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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之義,因之義,不改之義也。唯識述記一本曰:「性者體也。」探玄記十八曰:「性是因義。」大乘義章一曰:「性釋有四義:一者種子因本之義,二體義名性,三不改名性,四性別為性。」智度論三十一曰:「性名自有,不待因緣。」傳心法要上曰:「凡夫取境,道人取心。心境雙忘,乃是真法。忘境猶易,忘心至難。人不敢忘心,恐落空無撈摸處。不知空本無空,唯一真法界耳。此靈覺性,無始已來與虛空同壽。未曾生,未曾滅。未曾有,未曾無。未曾穢,未曾淨。未曾喧,未曾寂。未曾少,未曾老。無方所,無內外。無數量,無形相,無色相,無音聲。不可覓,不可求,不可以智慧識,不可以言語取,不可以境物會,不可以功用到。諸佛菩薩與一切蠢動含靈同此大涅槃性,性即是心,心即是佛,佛即是法。一念離真,皆為妄想。」同下曰:「天真自性,本無迷悟。盡十方虛空界,元來是我一心體。」禪源諸詮三曰:「良由此宗(禪宗)所說本性,不但空寂,而自然常知,故應目為心也。」
svabhāva,prakṛti,pradhāna. The nature intp. as embodied, causative, unchanging; also as independent or self-dependent; fundamental nature behind the manifestation or expression. Also, the Buddha-nature immanent in all beings, the Buddha heart or mind.
gender
suffix corresponding to -ness
nature; dis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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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 (一)梵語 prakṛti,巴利語 pakati。與「相」、「修」相對。有不變之義。指本來具足之性質、事物之實體(即自性)、對相狀而言之自體、眾生之素質(種性)等。即受外界影響亦不改變之本質。 據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大乘莊嚴經論卷一種性品、大智度論卷三十一、卷三十二等載,不待其他因緣,無始以來法爾即有的本分之因種,稱為性。據大智度論卷三十一載,性有總、別之異:(1)總性,如無常、苦、空、無我、無生、無滅等。(2)別性,如火為熱性、水為濕性、心為識性等。即無常、無我等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熱性、濕性等則為諸法各別之自性。 摩訶止觀卷五上,解釋「十如」中之「如是性」有三義:(1)不改變之義,(2)種類分別之義,(3)實性之義。乃佛性之異名。華嚴經疏卷四十九謂性有二義:(1)種性之義,(2)法性之義。唯識宗謂性有真妄、真俗之別,於所立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之中,以圓成實性為唯識之實性。此外,就種性而言,有五種性、佛性、如來性等;就法之本質而言,有法性、理性等。又真實之性,稱為實性,其中之功德,稱為性德;原來即具有者,稱為性具,其體即緣起,稱為性起。〔入楞伽經卷二、解深密經卷二之一切法相品、大乘義章卷一、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卷九末〕 (二)指男女之愛欲(梵 Kāma,巴同)。此係妨礙修行之行為,出家僧眾須禁絕之;而在家信徒則可有正當之性行為。故出家行者有所謂「淫戒」之制,在家信者有「不邪淫戒」之規定。在家信者須以純潔、平等之愛,維繫夫婦間互相幫助、彼此尊敬之協調生活。 釋尊主張男女平等,以為不僅女子有所污染,即連男子,如起淫亂之心,亦必為妖魔所蠱惑。然後世一般之社會觀念,認為女子須轉變為男子始可成佛。大乘佛教主張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佛凡一如之「相即說」,且由於在家信眾參與大乘教團,為攝化之善巧方便,乃認可有某種限度之男女愛欲行為,此係為對現實生活價值之部分肯定。其後,印度末期之密教、喇嘛教,乃至日本之立川流、玄旨皈命壇等,遂產生認許愛欲行為之教說。(參閱「淫戒」5889、「愛」6863、「愛欲」6868、「變成男子」8648)p4052
性總目錄 性為體之義,因之義,不改之義。《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曰:「性者體也」。《大乘義章》一曰:「性釋有四義:一者種子因本之義,二體義名性,三不改名性,四性別為性。」《大智度論》三十一曰:「性名自有,不待因緣。」
性(梵prakṛti,巴pakati,藏raṅ-bsh in) 本性、本質之意,即指本來具足,不受外在影響而改變的體質。「相」、「修」之對稱。《大智度論》卷三十一云(大正25‧292b)︰「性名自有,不待因緣。若待因緣則是作法,不名為性。」同書卷三十二亦云(大正25‧298b)︰「法性者,法名涅槃,不可壞,不可戲論法。性名本分種,如黃石中有金性,白石中有銀性,如是一切世間法中皆有涅槃性。」又,《大乘莊嚴經論》卷一〈種性品〉云(大正31‧594c)︰「問︰若爾,云何名性﹖答︰功德度義故。度者,出生功德義。由此道理,是故名性。」此等皆謂不待其他因緣,無始法爾即有的本分因種,乃名為性。 關於性之涵義,經論屢有論述,茲略述如次︰ (1)《大智度論》卷三十一謂性有總、別之異,即︰ {1}總性︰如無常、苦、空、無我、無生、無滅、無來、無去、無入、無出等,為一切法共通之原理。 {2}別性︰如火為熱性、水為濕性、心為識性,人喜作諸惡為惡性,好集善事為善性等,乃諸法各別的自性。 (2)《華嚴經疏》卷四十九謂性有種性、法性二義。 (3)《摩訶止觀》卷五(上)解釋十如中的「如是性」有不改、種類分別、實性三義。 (4)《大乘義章》卷一謂性有種子因本、體、不改、性別四義。 (5)《成唯識論》卷九謂唯識性有真妄、真俗之別,且以圓成實性為唯識的實性。 此外,約種性而言,有五種性、佛性、如來性等;約法之本質而言,有法性、理性等;真實之性名實性,其中功德名性德;本來具有之性稱性具,其體即緣起則稱為性起。又,梵語之svabhava(或svarūpa)、gotra、dhātu等詞也都曾被譯為性。 〔參考資料〕 《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入楞伽經》卷二;《解深密經》卷二〈一切法相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末);《華嚴經搜玄記》卷四(下)。 返回 總目錄
性總目錄 「一性」涅槃經云一性:一性者,即正因佛性也。謂一切眾生,皆具此性,但背覺合塵,常為煩惱之所覆障。若順性而修,則能超脫生死,悟入涅槃,與佛所證,無二無別也。 又華嚴經云一性:性以不變為義,上極諸佛,下至蠕飛蠢動,雖品類萬差,莫不本乎一性。迷之則成生死,悟之而為涅槃。迷悟雖殊,其性本一,是為一性也。 「二性」又大智度論云二種性: 一、總性 謂一切諸法,性本空寂,無生無滅,無來無去,無入無出,故名總性。 二、別性 謂人喜作惡,則以惡為性,好集善事,則以善為性,如火以熱為性,水以濕為性,故名別性。
實體之義。
瑜伽十三卷十七頁云:云何性?謂諸法體相。若自相,若共相,若假立相,若因相,若果相等。
上古肴古孝二反黏也下奴定二反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