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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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2 部辞典)

佛光大辭典

一官寺 政府封賜食祿,並加以管理之寺院。我國宋代所設之禪院五山十剎即屬官寺。五山指興聖萬壽禪寺、景福靈隱寺、淨慈寺、景德寺、廣利寺。十剎指中天竺山天寧萬壽永祚寺、道場山護聖萬壽寺、蔣山太平興國寺、萬壽山報恩光孝寺、雪竇山資聖寺、江心山龍翔寺、雪峰山崇聖寺、雲黃山寶林寺、虎丘山雲巖寺、天台山國清忠寺。日本之官寺乃於天武天皇七年(679)制定,有敕願寺、定額寺、御願寺、御祈願寺等多種,中世紀以後則指由幕府特加保護之寺院而言。p4003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官寺 指由政府敕設,或接受政府封賜食祿等經濟上的援助,且由國家管理、監督的寺院。為「私寺」之對稱。如中國宋代所設的禪宗五山十剎,以及日本的敕願寺、國分寺、定額寺、御願寺、御祈願寺等,均屬官寺。 我國歷史上的官寺,隨帝王的奉佛程度而有差異,並未成為定制。以隋代為例,隋文帝在長安所設置的大興善寺,為當時全國佛教的中心。當時奉敕入住該寺的名僧即有五十餘位。此外,文帝又在國內四十五州敕置大興國寺。這類官寺,往往由政府附賜田莊,以為寺產。而帝王在舉辦全國性的佛教法會時,這類官寺則必須加以配合。此外,宋代的五山十剎也是一種官寺。其寺領田莊,也多由統治者所賜予。 日本官寺之設置,最早是舒明天皇十一年(639)七月敕定的百濟大寺,其次是天武天皇九年(680)四月敕定的二、三所國大寺,以及大寶二年(702)十二月的四大寺,天平勝寶八年(756)五月的七大寺,寶龜二年(771)八月的十二大寺,平安時代的十五大寺等等。在管理、監督上,中央方面是由僧綱擔任,地方方面是由國司、國師(後來改稱講師)擔任。中世以後,凡是受到幕府保護的寺院,皆稱之為官寺。 〔參考資料〕 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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