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於居處煮食云宿煮,律不禁之。資持記上二之一曰:「食界者,攝食以僧,令無宿煮罪。」
一宿煮 比丘於住處煮食,稱為宿煮。戒律禁之,若犯則稱宿煮罪。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二之一(大四O‧二O二下):「食界者,攝食以障僧,令無宿煮罪。」(參閱「攝食界」8562)p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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