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尼應持之戒律。有三百四十一戒。南山律師更加七滅諍,而為三百四十八戒。普通尼戒曰五百戒者,舉大數也,實則為三百四十八戒。
The rules for nuns, numbering 341, to which seven more were added making 348, commonly called the 五百戒 500 rules.
一尼戒 與「僧戒」相對稱。指正式成為比丘尼之具足戒。凡是僧尼,應經過完整的受戒作法,方能取得正式僧尼之資格,此稱具足戒。比丘尼應受持之具足戒,依四分律為三四一戒,南山律師更加七滅諍,遂成三四八戒,故通常雖舉其大數而稱為五百戒,實則僅為三四八戒。(參閱「比丘尼律儀」1935、「具足戒」3876)p2401
比丘尼所受持的戒律。本來只有三百四十一戒,後來南山律師加上七滅諍,便成為三百四十八戒,普通都說尼戒為五百,那是指大數而言,實際上只有三百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