡擇事理之精神作用。為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19a)︰「慧,謂於法能有簡擇。」《俱舍論光記》卷一亦有解釋,謂能推求、能慮境、能有所成辦,故名為慧。其文云(大正41‧7b)︰「唯慧一種具三現觀,推求名見,慮境名緣,成辦名事,故獨標名。餘心、心所有緣、事二,無見現觀,餘俱有法唯有事現觀,無見、緣二,故不標名。」 俱舍、唯識二家,皆謂慧通於善、不善、無記三性。其中,惡慧之作用強者,稱為惡見,為五見之一;善慧有世俗智、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等十智。此中,唯世俗智為有漏慧,餘九智為無漏慧。 另就慧之作用而言,《俱舍論》卷二十六謂有見、忍、智之別。「見」,推度之義,指推測事物是非之作用。「忍」,忍可之義,指確認事物應該如此;為智之前位,應攝於見性中。「智」,決斷之義,指疑心全斷之決斷作用。 又,《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謂慧能分別諸法自相,亦能分別諸法共相,且有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及生得慧等差別。 ◎附一︰水野弘元〈慧學〉(摘錄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七章) 〔智慧的階段與用語〕 「慧」是指智慧。佛教最後的目的在於獲得悟的智慧。不論三學或十無學法、六波羅蜜,均將智慧置於最後。但智慧有下列諸類︰世俗欲界的有漏智慧、初步證悟的智慧、聲聞阿羅漢的智慧、辟支佛(緣覺)的智慧、菩薩種種階段的智慧、佛最高的智慧等。而形容智慧的用語也有下列多種︰ prajñā,paññā 慧、智慧、般若、波若jñāna,ñāṇa 智、智慧、闍那vidyā,vijjā 明buddhi 覺 medha 慧 bhūri 廣、廣慧darśana,dassana 見、捺喇捨曩dṛṣṭi,diṭṭhi 見vipaśyanā,vipassanā 觀、毗缽舍那anupaśyanā,anupassanā 隨觀parijñā,pariññā 遍知abhijñā,abhiññā 證智、神通ajñā,aññā 了知、已知、阿若samprajāna,sampajāna 正知mīmāṁsā,vīmaṁsā 觀、觀察parīkṣā,parikkhā 觀、觀察pratyavekṣaṇa,paccavekkhaṇa 觀察dharma-vicaya,dhamma-vicaya 擇法pratisaṃvid,paṭisambhidā 無礙解、無礙辯 其他,智慧的譬喻有︰ cakṣu,cakkhu 眼āloka 光明 凡此均為智慧的同義語。另外,智慧之具體化的體驗,有下列用語︰bodhi 菩提、覺、道sambodhi 三菩提、正覺、等覺 〔慧與智〕 以上詞語中,一般使用最多的是prajñā(paññā)與jñāna(ñāṇa),此二者都譯為智慧。但玄奘的新譯將prajñā譯為慧,jñāna譯為智。三學中的慧、六波羅蜜中的般若波羅蜜都是慧。 「慧」(prajñā,paññā)是最廣義的智慧。根據阿毗達磨,「慧」含有善、惡、無記等一切知的作用,甚至包含有漏凡夫的劣慧到無漏的最高慧。般若,一般說是般若的智慧,被認為是最高的智慧。實則「般若」只是普通的智慧,但若加上「波羅蜜」(pāramitā)一詞,則成為具有「最高、完全智慧」之意的般若波羅蜜。 「智」(jñāna,ñāṇa)主要被用來形容開悟的智慧。盡智、無生智、正智等皆為阿羅漢的智慧;智波羅蜜是十地最高菩薩的智慧;四智(成所作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大圓鏡智)與加上法界體性智的五智,均為菩薩悟的智慧。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一切智智)三智,分別為二乘(聲聞、緣覺)、菩薩、佛的智慧。均屬悟的智慧。 可是,「智」有時也被用做與「慧」同義,也有將有漏的「慧」稱「智」者。例如,《俱舍論》提到的十智,其中只有世俗智為有漏慧,其他的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等,全是無漏慧。又十智加上如實智即成為唯識法相宗的十一智。在這十一智中,如實智是有漏凡夫的最高智慧,不是無漏慧。順便一提,所謂有漏慧,即世俗智。有生得慧、聞慧、思慧、修慧等四慧。 〔慧的同義語〕 明(vidyā)、覺(buddhi)、慧(medha)、廣(bhūri),以及眼、光明都是智慧的同義語;明也被用在「明行足」一語上,指佛的智慧。 「見」(darśana)有時作「智見」、「智與見」。與智慧並用。見(dṛṣṭi,diṭṭhi),如惡見、邪見,一般多作邪惡的見解或意識形態使用。但八正道的正見,也作優越的智慧使用。 「觀」(vipaśyanā)是止觀的觀,意為智慧;隨觀(anupaśy anā)是指四念處觀中觀察的慧。遍知(parijñā)是正確的知道四諦中苦的智慧;證智(abhijñā)是證悟的智慧,也意指六神通。 「了知」(ājñā)是基於法眼而初步證悟的智慧。「阿若憍陳如」的「阿若」,就是了知的意思;在佛最初對五比丘說法中,憍陳如是第一個得到了知的人,故稱其為阿若憍陳如。正知(samprajāna)即正念正知,指正確的認識。 「觀」(mīmaṁsā)在四神足中作「慧」解;觀(pariksā)在〈觀因緣品〉等,《中論》的品名中,為「智慧觀察」之意。 「擇法」(dharma-vicaya)是七覺支中的擇法覺支,對「法」作簡擇分別的智慧。「無礙解」也稱為無礙智、無礙辯。指佛、菩薩無礙自在的智慧。即法、義、詞(辭)、辯(廣辯、樂說)的四無礙解。 「菩提」(bodhi,覺、道)、「三菩提」(sambodhi,正覺)不僅有「智慧」的意思,而且是指身心完成戒、定、慧三者的悟的狀態。得到此體驗的智慧稱為觸達(sparśana,phussana),因為悟是以身心觸達體證之意。 〔智慧的作用〕 智慧可分為「有分別智」(savikalpa-jñana)及「無分別智」(nir-vikalpa-jñāna)二種。「有分別智」,是指「智慧」意識到「對象」,並且與所意識到的對象對立的情形;「無分別智」,是指「智慧」沒有意識到「對象」,而與對象合為一體者,乃最高證悟的智慧。 「無分別智」就是觀「色即是空」之「空」的智慧。 佛教的理想先是自理論上去了解一切法無我與無自性;其次,是按照無我無自性的道理,以無所得無執著的態度,從事無礙自在的活動。不用力、心,即無礙自在;自然如法、自然法爾的智慧,即無分別智。此為最高的智慧,即大智、般若波羅蜜。 可是,獲得此等最高無分別智的佛或菩薩,並非就此停止,他們還要以此等智慧從事救濟眾生的慈悲活動。此時,該智慧又成為覺察救濟對象(眾生)的有分別智,但此一智慧,乃是獲得最高無分別智後所產生的,與以前的有分別智不同,故稱有分別後得智。 以六波羅蜜而言,般若波羅蜜以前的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五波羅蜜,是有分別後得智的作用,亦稱方便(upāya)。故六波羅蜜又分為方便及般若二者,方便是基於有分別後得智的慈悲活動,般若是基於無分別智的智慧活動。前者可說是下化眾生的大悲,後者可說是上求菩提的大智。而具備此大智、大悲的智慧活動,即是佛教的理想。 ◎附二︰印順〈慧〉(摘錄自《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三節) 〔聞思修與慧〕 無漏慧的實證,必以聞、思、修三有漏慧為方便。如不聞、不思,即不能引發修慧,也即不能得無漏慧。《雜含》(卷三十‧八四三經)曾說四預流支︰「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這是從師而起聞、思、修三慧,才能證覺真理,得須陀洹──預流果。這是修行的必然程序,不能躐等。然從師而起三慧的修學程序,可能發生流弊,所以釋尊又說四依︰「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智不依識」,作為修學的依準。 (1)親近善知識,目的在聽聞佛法。但知識不一定是善的,知識的善與惡,不是容易判斷的。佛法流傳得那樣久,不免羼雜異說,或者傳聞失實,所以品德可尊的,也不能保證傳授的可信。善知識應該親近,而不足為佛法真偽的標準,這惟有「依法不依人」。依法考辨的方法,《增壹阿含經》〈聲聞品〉,曾略示大綱︰「有作是語︰我能誦經,持法,奉行戒禁,博學多聞。正使彼有說者,不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案法共論。(中略)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者,便受持之。設不與契經、阿毗曇相應者,當作是語︰卿當知之!此非如來之說。」 考辨的方法,佛說為四類︰{1}教典與「契經、律、阿毗曇都不與相應,……不與戒相應,……此非如來之藏」,即否認它是佛法。{2}如教典不合,而照他的解說,都是「與義相應」的。這應該說︰「此是義說,非正經本。爾時,當取彼義,勿取經本。」這是雖非佛說而合於佛法的,可以採取它的義理。{3}如不能確定「為如來所說也,為非也」,而傳說者又是「解味不解義」的,那應該「以戒行而問之」。如合於戒行,還是可以採那。{4}如合於教典,合於義理的,「此真是如來所說,義不錯亂」,應該信受奉行。這即是以佛語具三相來考辨。 釋尊或專約教典,說「以經為量」。或專約法義,說「三法印」。或專約戒行,說「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這依法不依人,是佛法慧命所寄,是古代佛法的考證法。在依師修學時,這是唯一可靠的標準。我們要修學佛法,不能為宗派所縛,口傳所限,邪師所害,應積極發揮依法不依人的精神,辨別是佛說與非佛說,以佛說的正經為宗,以學者的義說為參考,才能引生正確的聞慧。 (2)從師多聞正法,要從語言文字中,體會語文的實義。如果重文輕義,執文害義,也是錯誤的,所以「依義不依語」。經上說︰「聞色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是名多聞。」(《雜含》卷一‧二十六經)正法的多聞,不是專在名相中作活計,是理會真義而能引解脫的行證。多聞,決不能離聖典語文而空談,但也不能執文害義。否則儘管博聞強記,在佛法中是一無所知的無聞愚夫! (3)義理有隨真理法相說,有曲就有情根性說,這即是了義與不了義,勝義說與世俗說。如不能分別,以隨機的方便說,作為思考的標準,就不免顛倒。所以說「依了義不依不了義」。這樣,才能引發正確深徹的思慧。如以一切為了義,一切教為圓滿,即造成佛法的儱侗與混亂。 (4)法次法向是修慧。依取相分別的妄識而修,無論如何,也不能得解脫,不能引發無漏正智,所以說「依智不依識」。應依離相、無分別的智慧而修,才能正覺,引導德行而向於正覺的解脫。佛法以正覺的解脫為目標,而這必依聞、思、修三而達到;聞慧又要依賢師良友。這三慧的修學,有必然的次第,有應依的標準。這對於正法的修學者,是應該怎樣的重視釋尊的指示! 〔慧與覺證〕 在家出家的聖弟子,依八正道行,確有如實的悟證境地,這是經中隨處可見的。到此,淨化自心功夫,才達到實現。怎樣的觀慧才能引發如實覺呢﹖方便是非常眾多的,或說四念處──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或說四諦觀;或說緣起的生起還滅觀。但達到根本處,切近實證處,都是同觀實相的──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這是三法印的觀門︰依無常成無願門、依無我成空門、依涅槃成無相門。等到由此而知法入法,即無二無別。如前三大理性的統一中說︰法性是空寂而緣起有的,從緣起的生滅邊,觀諸行無常與諸法無我;從緣起的還滅邊,觀諸法無我與涅槃寂靜。直從法性說,這即是性空緣起的生滅觀,生滅即是寂滅。所以四諦觀、緣起觀,或側重緣起流轉而觀不淨、苦、無常、無我,都是契入法性空的方便。由於適應時機,根治對於物欲、色欲的繫著,所以說苦觀、不淨觀。如不能依苦而起無量三昧,或偏於不淨觀,會造成嚴重的錯誤,佛世即有比丘厭身而自殺的(如《雜含》卷十三‧三一一經)。佛為此而教令修安般,這那裏是佛法觀慧的常道! 法,是緣起假名而本來空寂的,但人類由於無始來的愚昧,總是內見我相,外取境相,不知空無自性,而以為確實如此。由此成我、我所,我愛、法愛,我執、法執,我見、法見。必須從智慧的觀察中來否定這些,才能證見法性,離戲論纏縛而得解脫。這必須「于此識身及外境一切相,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雜含》卷一‧二十三經)。必須「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我若取色,即有罪過。……作是知已,于諸世間則無所取,無所取者自覺涅槃」(《雜含》卷十‧二七二經)。要不住四識住,「攀緣斷已,彼識無所住,……于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著。無所取、無所著已,自覺涅槃」(《雜含》卷二‧三十九經)。由慧觀而契入法性,不是取相分別識的觀察,是從無自性分別而到達離一切取相戲論的。如有一毫相可取,即不入法性。所以如中道的德行,從離惡行善的方面說,這是要擇善而固執的。但從離相證覺說,如取著善行,以為有善行可行,有我能行,即成為如實覺的障礙,大乘稱之為「順道法愛」。釋尊所以常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如佛常說地水火風等觀門,「如於地有地想,地即是神(我),地是神所,神是地所。彼計地是神已,即不知地。……於一切有一切想,一切即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彼計一切是神已,便不知一切」(《中含》〈想經〉)。所以佛為跋迦利說「真實禪」──勝義空觀說︰「於地想能伏地想,于水、火、風想無量空入處想,識入處想,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想,此世他世,日月,見聞覺識,若得若求,若覺若觀,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雜含》卷三十三‧九二六經)這是都無所住的勝義空觀,迦旃延修這樣的禪觀,由於佛的教化──緣起假有性空的中道而來(《雜含》卷十二‧三0一經),這是慧證法性的不二門。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二;《俱舍論》卷一、卷二十二;《順正理論》卷十;《成唯識論》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百法問答鈔》卷一、卷四;覺音著‧葉均譯《清淨道論》。 返回 總目錄

佛學次第統編

慧總目錄  聲聞慧 四諦。 緣覺慧  十二因緣。 四諦 苦、集、滅、道。 道諦 七科、三十七道品。 七科三十七道品 四念處、乃至八正道。 四念處 身、受、心、法。 四正勤 惡已生斷、未生不生、善已生增長、未生令生。 四如意足 欲、念、進、慧。 五根 信、進、念、定、慧。 五力 信、進、念、定、慧。 七覺支 擇、進、喜、除、捨、定、念。 八正覺 正見乃至正定。 三十四心 十六心思維,十八心真無漏慧。 十六心 八忍、八智。 十八心 九無礙、九解脫。 八忍 四法忍、四類忍。 四法忍 苦、集、滅、道、四法忍。 四類忍 苦、集、滅、道、四類忍。 八智 四法智、四類智。 四法智 四諦四法智。 四類智 四諦四類智。 九無礙 略。 九解脫 略。 三解脫 空、無相、無願。 十六行 四諦下各四行。 苦下四行 無常、苦、空、無我。 集下四行 集、因、緣、生。 滅下四行 盡、滅、妙、出。 道下四行 道、正、跡、乘。 十二因緣 無明、乃至老死。 十二因緣三世因果 過去二因,現在五果三因,未來二果。 十二因緣三道 惑、業、苦。 約二世明十二因緣 略。 約一念明十二因緣 略。 十二因緣生滅二種觀 略。 共不共二般若 共、不共。 世出世二般若 世、出世。 實相觀照二般若 實相、觀照。 方便等三般若 實相、觀照、方便。 文字等三般若 實相、觀照、文字。 五般若 實相、觀照、文字、境界、眷屬。 六慧 聞、思、修、無相、照寂、寂照。 六現觀 思、乃至究竟。 七知 法、義、時、足、自、眾、尊、卑。 八覺 少欲乃至無戲論。 觀察取相二智 觀察、取相。 實權二智 實、權。 如理如量二智 如理、如量。 根本後得二智 根本、後得。 一切等三智 一切、道種、一切種。 世等三智 世、出世、出世上上。 四智 義、法、辭、樂說、四無礙。 五後得智 通達、隨念、安立、和合、如意。 十一智 世俗、乃至如實。 十智 三世、乃至無邊諸佛。 十種善巧智 了達佛法甚深、乃至證入平等佛法。 十種廣大智 知一切眾生心行、乃至知一切佛法深密理趣。 十種智明 知眾生業報、乃至以無著心濟度眾生。 善知他心等十種智明 善知他心、乃至深入未來際劫。 三句 略。 三種菩提心 勝義、行願、三摩地。

五體清文鑑(佛教部分)

梵: adhiprajñā 滿: wesihun sure 蒙: ülemji bilig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叡智的意思,也就是確知諸法真相的智慧。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三卷七頁云:慧云何?謂即於所觀察事,隨彼彼行,簡擇諸法性。或由如理所引,或由不如理所引,或由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又云:慧作何業?謂於戲論所行染污清淨,隨順推求為業。 二解 瑜伽五十五卷三頁云:慧云何?謂於彼彼境界,隨順趣向,簡擇諸法;或如理觀察,或不如理觀察,或非如理非不如理觀察。慧為何業?謂於言論所行染污清淨,隨順考察為業。 三解 瑜伽八十二卷十一頁云:此中慧者:是智見、明、現觀等,名之差別。簡擇法相心所有法,為其自性,訓詞者:簡擇性故,治無智故;名之為慧。又各品別,能了知故;名之為慧。又能顯了諸聰慧者,是聰慧性,故名為慧。 四解 瑜伽八十三卷三頁云:所言慧者,謂已證得出世間慧後時所得世間妙慧。 五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二頁云:慧者:謂俱生生得慧。 六解 顯揚一卷四頁云:慧者:謂即於所觀境,簡擇為體。如理,不如理,非如理非不如理,悟入所知為業。如經說:簡擇諸法,最極簡擇,極簡擇法,遍了、近了、黠了、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毗缽舍那。 七解 成唯識論五卷二十頁云:云何為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謂觀德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遍行攝。有說:爾時亦有慧起。但相微隱。天愛寧知。對法說為大地法故。諸部對法,展轉相違。汝等如何執為定量。唯觸等五,經說遍行。說十,非經。不應固執。然欲等五,非觸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貪等。 八解 攝論二卷二十五頁云:又能除遣一切見趣,諸邪惡慧;及能真實品別知法;故名為慧。 九解 雜集論一卷十一頁云:慧者:於所觀事,擇法為體;斷疑為業。斷疑者:謂由慧擇法,得決定等。 十解 五蘊論二頁云:云何為慧?謂即於彼擇法為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俱非所引。 十一解 廣五蘊論五頁云:云何慧?謂即於彼擇法為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俱非所引。即於彼者:謂能觀事。擇法者:謂於諸法自相共相,由慧簡擇,得決定故。如理所引者:謂佛弟子。不如理所引者:謂諸外道。俱非所引者:謂餘眾生。斷疑為業。慧能簡擇;於諸法中,得決定故。 十二解 俱舍論四卷三頁云:慧、謂於法能有簡擇。 十三解 大毗婆沙論九十五卷四頁云:云何為慧?答:六識相應慧。此有三種。謂善、染污、然覆無記。廣如前說。 十四解 品類足論一卷三頁云:慧云何?謂心擇法性。 十五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六頁云:慧云何?謂於法簡擇,極簡擇,最極簡擇。解了、等了、遍了、近了、機黠、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毗缽舍那,是名為慧。 十六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七頁云:慧、謂於法能有揀擇:即是於攝相應成就諸因緣果自相共相八種法中,隨其所應,觀察為義。 十七解 發智論七卷四頁云:云何為慧?答:六識相應慧。 十八解 界身足論上三頁云:慧云何?謂於法簡擇,最極簡擇,極簡擇法,了相、近了相、等了相、聰叡、通達、審察、決擇、覺、明、慧、行、毗缽舍那;是名慧。

阿含辭典(莊春江)

paññā,音譯為「般若、波若、般羅若、缽剌若」,巴利語讀音為「班逆阿(「逆」加鼻音)」,梵語讀音為「缽剌加逆那(「逆」加鼻音)」,為「有關解脫涅槃的體會與體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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