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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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4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清彭際清著。為傳五十六。列人二百二十七。附列者又七十七人。其發凡曰:「佛門人文記載,其專繫宰官白衣者,故有祐法師宏明集,宣律師廣宏明集,心泰佛法金湯,姚孟長金湯徵文錄,夏樹芳法喜志。其以沙門為主兼收外護者,則有志磐佛祖統紀,念常佛祖通載,以及傳燈錄,續傳燈錄,五燈會元,東林傳,往生傳諸書。所錄事言,互有詳略。或失之冗,或失之疏。至朱時恩居士分燈錄,郭凝之先覺宗乘,李士材居士禪燈錄,並本五燈,止揚宗乘。於諸三昧法門,有所未備。今節取諸書者十之五,別徵史傳諸家文集,諸經序錄,百家雜說,視諸書倍之。裁別綴屬,成列傳五十餘篇。詳其入道因緣,成道功候,俾有志者,各隨根性,或宗,或教,或淨土,觀感願樂,具足師資(云云)。」等不等觀雜錄三曰:「居士傳內汪大紳評語,直截痛快,實具宗匠手眼。但其中每引程朱為契合,似覺不類。度其意,無非欲引理學家究明心宗耳。然理學家既宗程朱,決不信有此事。是汪君援引之意,不能令儒者生信,反令儒者易視禪宗,以為不出程朱心學矣。甚哉!立言之不可不慎也。予願他日重刻此傳,將評語內與儒家牽合者節去,未始非護法之一端也。」

佛光大辭典

一居士傳 凡五十六卷。清朝彭紹升(法名際清)述。收於卍續藏第一四九冊。集錄後漢時代至清乾隆年間,二百餘位佛教外護居士之言行而成。博採史傳、諸家文集、百家雜說、弘明集、廣弘明集、佛法金湯編、傳燈錄、五燈會元、佛祖統紀、佛祖通載等之所述。起自牟融、安玄、竺叔蘭等,終於周安士、知歸子(即著者彭際清),並附錄汪大紳之評語。p401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居士傳 五十六卷。清‧彭際清編。收於《卍續藏》第一四九冊。收集從後漢到清‧康熙間在家奉佛的人士(限於男性)三一二人的傳記,編成列傳體裁的專傳或合傳五十五篇,乃是記載歷代居士事蹟比較完備的一部書。此書的編輯,是因為過去專載佛門人文事蹟的書,像《弘明集》《廣弘明集》《佛法金湯》《金湯徵文錄》《法喜志》等,以及兼帶記載居士事蹟的書,像《佛祖統紀》《佛祖通載》《傳燈錄》《續傳燈錄》《五燈會元》《東林傳》《往生傳》等所錄各人言行,編者認為不是失之太繁,便是失之太略,總覺得不恰當。還有像《居士分燈錄》《先覺宗乘》《居士禪燈錄》等書,只是宣揚禪宗,對於其他法門也不齊全。所以編者節取了上說各書內容的若干部分,另外又引用了史、傳、諸家文集、諸經序錄、百家雜說,編成列傳,詳述各人學道的經歷,不局限於一家之言,一宗一派的範圍。 本書從乾隆三十五年(1770)開始編撰,至四十年(1775)完成。 本書編列的特點,表現於三方面︰ (1)關於人物,編者認為宗門中冒濫的很多,像夏竦、呂惠卿、章惇這些人原不足道,就是白居易、蘇軾對於佛教也是別有所長,而和宗門無關。並指出各書所載一些禪機因緣,並無可取。至於韓愈、李翱、周敦頤、歐陽修等,明明都是護儒闢佛的,不能拿偶然隨喜佛法的一件事就來牽強附會,替佛教裝門面,所以採擇從嚴。 (2)關於言論,編者認為護法的文章,要從「真知灼見」自然流露出來的才可取,無貴乎詞藻華麗。所以像王巾的〈頭陀寺碑〉、王勃的〈釋迦成道記〉、柳宗元的諸沙門碑銘,只有文章而沒有行解相應的都從割愛。 (3)關於行事,編者從儒家倫理的觀點,認為學佛的基礎在五戒,五戒就是儒家五常的體現,不能實行五常,就談不到五戒。認為南北朝中的不明忠義的人,如魏收、范曄、沈約、江總等,不應視為佛教居士,所以一概削除。 本書內容,卷首是汪縉寫的序文,尾卷(卷五十六)載羅有高寫的〈知歸子傳〉,即是編者本人的傳,汪和羅是協助編者編集本傳的人。本文五十五卷,每卷收列傳一篇,傳末均繫有編者的贊,有些還附有汪縉、羅有高的按語。列傳從後漢的牟融、安玄等開始,迄於清‧康熙時的周夢顏,共三一二人。其先後編次大致依時代順序,但也有以人物的性質相同,匯為合傳,以致在時代上不能和前後各傳相連貫。其內容大概,卷一、卷二,十二人,時代為後漢、三國、兩晉。卷三至卷十一,四十六人,時代為兩晉、南北朝、隋、唐。卷十二,十二人,時代為南北朝、唐、宋、明。卷十三至卷十九,二十六人,時代為唐。卷二十至卷三十四,八十三人,時代為宋、元。卷三十五、卷三十六,十人,時代為金、元。卷三十七至卷五十二,一一三人,時代為明。卷五十三至卷五十五,十人,時代為明、清。 本書因對以上人物評價的差別,列傳體裁分為三類,即專傳、合傳及附傳。計列於專傳的十七人,列於合傳的二一九人,列於附傳的七十六人。 專傳是專就一人作列傳一篇。編者認為(卍續149‧792上)︰「龐居士(蘊)之於宗,李長者(通玄)之於教,劉遺民(程文)之於淨土。」造詣很深,所以各撰專傳,用以表示尊崇。此外立專傳的有︰南齊竟陵文宣王(蕭子良)、傅大士(傅翕),梁昭明太子(蕭統)、李綱、趙貞吉、張九成、王日休、袁黃等。 合傳是合兩人以上為一傳。一篇合傳內大都是行事性質相類似,而無專傳必要的人。合傳略有六類︰ (1)傳一的牟融、安玄等宏法扶戒、導信化疑,同為佛教初傳中國時的 啟蒙人物。 (2)傳三的張野、王喬之等同為廬山白蓮社中的著名居士;傳二十四的鍾離瑾等都持名念佛勤修淨土。 (3)傳十八的王敬初等同沐曹溪之風,究心禪道;傳二十的楊大億和李遵勗同得臨濟的機用,不捨塵勞,頓明心性。 (4)傳十三的梁肅受教於湛然,裴休得法於宗密,都是能各宏其教的士大夫(以上三類是淨土、宗、教三類人物)。 (5)傳十二的江□等都能以佛法來行孝道;傳三十的宗澤和張浚都於佛法有得,能抗拒異族的侵凌。 (6)傳十九的王維、柳宗元、白居易,傳二十六的蘇軾、黃庭堅、晁補之,都是遊心於佛海的文學家。 附傳是附敘於他人傳中,這些大概是有師友、父子、兄弟等關係,連類而敘及的。例如支讖和支亮附於支恭明傳中,戴逵附於謝敷傳中,李端願附在李遵勗傳中,趙蒙吉附於趙貞吉傳中等。 本書乃採輯各種史料而成,對於原文大都有些刪改,在各傳文篇末或一段後都註明資料出處,便於複勘原書。至於史料有訛誤處,常有校正。例如︰ (1)卷一〈闕公則傳〉後附註出於《大唐內典錄》《念佛寶王三昧論》,並指出他書誤引公則為東林社中人,今據二書改正。 (2)卷四〈劉謙之傳〉後註,指出澄觀《疏鈔》以謙之為北齊人,又謂感第三王子焚身供養文殊事因而發心,但按北齊無太和年號,且魏齊諸王子在史書列傳裏,也無焚身之事,今據《內典錄》削去。 (3)卷十二〈李觀傳〉後註,指出此處李觀和《唐書》所載字元賓者先後相懸,而《法喜志》《金湯錄》錯為一人。 (4)卷十三〈裴休傳〉後註,指出《清涼通傳》載河東節度使李詵使五台還,裴休和他論佛法,其言甚辯。但詵使五台是貞元十一年事,其時裴休年才數歲,何由與詵問答﹖明明是後人附會,所以削去。這些都足見編者對於資料的處理審慎和核實。 編者雖專信淨土,但本書則遍載教、禪、淨三方面的人物。從本書可以見到各時代居士信仰的趨向以及前後的變化,所以它在佛教史上是有參考價值的。又本書只載男性人物,其在家女子著名的信佛者的傳記,編者另撰有《善女人傳》一卷。(李安) 〔參考資料〕 陳士強〈居士傳采微〉(摘錄自《法音》雜誌第五十一期)。 返回 總目錄

禪宗典籍550種提要

居士傳總目錄  五十六卷。清·彭際清編。收於《萬續藏》第一四九冊。收集從後漢到清·康熙間在家奉佛的人士(限於男性)三一二人的傳記,編成列傳體裁的專傳或合傳五十五篇,乃是記載歷代居士事跡比較完備的一部書。此書的編輯,是因為過去專載佛門人文事跡的書,像《弘明集》《廣弘明集》《佛法金湯》《金湯徵文錄》《法喜志》等,以及兼帶記載居士事跡的書,像《佛祖統紀》《佛祖通載》《傳燈錄》《續傳燈錄》《五燈會元》《東林傳》《往生傳》等所錄各人言行,編者認為不是失之太繁,便是失之太略,總覺得不恰當。還有像《居士分燈錄》《先覺宗乘》《居士禪燈錄》等書,只是宣揚禪宗,對於其他法門也不齊全。所以編者節取了上說各書內容的若幹部分,另外又引用了史、傳、諸家文集、諸經序錄、百家雜說,編成列傳,詳述各人學道的經歷,不局限於一家之言,一宗一派的範圍。 本書從乾隆三十五年(1770)開始編撰,至四十年(1775)完成。 本書編列的特點,表現於三方面: (1)關於人物,編者認為宗門中冒濫的很多,像夏竦、呂惠卿、章惇這些人原不足道,就是白居易、蘇軾對於佛教也是別有所長,而和宗門無關。並指出各書所載一些禪機因緣,並無可取。至於韓愈、李翱、周敦頤、歐陽修等,明明都是護儒闢佛的,不能拿偶然隨喜佛法的一件事就來牽強附會,替佛教裝門面,所以采擇從嚴。 (2)關於言論,編者認為護法的文章,要從「真知灼見」自然流露出來的才可取,無貴乎詞藻華麗。所以像王巾的《頭陀寺碑》、王勃的《釋迦成道記》、柳宗元的諸沙門碑銘,只有文章而沒有行解相應的都從割愛。 (3)關於行事,編者從儒家倫理的觀點,認為學佛的基礎在五戒,五戒就是儒家五常的體現,不能實行五常,就談不到五戒。認為南北朝中的不明忠義的人,如魏收、范曄、沈約、江總等,不應視為佛教居士,所以一概削除。 本書內容,卷首是汪縉寫的序文,尾卷(卷五十六)載羅有高寫的《知歸子傳》,即是編者本人的傳,汪和羅是協助編者編集本傳的人。本文五十五卷,每卷收列傳一篇,傳末均系有編者的贊,有些還附有汪縉、羅有高的按語。列傳從後漢的牟融、安玄等開始,迄於清·康熙時的周夢顏,共三一二人。其先後編次大致依時代順序,但也有以人物的性質相同,匯為合傳,以致在時代上不能和前後各傳相連貫。其內容大概,卷一、卷二,十二人,時代為後漢、三國、兩晉。卷三至卷十一,四十六人,時代為兩晉、南北朝、隋、唐。卷十二,十二人,時代為南北朝、唐、宋、明。卷十三至卷十九,二十六人,時代為唐。卷二十至卷三十四,八十三人,時代為宋、元。卷三十五、卷三十六,十人,時代為金、元。卷三十七至卷五十二,一一三人,時代為明。卷五十三至卷五十五,十人,時代為明、清。 本書因對以上人物評價的差別,列傳體裁分為三類,即專傳、合傳及附傳。計列於專傳的十七人,列於合傳的二一九人,列於附傳的七十六人。 專傳是專就一人作列傳一篇。編者認為(萬續149·792上)「龐居士(蘊)之於宗,李長者(通玄)之於教,劉遺民(程文)之於淨土。」造詣很深,所以各撰專傳,用以表示尊崇。此外立專傳的有南齊竟陵文宣王(蕭子良)、傅大士(傅翕),梁昭明太子(蕭統)、李綱、趙貞吉、張九成、王日休、袁黃等。 合傳是合兩人以上為一傳。一篇合傳內大都是行事性質相類似,而無專傳必要的人。合傳略有六類: (1)傳一的牟融、安玄等宏法扶戒、導信化疑,同為佛教初傳中國時的啟蒙人物。 (2)傳三的張野、王喬之等同為廬山白蓮社中的著名居士;傳二十四的鐘離瑾等都持名念佛勤修淨土。 (3)傳十八的王敬初等同沐曹溪之風,究心禪道;傳二十的楊大億和李遵勖同得臨濟的機用,不捨塵勞,頓明心性。 (4)傳十三的梁肅受教於湛然,裴休得法於宗密,都是能各宏其教的士大夫(以上三類是淨土、宗、教三類人物)。 (5)傳十二的江x等都能以佛法來行孝道;傳三十的宗澤和張浚都於佛法有得,能抗拒異族的侵凌。 (6)傳十九的王維、柳宗元、白居易,傳二十六的蘇軾、黃庭堅、晁補之,都是游心於佛海的文學家。 附傳是附敘於他人傳中,這些大概是有師友、父子、兄弟等關係,連類而敘及的。例如支讖和支亮附於支恭明傳中,戴逵附於謝敷傳中,李端願附在李遵勖傳中,趙蒙吉附於趙貞吉傳中等。 本書乃采輯各種史料而成,對於原文大都有些刪改,在各傳文篇末或一段後都註明資料出處,便於復勘原書。至於史料有訛誤處,常有校正。例如 (1)卷一《闕公則傳》後附註出於《大唐內典錄》《念佛寶王三昧論》,並指出他書誤引公則為東林社中人,今據二書改正。 (2)卷四《劉謙之傳》後注,指出澄觀《疏鈔》以謙之為北齊人,又謂感第三王子焚身供養文殊事因而發心,但按北齊無太和年號,且魏齊諸王子在史書列傳裡,也無焚身之事,今據《內典錄》削去。 (3)卷十二《李觀傳》後注,指出此處李觀和《唐書》所載字元賓者先後相懸,而《法喜志》《金湯錄》錯為一人。 (4)卷十三《裴休傳》後注,指出《清涼通傳》載河東節度使李詵使五台還,裴休和他論佛法,其言甚辯。但詵使五台是貞元十一年事,其時裴休年才數歲,何由與詵問答?明明是後人附會,所以削去。這些都足見編者對於資料的處理審慎和核實。 編者雖專信淨土,但本書則遍載教、禪、淨三方面的人物。從本書可以見到各時代居士信仰的趨向以及前後的變化,所以它在佛教史上是有參考價值的。又本書只載男性人物,其在家女子著名的信佛者的傳記,編者另撰有《善女人傳》一卷。(李安) 〔參考資料〕陳士強《居士傳采微》(摘錄自《法音》雜誌第五十一期)。〔佛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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