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物於寺院,為備三寶之用也。與施與不同。優婆塞戒經曰:「善男子受優婆塞戒者,先學世事,既學通達如法求財。若得財物,應供父母妻子眷屬,其餘藏積俟用。不應寄附四處也:一老人,二遠處,三惡人,四大力。」
一寄附 又作寄付、寄進。謂捐贈財物於僧寺,以供應三寶之用。乃為祈求天下太平、家門繁昌,或超薦祖先等。優婆塞戒經卷三(大二四‧一O四八下):「財物不應寄付四處,一者老人,二者遠處,三者惡人,四者大力。如是四處不應寄付。」〔中阿含經卷四十七、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四〕p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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