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

sìyu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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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5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寺者,僧園之總名,院者,寺內之別舍,總稱曰寺院。在印度以祇園精舍為嚆矢,在支那以白馬寺為濫觴。參照寺條。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Monastery grounds and buildings, a monastery.

NTI Reader 佛学辞典

Buddhist monastery; temple; cloister

佛光大辭典

一寺院 為佛寺之通稱,乃安置佛像並供僧尼止住以修行佛道之處所。又稱寺。有各種異稱,如寺剎、僧寺、精舍、道場、佛剎、梵剎、蘭若、叢林、栴檀林、檀林、紺園等。法苑珠林卷三十九更列舉淨住舍、法同舍、出世間舍、金剛淨剎、寂滅道場、清淨無極園、遠離惡處、親近善處等別名。 相當於寺院一語之梵語有 vihāra, saṃghārāma 等,前者音譯毘訶羅,意譯住處、遊行處;後者音譯僧伽藍、伽藍,意譯眾園。然均可譯作「精舍」,意為精鍊修行者之居舍。 另有蘭若,為阿蘭若之簡稱,又作阿鍊若、練若,為梵語 araṇya 之音譯,意譯無諍、空閑處,意指遠離村落之安靜而適合修行之場所。亦有稱寺院為「剎」者,剎,係梵語 lakṣatā(幡竿)之訛譯,因一般均有於佛堂前立剎之風俗,故稱寺院為剎。 印度最早之寺院,為佛世時設於中印度王舍城之竹林精舍,及舍衛城之祇園精舍。據大智度論卷三載,中印度之精舍在王舍城者有五處,舍婆提(舍衛城)有二處,波羅奈斯城有一處,毘耶離城有二處,鳩睒彌城有一處。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五載,迦溼彌羅國有石崖伽藍、戰主迦伽藍。又學僧雲集的華氏城之雞園寺與王舍城之那爛陀寺等皆極其著名,惜少有保存完整者。由古寺院之遺址得知,一般佛寺多於中央設方形佛殿,外圍設僧房,佛殿正面之內陣即安置佛龕。建築材料有石、甎、木等三種,建築形式有佛堂、僧房、塔婆之分,而僅塔婆有若干尚保存完整。 據大宋僧史略卷上創造伽藍條所載,我國寺之名稱,源於官方所設以接待四方賓客之鴻臚寺為館;西域僧東來後,多先以鴻臚寺為館,再移住他處,後遂稱僧尼所住之處為寺。 又所謂「院」,原意為周圍有垣,轉稱為周垣或指有回廊之建築物,或指官舍。至唐代,因敕建大慈恩寺作翻經院,成為佛教建築物稱「院」之濫觴。至唐末,稱佛寺為院者甚多,宋代官立之大寺,亦多稱為院。 我國有僧寺之始,一般均謂溯自東漢明帝永平年間(58~75)造立之白馬寺,然當時果有此事與否,迄今仍無定論。依出三藏記集卷十三康僧會傳所載,孫吳赤烏十年(247),孫權為康僧會造建初寺。以此為中國僧寺之嚆矢,或較可信。其後,繼有武昌之昌樂寺、慧寶寺,金陵之保寧寺,蘇州之通玄寺,揚州之化城寺,四明之德潤寺等。 西晉初年,洛陽一帶造立寺塔者不少,達官顯貴多有捨宅為寺者。譯經三藏竺法護亦於長安青門外營建寺院,精勤行道,教化遠近道俗。又有將佛教建築概稱為浮圖,後漸轉為專指高塔而言。 南北朝時,南朝之建業(南京)有瓦官寺、同泰寺、光宅寺等大寺院。北魏則於興安元年(452),下詔天下郡縣各造浮圖一所,未久,設沙門都統以掌理僧尼事宜。熙平元年(516),在都城洛陽重建永寧寺,景觀極為壯闊。東魏興和四年(552),境內寺剎達三萬餘所。其間歷經北魏太武帝於太平真君年間(440~450)及北周武帝於建德三年(574)先後二次之毀佛事件,寺院及僧尼深受殘害。 隋代統一後,振興佛教,建設寺院,天下道場始漸恢復舊觀。如仁壽年間(601~604)下詔諸郡立靈塔一一O所,以供養舍利。唐代造寺之風更盛,建有弘福寺、大慈恩寺、西明寺、佛授記寺等大寺院。玄宗開元二十六年(736)敕令諸郡建立開元寺、龍興寺。肅宗至德元年(756)造建成都大聖慈寺,設九十六院八千五百所。然於武宗會昌法難時(845),佛寺四千六百所被毀,僧尼二十六萬餘人還俗,其後幸經宣宗加以復興。至五代後周世宗顯德二年(955),再度下詔毀佛,破壞寺院三千餘所。 自唐中葉至五代,禪宗大盛。至宋代,教寺多改為禪寺。南宋高宗紹興九年(1139),詔令郡縣設置報恩光孝禪寺,以追念徽宗,未久,再就禪院制五山十剎。爾後元明兩代造寺之風亦盛,為利區別,依禪、教、律而分寺為禪、講、教三類。清代兵火不斷,寺塔被毀無數,現存者雖不復舊觀,然其數仍不少。 又禪宗稱寺院為叢林、禪林、禪閣等。即集合眾僧使之規律、和合而修道,如林之齊整,故以「林」比喻之。叢林之中,若師家依法系傳法予弟子而任住持者,稱為法門叢林,乃度弟院、徒弟院之意,謂自己度弟子擔任住持之寺院,俗稱子孫叢林。若廣招天下大德高僧為住持,而不由徒弟繼承之寺院,稱為十方叢林,或十方剎。 又依寺之設立者而分類:如由官府建立之寺院,稱為官寺;私人營造者,稱為私寺。若由住寺者區別,則有僧寺、尼寺之分。後世之寺院,除寺號、院號之外,並附加山號,係因初時之寺院多建於山中,故山名與寺名並稱,後對平地所造之寺院,亦附以山號,成為寺院之別稱。另有以年號稱寺名者,如北魏宣武帝景明四年(503)之景明寺,正始四年(507)之正始寺,及唐玄宗時之開元寺。 朝鮮寺院最早建於高句麗小獸林王二年(372)。該年前秦苻堅派遣沙門順道入高句麗弘傳佛法,乃建肖門寺、伊弗蘭寺。百濟枕流王元年(384),胡僧摩羅難提至百濟弘法,翌年於漢山創建佛寺。高句麗廣開土王二年(393),在平壤建立九座寺院。新羅炤智王元年(479),建桃李寺。十年,建天泉寺。法興王十四年(527),造大興輪寺,繼而再造大通寺、佛國寺、皇龍寺、實際寺等。 高麗太祖二年(919),興建法王寺、王輪寺塔等十寺,並修復諸荒廢之塔院,又陸續興建大興寺、嵩山寺、廣興寺、彌勒寺、四天王寺等。繼位之光宗、穆宗、顯宗等諸帝皆崇尚佛法,致力於營築佛寺。 至朝鮮太宗二年(1402),明令京師七十寺以外諸寺之田產永遠充作軍資。世宗元年(1419),罷黜五教,僅保全禪、教兩宗,並將寺社全數歸公。成宗元年(1470),禁止喪事、供佛等佛事,諸寺遂趨衰頹。宣祖二十五年(1591),日人豐臣秀吉入侵,若干寺院遭焚毀,勢力再度受挫,難以振起,直至近代始漸復興。 日本寺院最早建立於欽明天皇十三年(552),其時由百濟傳入佛法,蘇我稻目即捨向原地方之屋宅為佛寺,以供奉佛像。或謂始於欽明天皇六年,或宣化天皇三年(538)。未久,敏達天皇六年(577),百濟工匠來日,在難波營造大別王寺。用明天皇二年(587),造坂田寺、四天王寺。繼有金剛寺、橘寺、百濟大寺、藥師寺等。聖武天皇(724~749)以後,有東大寺、唐招提寺、西大寺等。至平安朝與鎌倉時代,則有延曆寺、金剛峰寺、園城寺、法勝寺、建長寺、圓覺寺等。室町時代,亦就禪寺制定五山十剎。江戶時代,對寺院極優禮,諸寺愈見興隆,迄於今日。 在日本,寺院亦稱「坊」,坊有區劃、區院之意,指眾多僧房之區域,此實由 vihāra 意譯而稱為寶坊、僧坊。然於後世常將坊與房混同,乃至獨房亦稱坊。房,本意為小屋,指僧侶日常起居之房間,戒律中對其大小、建法均有所規定,後來對寬大之殿舍樓閣亦稱為房。 關於寺院之主從關係,如承傳祖師法之根本寺院,稱為本寺、本山。其屬下之寺院,則稱末寺、末山。在大寺院境內,附屬於該寺院之小寺,稱為子院、支院、枝院、寺中、寺內、塔頭。塔頭原指祖師塔之處,該處設有祀奉祖師之小院,故後世將寺域內之支院稱為塔頭,或塔中;分佈於遠處而不另設住職之寺院,則稱通坊、通寺、支坊、兼帶所、掛所等。本山之支坊,則稱為別院、御坊。其中掛所又稱懸所,本指懸掛錫杖之所,即懸杖休息之意,後世則對無別院資格之支院,亦稱之為掛所。又信徒宿息處,稱為宿院、宿坊。上述之稱謂多為日人所用。另就寺院之大小、高下及創立之緣由而定之格式等級,稱為寺格、寺班,我國與日本於此均有一定之制度。 至於寺院之住職,稱住持、院主。日本之坊主,即住職之意,然漸轉指一般之僧侶。〔洛陽伽藍記卷一、卷三、歷代三寶紀卷三、釋氏要覽卷上、釋迦方志卷下、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三、宋高僧傳卷十二、卷十七、佛祖統紀卷三十五、卷三十六、卷四十、金陵梵剎志卷三十九、卷四十八、新五代史記卷十二、高麗史卷一、歷代朝鮮史略卷三、三國史記卷四、東國輿地勝覽卷二十九、日本書紀卷十九至二十九、元亨釋書卷二十至二十三、八宗綱要、禪林象器箋殿堂門〕(參閱「伽藍」3492、「叢林」8200)p303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寺院 佛寺的通稱,指安置佛像、經卷,且供僧眾居住以便修行、弘法的場所。略稱寺,又名寺剎、僧寺、精舍、道場、佛剎、梵剎、淨剎、伽藍、蘭若、叢林、檀林、紺園、旃檀林、淨住舍、法同舍、出世間舍、金剛淨剎、寂滅道場、遠離惡處、親近善處、清淨無極園等。此外,民間也往往訛稱為廟。 茲依國別而分述寺院之狀況如次︰ 〔印度〕 相當於「寺院」的梵語有四︰(1)vihāra︰音譯毗訶羅,意譯為住處、遊行處、精舍、僧坊。(2)lakṣatā︰原意指幡竿,訛譯為剎。因一般習慣在佛堂前立剎,故有此稱。(3)saṃghārāma︰音譯為僧伽藍摩、伽藍。意譯為眾園、精舍。即大眾共住的園林,多為國王或大富長者所施捨,以供僧侶止住。(4)araṇya︰音譯阿蘭若、阿練若、蘭若、練若,意譯無諍、空閑處。指村外適於清靜修道之所。 根據古寺院的遺蹟,可知印度佛寺多在中央設方形佛殿,殿外有僧房圍繞,殿內正面則安置佛龕。建材係採石、磚、木三種。形式有佛堂、僧房、塔婆等分別。在中印度,精舍數目頗多。如王舍城有五處,舍婆提(舍衛城)有二處,波羅奈斯城有一處,毗耶離城有二處,鳩睒彌城有一處。其中,佛在世時建於王舍城的竹林精舍,及舍□城的祇園精舍乃印度最早的寺院。又《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五記載迦濕彌羅國有石崖伽藍、戰主迦伽藍。而華氏城雞園寺、那爛陀寺、阿旃陀石窟寺院等,更是著名的佛教聖地,可惜今日完整留存者不多。 〔中國〕 據《漢書》〈元帝紀〉註云︰「凡府廷所在,皆謂之寺。」《大宋僧史略》卷上〈創造伽藍〉條云(大正54‧236c)︰「寺者,釋名曰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也。本是司名。西僧乍來,權止公司。移入別居,不忘其本,還標寺號。僧寺之名始於此也。」 可知在漢代,寺原為中央與地方的政事機關,如太常寺、鴻臚寺(招待諸侯及四方邊民之所)。後因西域僧東來,多先住鴻臚寺,逮移居他處時,其所住處仍標寺號。從此遂稱僧侶的居所為寺。又,「院」本是周圍有垣之意,轉指周垣或有迴廊的建築物,亦指官舍。至於將佛教建築稱為「院」,則始自唐代在大慈恩寺所建的翻經院。至宋代,官立的大寺亦多稱院。 中國早期佛寺建築的佈局,大致沿襲印度形式。爾後因融入固有的民族風格,遂呈現新貌。其建材以木為主,多設於平地(如府城巿街)或山中。故後世寺院除寺號、院號外,亦附加山號。又有以年號名寺者,如北魏之景明寺、正始寺、唐之開元寺。此外,寺院若依創設者而分,可分成官寺(由官府所建)、私寺(由私人營造)。若依住寺者而分,乃有僧寺、尼寺之別。若依宗派,則分為禪院(禪宗)、教院(天台、華嚴諸宗)、律院(律宗)或禪寺(禪宗)、講寺(從事經論研究之寺院)、教寺(從事世俗教化之寺院)等類。 創建於東漢明帝時的洛陽白馬寺,為我國佛寺的濫觴,其後續有建業(南京)建初寺、武昌昌樂寺、慧寶寺、金陵瑞相院、保寧寺、蘇州通玄寺、揚州化城寺、四明德潤寺等。西晉初年,京洛一帶造寺塔圖像而禮拜之風盛行,不少達官顯貴或捨舊宅,或於各地立寺塔。當時佛教建築概稱為「浮圖」。後因高峻層塔漸為寺院的重要象徵,「浮圖」遂轉而專指高塔。 南北朝時,寺院的數目激增。然其間曾因北魏太武帝及北周武帝的廢佛而遭嚴重破壞。至隋文帝一統天下,重興佛寺,始漸恢復舊觀。唐代造寺之風益熾。如玄宗於開元二十六年(738),下令各郡建開元、龍興二寺。肅宗在至德元年(756)造成都大聖慈寺,設九十六院八千五百區。會昌五年(845),武宗毀天下佛寺四千六百所,命二十六萬五百位僧尼還俗。至五代,後周世宗於顯德二年(955),再次禁止私度僧尼,並廢無敕額寺院三千餘所。宋代由於禪宗盛行,教寺多改為禪寺,且立五山十剎之制。元明二代為區別寺剎,乃依禪、教、律分成禪寺、講寺、教寺三類。逮清代,寺院雖多遭戰亂所毀,但現存者仍不少。 自唐中葉以後盛行的禪宗,稱寺院為叢林、禪林、禪閣等。叢林中,由傳法弟子繼師之位而任住持者,稱為法門叢林(指自度弟子以擔任住持的寺院),俗稱子孫叢林;若廣招天下懿德高僧為住持,而非弟子繼承者,則號十方叢林、十方剎。 〔朝鮮〕 高句麗‧小獸林王二年(372),前秦‧苻堅遣沙門順道來高句麗傳佛法。五年,建肖門寺、伊弗蘭寺,此即朝鮮有佛教之始。其後,百濟枕流王、新羅炤智王、法興王、高麗太祖、光宗、穆宗、顯宗等人,亦皆崇尚佛法,廣建佛寺。至李朝‧太宗二年(1402),明令京師七十寺以外諸寺的田產永為軍資。世宗元年(1419)罷黜五教,唯存禪、教二宗,並將寺院悉數充公。成宗元年(1470),禁止喪事供佛等事,致使諸寺逐漸衰頹。宣祖二十五年(1591),因日人豐臣秀吉入侵,不少佛寺遭焚毀,勢力再度受挫,至近代始趨蓬勃。 〔日本〕 欽明天皇十三年(552),一說欽明天皇六年或宣化天皇三年(538),佛教正式自百濟傳入日本。當時蘇我稻目捨向原地區的家宅建寺,安置所進獻的佛像,成為日本最早的寺院。爾後,敏達、用明、推古等天皇相繼興建諸寺。至持統天皇朱鳥六年(692),天下寺剎已達五百餘所。天平十三年(741),聖武天皇於諸國設國分寺及國分尼寺,並創筑紫觀世音寺、東大寺、唐招提寺等。至平安時代及鎌倉時代,則有延曆寺、金剛峰寺、園城寺、建長寺諸大剎。室町時代,在諸國立安國寺,且仿中國禪寺制度,亦施行五山十剎制。江戶時代,對寺院保護甚力,使諸寺繁榮至今。 在日本古代氏族社會中,佛教寺院僅為氏族的禱告處,並非公共、公開的場所。直至大化革新,始產生由國家管理的官大寺(國大寺)。其後,續有國分寺、國分尼寺、定額寺、敕願寺、氏寺、院家等形成。此外,依寺院的主從關係,承繼祖師法的根本寺院,稱為本寺、本山。其下屬寺院則稱末寺、末山。又隸屬大寺院,且在其境內的小寺,名為子院、支院、枝院、寺中、寺內、塔頭。此中,塔頭原指有祖師塔之處,由於該處設有奉祀祖師的小院,故後世稱寺域內的支院為塔頭,亦名塔中。位於遠地,不另設住持的寺院稱為通坊、通寺、支坊、兼帶所、掛所等。其中,掛所又名懸所,本指懸掛錫杖之處,即懸杖休息之意,後世乃用來稱無別院資格的支院。本山的支坊名為別院、御坊等。信徒的住宿處則稱宿院、宿坊。 ◎附一︰周叔迦《法苑談叢》(摘錄) 中國習慣,一般祭祀神靈的場所統稱為廟。佛教的廟宇,統稱為寺院;道教的廟宇,統稱為宮觀。古代官署叫作「寺」,如太常寺、鴻臚寺之類。佛教傳入中國漢地,是由漢明帝派遣使臣前往西域,請來攝摩騰等到洛陽而開始的。攝摩騰初到時,被招待在鴻臚寺。因為鴻臚寺是掌握賓客朝會禮儀的,其後政府為攝摩騰創立了館舍,也就叫作白馬寺。後世佛教的廟宇因此也稱寺。一寺之中可以有若干院,其後建築規模較小的寺便叫作「院」。比丘尼住的寺院多稱作「庵」。 印度的寺院,原有兩種︰一種叫作「僧伽藍摩」。僧伽,義為眾;藍摩,義為園,意謂大眾共住的園林。僧伽藍摩,略稱為「伽藍」,一般都是國王或大富長者所施捨,以供各處僧侶居住的。一種叫作「阿蘭若」,義為空閑處,就是在村外空隙的地方,或獨自一人,或二、三人共造小房以為居住、清靜修道之所。或不造房屋,只止息在大樹之下,也可以叫作阿蘭若處。阿蘭若,簡稱為「蘭若」。佛陀時代的比丘除了三衣缽具之外不許有別的財產。因此僧伽藍是從任何地方來的比丘都可居住的場所,所以稱為十方僧物。比丘自建的阿蘭若,假如本人遠遊之後,就等於棄捨,任何比丘都可以遷入居住。僧伽藍摩又名「貧陀婆那」,義是叢林。《大智度論》卷三說︰「多比丘一處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樹叢聚,是名為林。(中略)僧聚處得名叢林。」 僧侶居住在伽藍之中,是依受戒先後為長幼次序的。從受戒時起到七月十五日(農曆)為一臘。遇事集會的坐位須按戒臘多少排列先後。戒臘最長的稱為「上座」。伽藍中一切事務要由全體僧眾集會來共同決定。凡事必須取得一致意見,方可辦理。其日常事務也由全體僧眾推定「知事僧」,負責辦理。此管理僧眾雜事的職務,梵名叫「羯磨陀那」。羯磨,義為「事務」;陀那,義為「授與」,義譯為「悅眾」(見《四分律行事鈔》卷一)。 中國漢地的寺院,自古也有寺院和蘭若之分。唐宋以來,創建寺院要向政府申請,得到許可,方准興建。寺院的名稱也由政府頒發。《舊唐書》〈職官志〉說︰「天下寺有定數,每寺立三綱,以行業高者充之。」註云︰「每寺上座一人,寺主一人,都維那一人。」唐武宗滅佛法時,並省天下佛寺四千六百,蘭若四萬。其鄉村群眾公共所立奉佛之所,叫作「佛堂」。開元十五年(727)曾敕令拆除天下村坊佛堂小者,功德(佛像等)移入近寺(見《佛祖統紀》卷四十)。但是當時的寺院、蘭若、佛堂的制度如何,現在已難以詳考了。至唐‧百丈禪師創立禪宗寺院的清規(維持寺院清淨的規約),設置十務,分司各事(見《景德傳燈錄》卷六)。但是百丈所定的清規久已失傳,詳細情況不得而知。當時佛教各宗已先後成立。為住持者,身居一寺之主,各以其所秉承的宗派義理,傳授學人;其時寺院似無嚴格的宗派繼承問題。到了唐末以後,由於禪宗衣法相傳的習慣,於是寺院的住持有了世代的標稱,如南宋初正覺為天童寺的第十六世住持。然而那時寺院的修行法則還是隨著先後住持所秉承的宗派不同而時有變更的。住持所秉承的宗派與寺院的世代並不發生連帶關係。到了元時分天下寺院為禪、教、律,各守其業,不得變易。於是法派與寺院成了固定的關係,逐漸形成明清以至近代所通行的寺院制度。 近代的寺院大致分為兩類︰一類叫作「叢林」或「十方」;一類叫作「小廟」或「子孫」。每個寺院都必定屬於一定的宗派,世代相承,很少任意更改的。然而其寺院對於本宗派的教義和修行法則多不講習,漸成有宗派之名,並無宗派之實。其十方寺院住持的繼承,多是師徒關係,經過傳法手續而確定。由前任住持以「法卷」寫明歷代傳承,授與弟子,成為法徒。一代住持可以有幾個或更多的法徒,繼承住持時在法徒中選任。十方寺院可以開堂傳戒。子孫寺院住持的繼承,也就是師徒關係,是由於住持為弟子剃度,成為剃度徒,一住持可以有眾多剃度徒。到繼承住持時在剃度徒中選任。子孫寺院是不許開堂傳戒的。凡寺院在其法派相承中有相接近的,稱為「本家」。寺院中如有重大事務或爭執,可以邀請本家的住持共同討論或調解。子孫寺院經本寺子孫的同意,可以改為十方;十方寺院則不許改為子孫寺院。一般而論,寺院是不許買賣的,但是子孫寺院經雙方同意,可以表面是讓而實際是有代價的。 寺院的組織,在唐代是由三綱(上座、寺主、維那)共同負責全寺事務的。三綱的人選由政府任命。到了宋代,寺主由當地州官和群眾備文邀請。宋人文集中常有請某某法師住持某寺的疏文。至於上座、維那等職便由寺主委任了。寺主改稱為住持,是由百丈禪師創立清規時定名的,意謂安住而維持佛法。世俗又稱住持為「方丈」,意謂所住的地方狹隘,只有方丈之地。王簡栖《頭陀寺碑》中說︰「宋‧大明五年始立方丈茅茨。」又相傳唐高宗時王玄策奉使到印度,過維摩居士故宅基,用笏量之,只有十笏,所以號為方丈之室(見《法苑珠林》〈感通篇〉),從此相沿稱住持為方丈。住持位居僧堂之首,故又稱為堂頭大和尚。子孫寺院的住持,除本人願意讓位外,一般都是終身任職。叢林寺院的住持,一般是六年一任,但可以連任,也有實行終身制的。住持退位以後稱為「退居和尚」。 百丈清規所立十務,是管理全寺勞作事務的。相傳百丈清規曾推行到全國的禪宗寺院,但是百丈清規到宋初已失傳,當時稱為「古清規」。現在只有宋‧楊億撰〈古清規序〉一篇(見元‧德煇編《敕修百丈清規》卷八)。宋元時各寺都有自己的清規,內容不盡相同。宋‧圓悟克勤的後嗣無量宗壽禪師有《日用小清規》;元‧中峰明本禪師有《幻住庵清規》。宋‧崇寧二年(1103)宗賾編《禪苑清規》十卷,他在〈序〉中曾經說︰「叢林蔓衍,轉見不湛。加之法令滋彰,事更多矣。」咸淳十年(1274),惟勉編《叢林校定清規總要》二卷,〈序〉中也說︰「朋輩抄錄叢林日用清規,互有虧闕。」元‧至大四年(1311),一咸又編《禪林備用清規》,序中說到各家清規「或以僧受戒首之,或以住持入院首之。」但是一咸卻以「祝聖」(祝皇帝壽)、「如來降誕」二儀冠其前,並且說其書只是備而不用。由此可見宋元時各寺清規甚為繁雜,各各不同。但都不叫作百丈清規。到了元‧至元四年(1338),德煇根據一咸所編,參考諸家,撰成《敕撰百丈清規》,始用百丈標名,實質是與百丈原制迥不相同。明‧洪武十五年(1382)、永樂二十二年(1424),先後敕旨推行清規。英宗正統七年(1442),又敕令重刊施行。可見清規的發展,由百丈創始,逐漸演變成為敕撰,以政府的命令加以推行,封建勢力逐步控制寺院,使佛教為封建主義服務;寺院的組織也喪失了佛教原來的平等的精神,塗上了封建主義的色彩。 寺院組織,除住持外,設有四大班首、八大執事等。四大班首是指導禪堂或念佛堂修行的;八大執事是專管全寺各項事務的。四大班首即首座、西堂、後堂、堂主。首座由住持聘請年高德劭的尊宿擔任,為全堂修行的模範,掌禪堂中號令之權。東為主位,西為賓位。本寺住持為主人,相當於東堂首座;其輔助住持教導修行的,待以賓禮,稱西堂首座,簡稱西堂。禪堂中原分為前堂後堂,總負其責的稱首座,或前堂首座;於是分任後堂責任的稱後堂首座,或簡稱後堂。堂主是在首座之下負責禪堂或念佛堂中事務的。在禪堂中的座位,門東是維那之位;門西順序為住持、首座、西堂、後堂、堂主的座位。也有在禪堂後方中間設一木龕,叫作「維摩龕」,專供方丈入堂坐禪時使用。 八大執事是監院(庫房負責人)、知客(客堂負責人)、僧值(又叫糾察)、維那(禪堂負責人)、典座(廚房、齋堂負責人)、寮元(雲水堂負責人)、衣缽(方丈室負責人)、書記。監院綜理全寺事務,掌管全寺經濟。知客掌管全寺僧俗接待事宜。僧值管理僧眾威儀。維那掌管宗教儀式的法則。典座管理大眾飯食齋粥。寮元管理一般雲遊來去的僧侶。衣缽輔助住持照應庶務,調和人事。書記職掌書翰文疏。八大執事都是每年一任,由住持任命之。 藏蒙喇嘛寺院的組織︰第一叫「智果」,又叫「古學」,即是「呼圖克圖」。第二是「赤巴」,即戒行高深,經典嫻熟的住持,是寺中最高領導人,三、五年一任;較小寺院叫「堪布」。其下有掌經喇嘛,叫作「翁則」,負誦經課程及解釋疑義之責。鐵棒喇嘛,叫作「格果」,負督察喇嘛勤惰,有懲罰喇嘛及維持佛法之責。法神喇嘛,名叫「接巴」,負決疑卜筮之責。「根察」負統籌全寺事務,監察全寺出納。管家喇嘛,叫作「根巴」,掌管寺內財產及收支事宜。充本喇嘛,叫作「涅巴」,負經管貿易之責。(中略) 子孫寺院只由本寺僧侶居住,不接待外來僧眾。僧眾在外雲遊參學時可以到十方叢林居住,叫作「掛單」或「掛搭」。「單」是指僧人的行李,掛單便是將行李安放起來,暫不他往的意思。僧人住進寺院,首先住在雲水堂,言其如行雲流水,過而不留。在雲水堂住相當時期以後,經本人要求和住持同意,可以進禪堂或念佛堂,成為寺中的基本僧眾。住雲水堂可以隨時他往;住禪堂或念佛堂後,如要離寺他往,只能在每年正月十五日或七月十五日提出申請告別。禪堂或念佛堂的僧眾名額有一定的限額。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三章第三節(摘錄) 「寺」是中國字,是什麼意義﹖為什麼用來稱呼佛教的僧眾住處﹖福井康順博士以為︰寺是「祠」與「畤」的演變。《說文》說︰「寺,廷也。有法度者,從寸,ㄓ聲。」這是依漢代當時流行的廷寺而說,不可能是寺的本義。「寸,法度也,亦手也。」(《說文》)。寸與手,形象是相近的。這個字,從ㄓ(可能是「土」)從寸,像手裏拿著什麼。寺的本義,是古代政教領袖的近侍。甲骨文雖沒有發現,但《周禮》〈天官〉說︰「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官之禁令。」《詩》〈秦風〉說︰「寺人之令」。〈大雅〉說︰「時維婦寺」。寺──寺人(侍),是執掌傳達命令的,但重在內廷。由於長在王室內廷,所以「婦寺」連稱,同屬王的近侍。這是「寺」的本義,起源一定很早。王的近侍,會參與機密,所以寺人勃鞮,會奉命來襲殺晉公子重耳;後又向晉文公報告變亂的機密(《國語》)。這是廷內的近侍,後來用閹者,所以宧官稱為寺人。古代是祭政一致的,後來才漸漸的分離。在宗教方面,是祭五帝的「畤」,在郊外祭祀,所以加田而成為畤。可能祭禮由寺人(潔淨的)籌備經理,也就稱之為畤。這與「祠」一樣︰「司」為王管理事務,審核查察(伺)的。在祭祀方面,就加示為祠。祠是祭祀。如《漢書》說︰楚王英「尚浮屠之仁祠」。祠佛(依佛法,應稱為供養佛)用花、果、香、燈明,不用犧牲的血祭,所以說「仁祠」。其後,才演化祠堂的祠。(司在政治方面的發展,略)寺在政治方面︰古有三公、六卿,起初都是從王室而轉治對外政務的(如尚書,中書,都是這樣)。從漢以來,三公所住的稱為府,六卿所住的稱為寺,其實,王廷、府寺,都可以通稱為寺的,如《漢書》〈元帝紀註〉說︰「凡府廷所在,皆謂之寺。」左思《吳都賦》說︰「列寺七里」。寺,成為王廷,一切政治機關的通稱。「畤」是天子祭五帝的,在一般人心中,並不熟悉。佛教採取畤而又簡化寺的可能性,是難以想像的。我們應注意的是,中國古代,服裝、建築住處,是有等級的。人民的房屋,高度是有限制的;如飛簷、黃(彩色)牆等,人民是不能用的。王家與官寺的建築形式,宗教是不限止的,如孔廟、佛寺。中國佛教的寺,不是印度式的,是中國廷寺式的。一般的稱為寺,佛教的也是寺,是佛寺。後來道教的建築物,稱為「宮」、「觀」,也都是王家建築的名目。佛教供奉佛菩薩的,稱為「殿」,殿是帝皇御朝論政的所在。知道中國佛寺是取法「府廷所在」的形式,那末佛寺的名稱可以了解,與塔不相同的理由,也可以明白出來。(中略) 《決定總持經》說(大正17‧771b)︰「佛滅度後,處於末學,為其世尊興立功德︰五百塔寺、講堂、精舍,以若干種供養之具,而用給足諸比丘僧。一一塔寺所有精舍,百千比丘遊居其中。」 立五百「塔寺」,為世尊作功德,也就是為了供佛而立塔。塔以外,還造了講堂、精舍,這是供養僧眾的。「一一塔寺所有精舍」,精舍是屬於寺塔的,為百千比丘的遊居處。經文雖是過去佛事,而釋尊滅度以後的印度佛教,正是這樣。以塔為主,含得講堂與精舍,是大乘佛經所說的,「塔」的又一意義。所以「塔」是供奉舍利的,「寺」是取法於當時府廷建築的,「起佛寺,立塔」,初期的譯典,是有明確分別的。支讖在《般舟三昧經》中,持五戒、八關齋的地方,也是稱為「佛寺」的。康僧會《舊雜譬喻經》說︰「獼猴到佛寺中,比丘僧知必有以」,「寺」也是比丘眾的住處。漢以後,「府廷所在,皆名為寺」的稱呼,漸漸過去,「佛寺」的初義也淡忘了。「寺塔」的複合詞,普遍的流行起來。大乘經不斷傳來,實際是僧眾住處而稱之為塔,也是重要的因素。「塔寺」結合詞,被誤解為寺等於供養舍利的「塔」,有的就直譯stūpa為「寺」了!不過中國佛教界,(佛)寺始終是供佛(佛塔、佛像)、弘法、安住僧眾的道場。 〔參考資料〕 《洛陽伽藍記》卷三;《歷代三寶紀》卷三;《古今譯經圖紀》卷一;《辯正論》卷三;《廣弘明集》卷十五、卷十六;《釋迦方志》卷下;《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世界佛學名著譯叢》 );道端良秀《中國佛教社會經濟史の研究》。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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