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èn · upanāhaḥ
梵語Upanāha之譯。心所名。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即結怨煩惱之精神作用也。俱舍論二十一曰:「恨者,謂於忿所緣事中,數數尋思,結怨不捨。」成唯識論六曰:「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俱舍論攝於小煩惱地法,以為有別體,唯識論以為隨煩惱之一,瞋恚之一分,而無別體。順正理論五十四辨恨與忿之差別曰:「如樺皮火,其相猛利,而餘勢弱,名為忿。如冬室熱,其相輕微,而餘勢強,名為恨。」
Hate, annoyed, vexed. 恨心; 怨恨; 恨怒.
to resent; to hate
regret
恨總目錄 恨者,自此已後即瞋一分,懷怨不捨為體,不忍所依為業自此後者,謂從忿後,不忍者,謂不堪忍不饒益事。
一恨 梵語 upanāha。為心所(心之作用)之名。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俱舍宗特指由污穢心(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所起之心所(小煩惱地法)之一,唯識宗則認為係隨煩惱之一。恨即指對忿怒之事永遠不忘,乃結怨之精神作用。據順正理論卷五十四所述恨與忿之差別(大二九‧六四六下):「如樺皮火,其相猛利,而餘勢弱,說名為忿。如冬室熱,其相輕微,而餘勢強,說名為恨。」故知恨雖不如忿怒之猛烈,但餘勢極強,歷久不滅。〔入阿毘達磨論卷上、成唯識論卷六、百法問答鈔卷一〕p4811
梵: upanāhaḥ 滿: kimulere 蒙: öslekhü
瑜伽八十九卷七頁云:內懷怨結,故名為恨。 二解 顯揚一卷七頁云:恨者:謂於過去違緣,結怨不捨為體。能障無瞋為業。乃至增長恨為業。 三解 廣五蘊論十頁云:云何恨?謂忿為先,結怨不捨為性。能與不忍所依為業。 四解 成唯識論六卷十五頁云: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恆熱惱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恨相用故。 五解 雜集論一卷十六頁云:恨者:自此已後,即瞋一分,懷怨不捨為體;不忍所依為業。自此後者:謂從忿後。不忍者:謂不堪忍不饒益事。 六解 五蘊論四頁云:云何為恨?謂結怨不捨為性。 七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五頁云:恨、謂於忿所緣事中,數數尋思,結怨不捨。 八解 法蘊足論八卷七頁云:云何恨?謂有一類,作是思惟:彼既於我欲為無義;廣說如前我當於彼亦如是作。此能發忿,從瞋而生,常懷憤結,諸恨、等恨、遍恨、極恨、作業難迴,為業纏縛,起業堅固,起怨、起恨、心怨恨性,總名為恨。 九解 品類足論三卷二頁云:恨云何?謂心結怨,已正當恨,是名為恨。 十解 界身足論上三頁云:恨云何?謂心結恨,等遍結恨,心怨結性,是名恨。 十一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十四頁云:恨、謂於忿所緣事中,數數尋思,結怨不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