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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理之行。於現在與將來招苦之行也。法界次第上之上曰:「惡是乖理之行,故現在將來,由斯招苦。」大乘義章七曰:「順名為善,違名為惡。」同十二曰:「順理名善。」 aḥ,悉曇十二母韻之一。五十字門之一、為阿之轉聲,即於無點之阿字傍加涅槃點者也。謂為沈沒之聲,又謂有一切法遠離不可得之義。蓋沈沒者,由Astaṁgama(下往)譯之。遠離者,由Asta(捨離)譯之者。金剛頂經曰:「惡字門,一切法遠離不可得故。」文殊問經曰:「稱惡字時,是深沒聲。」大莊嚴經曰:「唱惡字時,出一切法皆滅沒聲。」
agha. Bad, evil, wicked, hateful; to hate, dislike; translit.a, cf. 阿.
evil; vice
evil; wicked; bad; foul; malevolent
queasy; nause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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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惡 (一)梵語 akuśala,巴),即所有善界之善行。反之,「惡」則為破壞人倫秩序之一切品格、心意與行為。據經集(巴 Suttanipāta)四O七偈所載,世尊之出家,即為遠離由身所造之惡業,捨棄由口所造之惡行,而過清淨之生活,故惡業、惡行實與人類生活有密切關係。除身、口所造之惡行外,後世更增加意識所造之惡業,而有「身三、口四、意三」等十種惡業,金光明最勝王經夢見金鼓懺悔品即謂(大一六‧四一二中):「身三語四種,意業復有三;繫縛諸有情,無始恆相續;由斯三種行,造作十惡業。」 十惡業即指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常與害母、害父、害阿羅漢、破僧、惡心出佛身血等五逆罪並提。無量壽經之成書年代早於金光明經,故僅說殺、盜、邪淫、妄語、飲酒等五惡,此即五戒之由來。蓋佛教關於惡業之說法,由來已久,稱此等破壞人倫秩序之行為為惡業,係原始佛教乃至大乘佛教之一貫思想。〔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二、俱舍論卷十四、法界次第初門卷上、大乘義章卷七〕(參閱「不善」1317、「善」6145) (二)悉曇字 (aḥ)。又作痾、噁、阿。或稱涅槃點。為悉曇十二摩多之一,五十字門之一。在阿字五轉中,為第四轉,即於無轉之阿字旁加涅槃點者。大日經疏卷十四(大三九‧七二四上):「若阿字傍加二點,即是菩提心并除一切障得涅槃也。」依善無畏(637~735)所說東因發心之義,阿字五轉配於五佛中,此字相當於北方之釋迦如來。此字為除蓋障菩薩之種子,大日經疏卷十釋之,謂此字有降伏、除遣之義。另據方廣大莊嚴經卷四載,此字有滅沒(梵 astaṃ-gamana)、沒滅盡、遠離等義。〔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八、大日經卷五布字品、文殊師利問經卷上字母品、瑜伽金剛頂經釋字母品、理趣釋卷上、大日經疏卷二十、悉曇藏卷五、卷六〕(參閱「阿字五轉」4566)p6226
惡總目錄 為三性之一,相對於「善」、「無記」,與「不善」同義。即能招感苦果或可厭毀的不善法,及惡思之所作。其性質包括違理背法、違損自他、與貪、瞋等煩惱相應、能障害聖道等。《俱舍論》卷十六載︰「由此能感非愛果故,是聰慧者所訶厭故,此行即惡,故名惡行。」。善,即所有善界之善行。反之,惡,則為破壞人倫秩序之一切品格、心意與行為。惡有「身二、口四、意三」等十種惡業,即指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常與害母、害父、害阿羅漢、破僧、惡心出佛身血等五逆罪並提。
惡(梵pāpa、pāpaka,藏sdig-pa) 指能招引可厭之果之不善法。三性之一。與善、無記相對,與不善(akuśala)同義。有違理背法、違損自他,與貪瞋等煩惱相應、障害聖道等性質。《俱舍論》卷十六云(大正29‧84b)︰「由此能感非愛果故,是聰慧者所訶厭故,此行即惡,故名惡行。」《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云(大正46‧669c)︰「若人能知惡是乖理之行故,現在將來由斯招苦,則必須息惡行善。」《大乘義章》卷七云(大正44‧599c)︰「順名為善,違名為惡。」 佛法中,「惡」可分為五惡、五逆、十惡業等種。「五惡」,指為五戒所禁止者,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飲酒。「五逆」,一般指害母(殺母)、害父(殺父)、害阿羅漢(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破壞教團),以此種行為能令人落無間地獄,故名五無間業,又作五不救罪;又,此處所說之五逆,與《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所立之五逆不同。「十惡業」,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此中,前三者是身惡,次四者是口惡,後三者為意惡,若行此十惡業,將落入三惡道。 ◎附︰〈十惡〉(編譯組) 十惡(梵daśakuśala-karma-pathani,巴dasākusala-kamma-patha,藏mi-dge-babcuḥilas)指十種過患。即由身、口、意三業所起的十種非理損人之業,與「十善」相對,又稱十惡業、十惡道業。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依《大乘義章》卷七、《法界次第》卷上等所述,「殺生」謂斷其他有情之命;「偷盜」謂盜取他人財物;「邪淫」謂對非己妻妾行違法之行;以上三種是身業惡行。 「妄語」謂以言誑他;「兩舌」謂以言構鬥,離間彼此;「惡口」謂以粗惡之言,惱怒他人;「綺語」謂以乖違道理的巧言,令他人好樂,以上四種屬口業惡行。 「貪欲」謂染著順情之境,心無厭足;「瞋恚」謂忿怒違境,心不能平;「邪見」謂否定因果,抱持僻見,心無正信,以上三種為意業惡行。 前述十種皆是乖違真理,損毀自他,故名十惡。此十惡能起報應,通入當果,故又稱業道。此中,口業四種,順序不定,如《長阿含經》卷九作兩舌、惡口、妄語、綺語;《增一阿含》卷四十三、《十不善業道經》等作妄語、綺語、兩舌、惡口。此外,其他六惡,在順序上也有所不同。 另有上品十惡之說,謂十重罪。《大方廣如來祕密藏經》卷下云(大正17‧844c)︰ 「如人有父得緣覺道,子斷父命名殺中重。奪三寶物名盜中重。若復有人,其母出家得羅漢道,共為不淨是淫中重。若以不實謗毀如來,是妄語中重。若兩舌語壞賢聖僧,是兩舌中重。若罵聖人是惡口中重。言說壞亂求法之人,是綺語中重。若五逆初業,是瞋恚中重。若欲劫奪持淨戒人物,是貪中重。邪見中重,謂之邊見。迦葉,此十惡道,是為最重。」 《摩訶止觀》卷一(下)引此經文,名之為十惡惡。《止觀輔行》卷一之五釋云(大正46‧178a)︰「若起十惡於中下境尚已名惡,於恩德田名惡中惡。」並舉《大智度論》所說為例︰被他人打而報復是名為惡,不被打而打人是名為大惡,打有恩者名惡中惡。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二;《俱舍論》卷十四;《無量壽經》卷下;《愚禿鈔》卷下。 返回 總目錄
惡 音烏,安也。
不合於情理的思想行為。
阿各反正體惡字也
瑜伽十一卷十二頁云:何等為惡?謂由於彼,初見過患,棄背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