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罪之一。如殺盜等之諸惡不待佛制而自性是惡也。犯之必有罪報。
Sins that are such according to natural law, apart from Buddha's teaching, e. g. murder, etc.
一性罪 二罪之一。為「遮罪」之對稱。指自性之罪過。又作自性罪、性重、實罪。謂不論處於何種環境,若犯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均屬本質之罪惡行為,稱為性罪。反之,伴隨性罪所引起之各種過失,或為避免世間之誹謗,而觸犯釋尊所制止之戒律,屬極輕之罪,稱為遮罪,如飲酒為一般視作遮罪。對性罪之禁戒,稱為性戒、性重戒、主戒、舊戒;對遮罪之禁戒,稱為遮戒、離惡戒、客戒、新戒。即使佛陀未制定性戒,性罪仍屬罪惡;而遮罪則是佛陀制定遮戒後始成為罪。 諸經論中對性罪之範圍有異說。如北本涅槃經卷十一、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三、俱舍論卷十四等,以殺、盜、淫、妄等四波羅夷為性罪。成實論卷九十善道品,以殺、盜、淫、妄、惡口、兩舌、綺語、貪、瞋、邪見等十惡為性罪。大乘義章卷十,以十惡中之前七項為性罪。摩訶止觀卷四上,以十惡中之前七項,再加飲酒一項,稱為性罪。〔優婆塞戒經卷六、律二十二明了論、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順正理論卷三十八〕(參閱「性戒」4054、「罪」7003)p4066
二罪之一。見二罪條。
瑜伽九十九卷五頁云:云何性罪?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於他;能為雜染,損惱於自。雖不遮製;但有現行,便往惡趣。雖不遮製;但有現行,能障沙門。 二解 無性釋七卷二十九頁云:殺盜婬等,貪等所生,名為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