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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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6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二十四不相應法之一。立於差別之因果互為差別,而不混亂之分位。

阿毗达磨辞典

定異總目錄 定異者,謂於因果種種差別假立定異,因果種種差別者,謂可愛果妙行為因,不可愛果惡行為因,諸如是等種種因果展轉差別。

佛光大辭典

一定異 梵語 pratiniyama。為唯識宗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百法之一。定,指決定;異,指差別。謂一切事物之善惡因果各有差別而互不混亂之意。唯識宗將一切諸法分成五大類,稱為五位,其中第四類為「不相應行法」,即既不屬色法、心法,亦非無為法,然與色、心、無為法等均有關係之法,共有二十四種,故稱二十四不相應行法,皆為諸法中之假設名目。二十四法中之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等三法係針對諸法之因果關係而假立之名,即:(1)第十五法,針對諸法因果之「相續性」而假立「流轉」之法,即諸法之因果具有相續不斷之性質。(2)第十六法,針對諸法因果之「別異性」而立「定異」之法,即諸法之善因與惡因、善果與惡果,既已決定因果性質,即展現其互有差別而不相混亂之關係。(3)第十七法,針對諸法因果之「相稱性」而立「相應」之法,即諸法之因果報應有其善惡相應之關係。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二進一步舉出五種定異之差別,即:(1)流轉還滅之定異,如順逆之緣起法即屬之。(2)一切法之定異,謂一切法攝於「十二處」而無有超過、增多者。(3)領受之定異,謂一切法為「三受」所攝而無有超過、增多者。(4)住之定異,謂一切之壽量或劫期等皆有其差異而決定之性質。(5)形量之定異,如一切有情眾生之生身形體、生處,乃至於所依存之器世間、四大洲等,皆各有定異之性。〔顯揚聖教論卷二、大乘百法明門論、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參閱「心不相應行」1819)p3996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定異總目錄  為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定者決定,異者不同,善因生善果,惡因生惡果,決定不同而不雜亂。如瓜種不生豆苗,豆種不生瓜蔓者是。《百法直解》曰:「定異者,依於善惡因果種子現行各各不同假立。」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定異者,謂善惡因果,互相差別,以善因必感樂果,惡因必感苦果,一定永異,故曰定異。」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在差別的因果中,互為差別,而不相混亂,叫做定異。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五十二卷十三頁云:復次云何定異?謂無始時來,種種因果決定差別,無雜亂性。如來出世,若不出世,諸法法爾。 二解 瑜伽五十六卷三頁云:問:依何分位,建立定異?此復幾種?答:依法別相分位,建立定異。此復三種。謂相定異,因定異,果定異。 三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云:定異者:謂諸行因果各異性。 四解 集論一卷十一頁云:何等定異?謂於因果種種差別,假立定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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