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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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1 部辞典)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寺院法度 指日本江戶幕府對各宗寺院所發布的一連串法令。即自慶長六年(1601)的高野山法度開始,至元和二年(1616)為止,計頒布四十六條統制寺院、僧侶的法令。 江戶時代初期的佛教界,由於莊園制的崩壞,及織豐政權的軍事彈壓等,寺院內或寺院間的秩序皆極混亂。有關寺院的跡職、本末爭論,或寺領、坊舍、什器等寺院財政之支配權的爭論等,頻頻發生。此等問題寺院無法自己解決,於是乃向幕府提出訴訟。幕府根據裁定的結果,以及為再建寺院秩序,而連續發布了上列四十六條法令。由此,幕府亦確定其對寺院的支配權。 此時期的寺院法度,大多是直接下達各宗派本山或個別寺院,如比叡山、園城寺、東寺、醍醐寺、石山寺、興福寺、長谷寺、智積院等。但亦有以宗派為對象者,如關東天台宗法度、淨土宗西山派法度等。其內容要點,主要有宗學獎勵、本寺末寺關係的確定、僧侶階位及寺格的確立、禁止坊舍寺領買賣或建立私寺等事。 元和二年之後,寺院法度亦曾陸續頒布。如寬文五年(1665)的諸宗寺院法度,係從元和年間個別性法令,進而至於有關全宗派共通的法令。其重點在於禁止異義及黨徒,並期許各宗派自己維持教團秩序。其次,貞享四年(1687)又出諸寺院條目。此法度係以向來的天主教、不受不施派、三鳥派、悲田派為邪宗門,重點在「宗門改」。又強調王法為本。享保七年(1722)又頒布諸宗條目(諸宗僧侶法度)。此係反映享保改革,而詳細規定僧侶及寺院生活的法令。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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