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ānapāramitā · dānam
梵語曰檀那Dāna,譯為布施。以福利施與人也。所施雖有種種,而以施與財物為本義。得大富樂之果。周語曰:「享祀時至,布施優裕。」文子自然篇曰:「為惠者布施也。」莊子外物篇曰:「生不布施,死何含珠為。」荀子哀公篇曰:「富有天下而無怨財,布施天下而不病貧。」韓非顯學篇曰:「上徵斂於富人,而布施於貧家,是奪力儉而與侈墮也。」淮南子道應訓曰:「不義得之,又不能布施,患必至矣。」又齊俗訓曰:「為義者,布施而德。」論衡定賢篇曰:「使穀食如水火,雖貪吝之人,越境而布施矣。」法界次第曰:「檀那秦言布施。」無量壽經曰:「布恩施惠。」大乘義章十一曰:「言布施者,以己財事分布與他,名之為布,惙己惠人目之為施。」維摩經佛國品曰:「布施是菩薩淨土。」
dāna檀那; the sixthpāramitā, almsgiving, i. e. of goods, or the doctrine, with resultant benefits now and also hereafter in the forms of reincarnation, as neglect or refusal will produce the opposite consequences. The 二種布施 two kinds ofdānaare the pure, or unsullied charity, which looks for no reward here but only hereafter; and the sullied almsgiving whose object is personal benefit. The three kinds ofdānaare goods, the doctrine, and courage, or fearlessness. The four kinds are pens to write the sutras, ink, the sutras themselves, and preaching. The five kinds are giving to those who have come from a distance, those who are going to a distance, the sick, the hungry, those wise in the doctrine. The seven kinds are giving to visitors, travellers, the sick, their nurses, monasteries, endowments for the sustenance of monks or nuns, and clothing and food according to season. The eight kinds are giving to those who come for aid, giving for fear (of evil), return for kindness received, anticipating gifts in return, continuing the parental example of giving, giving in hope of rebirth in a particular heaven, in hope of an honoured name, for the adornment of the heart and life. 俱舍論 18.
一布施 梵語 dāna,巴利語同。音譯為檀那、柁那、檀。又稱施。或為梵語 dakṣiṇā 之譯,音譯為達嚫(嚫又作䞋)、大嚫、嚫,意譯為財施、施頌、嚫施。即以慈悲心而施福利與人之義。蓋布施原為佛陀勸導優婆塞等之行法,其本義乃以衣、食等物施與大德及貧窮者;至大乘時代,則為六波羅蜜之一,再加上法施、無畏施二者,擴大布施之意義。亦即指施與他人以財物、體力、智慧等,為他人造福成智而求得累積功德,以致解脫之一種修行方法。大乘義章卷十二解釋布施之義:以己財事分散與他,稱為布;惙己惠人,稱為施。小乘布施之目的,在破除個人吝嗇與貪心,以免除未來世之貧困,大乘則與大慈大悲之教義聯結,用於超度眾生。 施財之人,稱為檀越(梵 dānapati,布施主之意,意譯為施主、檀那主,簡稱為檀那);而所施之財物,稱為嚫資、嚫財、嚫金、嚫錢、堂嚫(對僧堂之僧施物之意)、俵嚫(分與施物之意)、信施(信徒施物之意)。此外,獻上錢財,稱為上嚫;施物供於佛前,稱為下嚫。於日本,信者所屬之寺院,稱為檀那寺;而道場所屬之信者,稱為檀家、檀中、檀徒、檀方。 布施乃六念之一(念施),四攝法之一(布施攝),六波羅蜜及十波羅蜜之一(布施波羅蜜、檀波羅蜜)。布施能使人遠離貪心,如對佛、僧、貧窮人布施衣、食等物資,必能招感幸福之果報。又向人宣說正法,令得功德利益,稱為法施。使人離開種種恐怖,稱為無畏施。財施與法施稱為二種施;若加無畏施,則稱三種施。以上三施係菩薩所必行者。其中法施之功德較財施為大。布施若以遠離貪心與期開悟為目的,則稱為清淨施;反之則稱不清淨施。至於法施,勸人生於人天之說教,稱為世間法施;而勸人成佛之教法(三十七菩提分法及三解脫門),稱為出世法施。此外,關於施、施波羅蜜之區別,據優婆塞戒經卷二載,聲聞、緣覺、凡夫、外道之施,及菩薩在初二阿僧祇劫所行之施,稱為施;而菩薩於第三阿僧祇劫所行之施,則稱為施波羅蜜。 據菩薩善戒經卷一序品載,在家菩薩行財施與法施;出家菩薩行筆施、墨施、經施、說法施等四施;而得無生忍之菩薩則具足施、大施、無上施等三施。俱舍論卷十八舉出八種布施,即:隨至施、怖畏施、報恩施、求報施、習先施、希天施、要名施、為莊嚴心等施。同書卷十八亦舉出施客人、施行人、施病人、施侍病者、施園林、施常食、隨時施等七種布施。舊譯華嚴經卷十二「十無盡藏品」則有修習施、最後難施、內施、外施、內外施、一切施、過去施、未來施、現在施、究竟施等十施。上述乃就布施行為之內容、態度、目的等之不同,而有種種分類方式。又施者、受者、施物三者本質為空,不存任何執著,稱為三輪體空、三輪清淨。〔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增一阿含經卷四、卷九、卷二十、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四六九、卷五六九、菩薩地持經卷四、布施卷、大智度論卷十四、卷二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參閱「達嚫」7140)p2420
布施(梵dāna,巴dāna,藏sbyin-pa) 以慈悲心而施福利與人之謂。乃梵語檀那、旦那、□那、馱曩之意譯。梵漢並稱為檀施、檀信。大乘佛教謂其為六念之一、四攝之一,或六波羅蜜及十波羅蜜之一。 布施之本義,原為以衣食等物施與大德及貧窮者。至大乘時代又加上法施、無畏施二者,而擴大布施的意義。並謂財施、法施、無畏施是行菩薩道者必修的布施行。其中法施之功德較財施為大。法施有世間法施及出世法施二種。演說不淨觀、持息念、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定及五神通等法,勸人生於人天之說教,稱為世間法施。演說三十七菩提分法及三解脫門等聖法,勸人成佛之教法,稱為出世法施。 《菩薩善戒經》卷一〈序品〉載,在家菩薩修習財、法二施;出家菩薩可行筆、墨、經、說法四施。得無生忍位的菩薩應具足施、大施、無上施。《寶雲經》卷一稱成就法施、無畏施、財施、不望報施、憐愍施、不輕心施、尊重施、恭敬承事施、不求有施、清淨施等十法為「檀波羅蜜具足」。 依《大智度論》卷十四載,持戒自檢,不侵一切眾生財物為財施。眾生見者慕其所行,又為說法令其開悟。又自思惟,我當堅持淨戒與一切眾生作供養福田,令諸眾生得無量福,如是種種名為法施。一切眾生皆畏於死,持戒不害是名無畏施。布施的種類除此「三施說」之外,另有財、法二施說,或七施、八施、十施、三十七種施等各種說法。 布施行的形成,是由施者、受者、施物三者和合而成的。如《法界次第》卷下之(上)云(大正46‧686b)︰「若內有信心,外有福田、有財物,三事和合時,心生捨法,能破慳貪,是為檀。」此即《能斷金剛般若經論》所說的能施、受者、施物三輪。布施時體念此三者本質為空,而不存任何執著,此稱為三輪體空或三輪清淨。 此外,布施時不求世間的名聞利養等報,但為資助出世之善根及涅槃之因而以清淨心行布施者,此名淨施。以妄心求福報而行布施者,則名不淨施。《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卷六謂,不淨施有怖畏施、求報恩施二種。淨施有敬重心施、慈悲心施二種。 關於布施與布施波羅蜜,《優婆塞戒經》卷二〈自利利他品〉稱,一切凡夫外道異見、聲聞緣覺,以及菩薩在初、二阿僧祇劫所行的布施,僅係單純的「布施」,而非「布施波羅蜜」。菩薩在第三阿僧祇劫所行的布施,則是布施波羅蜜。 ◎附一︰〈三施〉(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指三種布施。又稱三檀。 (一)指財施、法施、無畏施︰所謂財施,指不侵他人財物,施捨自己財物。法施指說法令人生悟。無畏施指不侵害他人,不令怖畏。無著《金剛般若論》卷三以資生施作為財施;並言三施廣攝六度。布施屬於資生施,持戒、忍辱屬於無畏施,而精進、禪定、智慧則為法施。 (二)指下品施、中品施、上品施︰係依布施功德的優劣而分此三施。據《大智度論》卷三記載,以財寶布施為下布施;以身布施為中布施;而於種種布施中,心無所著謂之上布施。又,《大明三藏法數》卷十一載,見饑餓之人以飲食周濟之,稱為飲食施,此為下品施。見貧窮之人以財物珍寶周濟之,謂為珍寶施,此為中品施。割自身肉體以濟饑餓眾生,謂之身施。若施與全身以致命盡,稱之命施。二者合稱身命施,此為上品施。 ◎附二︰〈四施〉(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一)指四種布施︰即筆施、墨施、經施、說法施。語出《菩薩善戒經》卷一。(1)筆施︰謂見人發心書寫經典,遂施筆以助成其善緣。(2)墨施︰見人發心書寫經典,施墨以助成其善緣。(3)經施︰印贈經籍供人讀誦,促發菩提心。(4)說法施︰若有人求正法,即隨其根機方便演說,令早日解脫、修因證果。出家菩薩具足成就此四施後,則能調其心,破驕慢心,得以修習忍辱。 (二)就施主與受者有淨、不淨而類別為四施︰即施主清淨受者不淨;施主不淨受者清淨;施受俱淨;施受俱不淨。依南本《涅槃經》所說,施雖有四種但俱得淨報。所謂施主清淨受者不淨,是指施主持戒,多聞有智慧,知惠施及施果報,受者破戒,專著邪見以為無施無報。餘三種可依此類推。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二又云(大正12‧750c)︰「若有不見施及施報,當知是人不名破戒專著邪見。若依聲聞言不見施及施果報,是則名為破戒邪見。若依如是大涅槃經,不見惠施及施果報,是則名為持戒正見。」 ◎附三︰〈八施〉(編譯組) 指八種布施。即(1)隨至施,(2)怖畏施,(3)報恩施,(4)求報施,(5) 習先施,(6)要名施,(7)希天施,(8)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資瑜伽、為得通慧菩提涅槃上義故施。《集異門足論》卷十八云(大正26‧441a)︰ 「云何隨至施﹖答︰如有一類施鄰近者、施親近者、施現至者。謂作是念︰云何乞者現來至此而不施耶﹖是名隨至施。 云何怖畏施﹖答︰如有一類有怖故施、有畏故施,由怖畏纏而行惠施。彼作是念︰若不行施,勿有如是如是衰損,是名怖畏施。 云何報恩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彼既曾施我如是如是物,我亦應施彼如是如是物,豈得彼恩而不酬報,是名報恩施。 云何求報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我今若施彼如是如是物,彼亦當施我如是如是物,期他反報而行惠施,是名求報施。 云何習先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我之父祖常行惠施,我家長夜惠施無斷,我今生在信家施家,我家本來常樂布施,我若不施便斷種族,為護種族而行惠施,是名習先施。 云何要名施﹖答︰如有一類為得廣大妙善稱譽聲頌美名,遍諸方域而行惠施,是名要名施。 云何希天施﹖答︰如有一類希求生天勝異熟果而行惠施,謂我命終當生天上,由今布施受天妙樂,是名希天施。 云何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資瑜伽、為得通慧菩提涅槃上義故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我心長夜為貪瞋癡之所雜染,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行惠施便發起欣,欣故生喜,心喜故身輕安,身輕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心定故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故生厭,厭故能離,離故得解脫,解脫故證涅槃,如是布施漸次增長諸勝妙法,展轉證得菩提涅槃微妙上義。」 ◎附四︰〈十施〉(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指菩薩所修的十種施捨行。即︰ (1)分減施︰又名修習施法。謂菩薩稟性仁慈,好行惠施,若得美食,不專自受,要與眾生,然後方食;凡所受物,悉亦如是。 (2)竭盡施︰又名最後難施法。謂菩薩得種種上味飲食、香華衣服等資生之具,為饒益眾生,隨其所有一切皆捨,乃至盡命,亦無所吝。《華嚴經探玄記》卷六云(大正35‧234c)︰「捨所極要命受中夭,附近死邊名最後難,又諸施中,最在後故。」 (3)內施︰謂菩薩憐憫眾生老病疾苦,捨自身施與眾生,以濟其命,心亦無悔。或稱內捨,與外施、內外施合稱三捨。 (4)外施︰又稱外捨。謂菩薩為饒益眾生,施與王位福樂等外報,而無所悔。 (5)內外施︰王位、財寶為外,身為役使為內。謂菩薩將自身、財寶及王位盡施與眾生,心無所悔。 (6)一切施︰謂菩薩盡捨一切,惠施眾生。依《華嚴經探玄記》卷六所釋,內外施通於依正二報,不包括妻子,而一切施則包括妻子,此係二者的差別。 (7)過去施︰謂菩薩聞過去諸佛菩薩所有功德,聞已不著,了達非有。不起分別,不貪不求,無所依倚。見法如夢,無有堅固。於諸善根不起有想,亦無所依。但為教化取相眾生,成熟佛法,而為演說。又復觀察過去諸法,十方推求皆不可得。作是念已,於過去法,畢竟皆捨。是名過去施。《華嚴經大疏鈔》卷二十一釋云(卍續9‧767上)︰「過去施者,然三世之施,通相皆明不著。別則過去不生追戀,未來預止貪求,現在心無染著。」 (8)未來施︰謂菩薩聞未來諸佛之所修行,了達非有,不取於相。不別樂往生諸佛國土。不味不著,亦不生厭。不起善根迴向於彼,亦不於彼而退善根。常勤修行,未曾廢捨。但欲因彼境界,攝取眾生,為說真實,令成熟佛法。然此法者,非有處所,非無處所。非內非外,非近非遠。復作是念,若法非有,不可不捨,是名未來施。 (9)現在施︰謂菩薩聞六欲天、色界、五淨居、二乘等功德,不生貪著。觀為如幻如化。且為令眾生捨離惡趣,心無分別,修菩薩道,成就佛法,而為演說。此中,但列二乘而不提佛、菩薩。就此,《華嚴經探玄記》卷六釋云(大正35‧234c)︰「現在所貪中淨法內,但舉二乘者,以佛菩薩現在緣成非不求故,不同過未謝及未至無緣起故,是故不同前。」 (10)究竟施︰謂菩薩於無量根缺眾生乞求眼、耳、鼻、舌、身等根時,均如願施與。以致自身在無量劫中,諸根不具,但不生一念悔惜之心。常住四念處觀,不生戀著。能開導一切眾生,令彼於身心不生貪愛,悉得成就清淨智身。 此中,前六者捨身、命、財,為事捨;次三者為心捨,即捨離取相之心;最末者為俱捨,即兼事捨及心捨。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十四〈大天□林經〉、卷三十〈福田經〉;《增一阿含經》卷四〈護心品〉;《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布施持戒品〉;《大般若經》卷四六九、卷五六九;《菩薩地持經》卷四〈施品〉;《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施品〉;道端良秀《中國佛教と社會福祉事業》。 返回 總目錄
梵: dānapāramitā 滿: fulehun baramit 蒙: öglige baramid
梵: dānam 滿: fulehun 蒙: öglige
補故反布也惠施也經文作[打-丁+普]非也
以自己的財物,分施給別人。布施有三種,即一、財施,即以財物去救濟疾病貧苦的人;二、法施,即以正法去勸人修善斷惡;三、無畏施,即不顧慮自己的安危去解除別人的怖畏。
尸智反以物惠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