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廢佛毀釋 為一種廢止佛教之運動,指日本明治(1868~1912)維新時,為鞏固天皇為首之中央政權而採取之神佛分離、神道國教化之政策。其排佛運動極為激烈,曾在各地燒毀佛像、經卷、佛具、敕令僧尼還俗等,寺院或廢去,或合併,史稱廢佛毀釋。姑不論神佛分離是否正確,其意圖乃是基於神道之復古,以實行祭政一致,亦即王政復古,遂發展為排擠佛教之運動。(參閱「法難」4342、「神佛分離」5368)7505
廢佛毀釋 指日本江戶中期至明治初期的排斥佛教運動。江戶時代,施行檀家制度,寺院住持的權限提昇,寺院、僧侶之暴行亦隨之提高,因而引起社會大眾的不滿。部分幕藩領主與儒者於是積極進行破壞佛教的政策。寬文六年(1666)的會津、岡山、水戶三藩即其中代表。另一方面,從幕府末期至明治時代,由於國學及水戶學的崇神廢佛思想,也更加強全國各地的廢佛毀釋風氣。又加上明治政府實施神佛分離與神道國教化政策,乃使寺院大半被毀,僧侶被迫還俗,寺院雜物被售賣或燒毀,寺領田地、山林亦沒收為官有地。日本佛教乃面臨一大浩劫。 明治二年(1869)十一月,薩摩藩以藩主之菩提寺為廢寺,而改為神社;依佛教方式撰寫之墓碑,皆改為神名。其後,更破壞一0六0座寺院。明治三年閏十月,富山藩實行廢寺政策,將其境內的一六三五座寺院,廢去一六二九寺,僅允許六寺存在。明治四年二月,苗本藩亦令境內所有的寺院皆成廢寺。因此,江戶時代的佛教寺院,在明治初年多被破壞。 〔參考資料〕 塚本善隆《北朝佛教史研究》;《日本の佛教》(《講座‧佛教》{5})。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