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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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1 部辞典)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念心所總目錄  心所有法中的別境心所之一。念是記憶,於所經歷過的事物記憶不忘,就稱為念。《成唯識論》曰:「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凡是感官接觸過的境界,或思維過的義理,都是曾習境,於曾習境的記憶作用,就是念的自性;定依為業者,由憶念曾習正理,念茲在茲,而生正定,即是其業用。但於未曾經歷的境是,則不起憶念。見《成唯識論》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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